來源:華夏時報
記者:馮櫻子
銀行機構作為特許經營的機構,其新設和退出都倍受市場關注。
9月4日下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發布了最新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名單。據官方數據顯示,2024年上半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現存4425家。
對比2023年末數據,今年上半年,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減少65家,已接近去年全年減少77家水平。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今年上半年有超過50家中小銀行被吸收合并,這是導致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數量減少的主要原因,中小銀行兼并重組,減少機構數量和層級,有利于優化機構布局,促進風險持續收斂。
連續三年減員
9月4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發布了最新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名單。
根據監管定義,所謂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也包括財務公司、信托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累計約18類。
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為4425家,如果按照月度計算,則意味著上半年平均每月有10.8家銀行法人走下歷史舞臺。
業內認為,縮減原因主要是中小銀行被吸收合并。在傳統銀行方面,除了3家政策性銀行、6家國有大行和12家股份制銀行外,記者初步統計,與去年末相比,城商行數量從125家減少至124家,減少1家;農商行數量從1606家減少至1577家,減少29家;農信社數量從545家減少至483家,減少62家;村鎮銀行數量從1642家減少至1620家,減少22家。
因此,城商行、農商行、農信社和村鎮銀行數量共計減少114家。
而與過往數據對比來看,可以判斷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已經連續三年縮減。至2023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為4490家;2022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為4567家;2021年,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為4602家。
隨著中小銀行改革化險推進,大量農信社、村鎮銀行因為被吸收合并,從而失去了獨立法人地位。
此前,曾有銀行業內人士透露,從銀行的角度來看,自身并不希望此前設立的村鎮銀行因為改革而失去獨立法人地位,但銀行出于自身角度的考量并未得到監管認可。
一名業內分析人士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銀行機構高速擴張的時代已經成為歷史,銀行業未來的發展趨勢,更重視“質”而非重“量”,也意味著銀行業獨立法人持續減員將成為必然。
對此,柏文喜提到,金融監管總局農村中小銀行監管司提出加快推動農村中小銀行兼并重組,減少機構數量和層級,加強集中統一管理,優化機構布局,重塑經營機制,促進風險持續收斂 。
預計未來獨立法人名單還將縮水
自去年12月以來,中小銀行便迎來一波集中解散潮,預計未來獨立法人名單還將縮水。
6月20日,監管披露,同意遼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遼寧新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農村中小銀行機構,創下單一銀行單次吸收合并中小銀行數量最多的紀錄。
近期,河南農商聯合銀行也發布公告,將和省內24家農商行等機構合并組建為河南農商銀行。
總體來看,本輪農信社深化改革倡導因地制宜、一省一策,沒有標準答案,各省可根據本省實際情況選擇適用于本省的改革方案。目前已誕生了4種改革方案:成立統一法人的農商行;改制為金融服務公司;改制為金融控股公司;組建省級農商聯合銀行。
今年5月8日,海南農商銀行掛牌成立,成為我國首家按照全省統一法人模式改革成立的地方法人銀行。與此同時,四川農商聯合銀行、廣西農商聯合銀行兩家省級農商行也于今年掛牌開業。
就目前現有實踐來看,農商聯合銀行模式是目前各地采用較多的模式,浙江、河南、甘肅、山西均是如此;遼寧與海南情況類似,均為組建省級統一法人農商銀行。
廣東則是分而治之,多個銀行集團并存,即多家農商銀行脫離農信社系統,由其中實力較強的機構控股較弱機構,組成不同的銀行集團,其余未脫離農信社系統的行社仍歸省聯社管轄,形成適度競爭的格局。
而比起采用哪種方式改革化險,業內認為,更為關鍵的是村鎮銀行都應堅持服務“三農”、服務小微企業的定位。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曾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下一步,主要是推進村鎮銀行通過市場化、法治化改革,加快理順股權結構,完善內部治理,從源頭上化解風險,提升經營效率,增強服務區域實體經濟能力,尤其提升小微企業、民營企業、三農等實體經濟薄弱環節的服務能力,培育差異化競爭力。
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曾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未來村鎮銀行將繼續堅守定位,針對農村經濟的具體特點及農村金融需求,發揮好自身的“毛細血管”作用,為實體經濟做出更大的貢獻。
責任編輯:王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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