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074 證券簡稱:國軒高科 公告編號:2024-045
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于2024年6月18日以《公司章程》規定的通知方式發出了通知。會議于2024年6月21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應參與表決的董事9名,實際參與表決的董事9名,本次會議的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李縝先生主持。會議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
公司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21日實施完畢,根據《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2021年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及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將2021年激勵計劃的行權價格由39.20元/股調整為39.10元/股。
公司董事Steven Cai先生、張宏立先生屬于2021年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作為關聯董事已回避表決,其他非關聯董事均參與了本議案的表決。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載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的《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公告》。
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出具了《關于公司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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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
公司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21日實施完畢,根據《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2022年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及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將2022年激勵計劃的行權價格由18.67元/股調整為18.57元/股。
公司董事Steven Cai先生、張宏立先生屬于2022年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作為關聯董事已回避表決,其他非關聯董事均參與了本議案的表決。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載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的《關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公告》。
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出具了《關于公司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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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議通過《關于調整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受讓價格的議案》
公司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21日實施完畢,根據《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以下簡稱“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規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將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受讓價格由11.70元/股調整為11.60元/股。
公司董事李縝先生、Steven Cai先生、張宏立先生作為關聯董事已回避表決,其他非關聯董事均參與了本議案的表決。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刊載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的《關于調整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受讓價格的公告》。
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出具了《關于公司調整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受讓價格的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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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證券代碼:002074 證券簡稱:國軒高科 公告編號:2024-046
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于2024年6月21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知于2024年6月18日以《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送達各位監事,應參加表決的監事3名,實際參加表決的監事3名。本次會議的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審議并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
公司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21日實施完畢,根據《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2021年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及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將2021年激勵計劃的行權價格由39.20元/股調整為39.10元/股。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本次對2021年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調整程序合法、合規。監事會同意公司對2021年激勵計劃行權價格進行調整。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載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的《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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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
公司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于2024年6月21日實施完畢,根據《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2022年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及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將2022年激勵計劃的行權價格由18.67元/股調整為18.57元/股。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本次對2022年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調整程序合法、合規。監事會同意公司對2022年激勵計劃行權價格進行調整。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載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的《關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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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證券代碼:002074 證券簡稱:國軒高科 公告編號:2024-047
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鑒于公司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實施完畢,根據《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和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將本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由39.20元/股調整為39.10元/股。現將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關聯董事對相關議案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審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3、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0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本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1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公告編號:2021-079)。
4、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開了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同時,公司就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在本激勵計劃草案首次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未發現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2021-082)。
5、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及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96),本激勵計劃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記手續,向符合授予條件的1,063名激勵對象實際授予2,998.00萬份股票期權。
7、2022年7月7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及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將本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由39.30元/股調整為39.20元/股。
8、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本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符合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合計936名,涉及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為1,063.92萬份。同時,由于部分激勵對象存在個人績效考核未完全達標或未達標、離職等情形,注銷133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權合計336.88萬份。
9、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因部分激勵對象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注銷19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權合計52萬份。同時,本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已于2023年11月14日屆滿,公司依照規定將到期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共計1,043.12萬份予以注銷。本次注銷完成后,本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數量調整為1,566.00萬份,激勵對象人數調整為917人。
二、本次調整事項說明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開的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公司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1,790,557,704股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回購股份21,157,239股后的1,769,400,465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元(含稅),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因公司回購股份不參與分紅,本次權益分派實施后計算除權除息價格時,按總股本折算每股現金紅利為0.0988183元/股。上述權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21日實施完畢。
根據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若在本激勵計劃公告當日至激勵對象完成股票期權股份登記期間,公司有派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股票期權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但任何調整不得導致行權價格低于股票面值。調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
根據公式計算得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39.20-0.0988183)=39.10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鑒于此,公司董事會根據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對本激勵計劃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進行調整。調整后,本激勵計劃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39.20元/股調整為39.10元/股。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內容一致。根據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調整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進行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以及本激勵計劃等的相關規定,且符合公司實際情況,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監事會意見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本次對本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調整程序合法、合規。因此,同意公司對本激勵計劃行權價格進行調整。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調整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六、備查文件
1、第九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2、第九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3、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關于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證券代碼:002074 證券簡稱:國軒高科 公告編號:2024-048
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鑒于公司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實施完畢,根據《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和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將本激勵計劃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18.67元/股調整為18.57元/股。現將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關聯董事對相關議案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審核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3、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2年5月11日,公司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公告編號:2022-047)。
4、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開了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同時,公司就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在本激勵計劃草案首次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2022年5月24日,公司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了《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2022-050)。
5、2022年7月7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及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并對本次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
6、2022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67),本激勵計劃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登記手續。向符合授予條件的1,723名激勵對象實際授予4,775.00萬份股票期權(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合計1,193.75萬份未在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的12個月內完成授予,預留部分期權已失效)。
7、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注銷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本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符合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合計1,571名,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為1,739.60萬份,行權價格為18.67元/股。同時,由于部分激勵對象存在個人績效考核未完全達標或未達標、離職等情形,注銷193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權合計414萬份。
8、2023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采用自主行權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3-068),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實際可行權期限為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止,實際符合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合計1,561名,對應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合計為1,731.60萬份。
二、本次調整事項說明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開的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公司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1,790,557,704股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回購股份21,157,239股后的1,769,400,465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元(含稅),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因公司回購股份不參與分紅,本次權益分派實施后計算除權除息價格時,按總股本折算每股現金紅利為0.0988183元/股。上述權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21日實施完畢。
根據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若在本激勵計劃公告當日至激勵對象完成股票期權股份登記期間,公司有派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股票期權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但任何調整不得導致行權價格低于股票面值。調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
根據公式計算得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18.67-0.0988183)=18.57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鑒于此,公司董事會根據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對本激勵計劃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進行調整。調整后,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18.67元/股調整為18.57元/股。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內容一致。根據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進行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以及本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且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監事會意見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本次對本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調整程序合法、合規。因此,同意公司對本激勵計劃行權價格進行調整。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調整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六、備查文件
1、第九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2、第九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3、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關于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證券代碼:002074 證券簡稱:國軒高科 公告編號:2024-049
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受讓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受讓價格的議案》。鑒于公司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實施完畢,根據《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以下簡稱“本員工持股計劃”)和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將本員工持股計劃受讓價格由11.70元/股調整為11.60元/股。現將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一、本員工持股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開2024年第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就擬實施本員工持股計劃事宜充分征求了員工意見,會議同意公司實施本員工持股計劃。此外,本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議通過。
2、2024年4月30日,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等議案,同意公司實施本員工持股計劃。公司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
3、2024年5月21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等議案,同意公司實施本員工持股計劃,同時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員工持股計劃有關事項。
二、本次調整事項說明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開的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公司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1,790,557,704股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回購股份21,157,239股后的1,769,400,465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元(含稅),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因公司回購股份不參與分紅,本次權益分派實施后計算除權除息價格時,按總股本折算每股現金紅利為0.0988183元/股。上述權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21日實施完畢。
根據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規定,在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公布日至本員工持股計劃完成股份過戶期間,若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縮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購買價格做相應的調整。
公司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調整后的受讓價格=11.70-0.0988183=11.60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鑒于此,公司董事會根據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對本員工持股計劃擬受讓股份的受讓價格進行調整。調整后,本員工持股計劃受讓價格由11.70元/股調整為11.60元/股,對應擬募集資金總額上限為12,760.00萬元。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員工持股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內容一致。根據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本員工持股計劃受讓價格進行調整,不會影響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亦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公司本次調整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規定。
五、備查文件
1、第九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2、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關于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調整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受讓價格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證券代碼:002074 證券簡稱:國軒高科 公告編號:2024-050
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對外擔保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本次對外擔保進展情況介紹
根據經營發展需要,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于近日簽署相關對外擔保合同,為公司全資或控股子公司融資授信等提供對外擔保。具體情況如下:
■
(二)本次對外擔保事項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及額度使用情況
公司分別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21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4年度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請2024年度對外提供擔保額度合計不超過人民幣990.00億元(或等值外幣,下同)。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2024年4月20日和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關于2024年度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2024-019)和《關于2024年度擔保額度預計的補充公告》(公告編號:2024-033)。
本次對外擔保事項均在公司2024年度擔保額度預計范圍內,無需另行召開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國軒”)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冊資本:1,000,00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王啟歲
注冊地址:合肥市新站區岱河路599號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經營范圍:鋰離子電池及材料、太陽能與風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產品、設備與系統、節能型光電與電子產品、設備和系統、鋰電應急電源、電動工具、交通工具及鋰電充電器的研發、生產、銷售及租賃;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企業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設計與施工;儲能產品、儲能裝置材料及器件研發、生產及銷售;股權投資;梯次動力蓄電池回收技術及設備的開發與轉讓;梯次動力蓄電池及電池廠廢料無害化回收、收集、貯存、運輸、處置與綜合利用;電池、鎳、鈷、銅及相關制品、配件、五金銷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產品的研發、生產、租賃、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公司持有合肥國軒100%股權。
合肥國軒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財務數據(2023年度財務數據已經審計,2024年一季度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單位:萬元
■
合肥國軒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2、合肥國軒電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軒電池科技”)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3日
注冊資本:100,00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李縝
注冊地址:合肥市新站區魏武路與新蚌埠路交叉口西南角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電池制造;電池銷售;新能源原動設備制造;新能源汽車生產測試設備銷售;太陽能熱利用產品銷售(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許可項目:技術進出口;貨物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公司間接持有國軒電池科技100%股權。
國軒電池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財務數據(2023年度財務數據已經審計,2024年一季度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單位:萬元
■
國軒電池科技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3、合肥國軒電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軒材料”)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0日
注冊資本:115,514.7058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饒媛媛
注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廬江經濟開發區移湖西路廠房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范圍:鋰離子電池材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技術及設備的開發與轉讓;廢舊動力蓄電池及電池廠廢料無害化回收、收集、貯存、運輸、處置與綜合利用;電池、鎳、鈷、銅及相關的制品、配件、五金銷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廢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產品的研發、生產、租賃、銷售;環保工程的設計與開發;對環保行業、電池行業投資;貴金屬銷售;自營和代理一般經營項目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公司全資子公司合肥國軒持有國軒材料95.2260%股權,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車一期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有國軒材料4.7740%股權。
國軒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財務數據(2023年度財務數據已經審計,2024年一季度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單位:萬元
■
國軒材料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4、南京國軒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國軒”)
成立時間:2015年4月1日
注冊資本:50,00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冊地址:南京市六合區龍池街道時代大道59號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經營范圍:鋰離子電池研發、生產、銷售及售后服務;電源和儲能系統的研發、應用及銷售;鋰電應急電源、電動工具及鋰電充電器的研發、生產、銷售及租賃;新能源技術開發;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公司間接持有南京國軒100%股權。
南京國軒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財務數據(2023年度財務數據已經審計,2024年一季度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單位:萬元
■
南京國軒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5、桐城國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桐城國軒”)
成立時間:2021年10月15日
注冊資本:200,00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江平
注冊地址:安徽省安慶市桐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龍池路1號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電池制造;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電池銷售;太陽能熱利用產品銷售;電子產品銷售;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險廢物經營);新能源汽車電附件銷售;風動和電動工具制造;風動和電動工具銷售;太陽能熱發電產品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進出口代理(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公司間接持有桐城國軒100%股權。
桐城國軒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財務數據(2023年度財務數據已經審計,2024年一季度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單位:萬元
■
桐城國軒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6、唐山國軒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唐山國軒”)
成立時間:2016年8月12日
注冊資本:100,00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注冊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韓城鎮前新莊村南側12號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電池制造;電池銷售;電池零配件生產;電池零配件銷售;機械電氣設備制造;機械電氣設備銷售;電子元器件與機電組件設備制造;電子元器件與機電組件設備銷售;高純元素及化合物銷售;新能源汽車電附件銷售;新能源汽車換電設施銷售;風動和電動工具制造;風動和電動工具銷售;電氣設備銷售;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險廢物經營);市政設施管理;儲能技術服務;資源再生利用技術研發;機動車充電銷售;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智能輸配電及控制設備銷售;充電樁銷售;充電控制設備租賃;貨物進出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公司間接持有唐山國軒100%股權。
唐山國軒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財務數據(2023年度財務數據已經審計,2024年一季度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單位:萬元
■
唐山國軒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7、宜春國軒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春國軒電池”)
成立時間:2021年4月23日
注冊資本:200,00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張偉
注冊地址:江西省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春順路與宜云路交界處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鋰離子電池研發、生產、銷售及售后服務;電源和儲能系統的研發、應用及銷售;鋰電應急電源、電動工具及鋰電充電器的研發、生產、銷售及租賃;新能源技術研發;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公司間接持有宜春國軒電池100%股權。
宜春國軒電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財務數據(2023年度財務數據已經審計,2024年一季度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單位:萬元
■
宜春國軒電池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1、《保證合同》(合同編號:240095、240098)
債權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債務人一: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
債務人二:合肥國軒電池材料有限公司
保證人: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債權人分別和債務人一、債務人二在約定期間簽訂的全部授信業務合同。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擔保金額: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本金余額最高額分別為人民幣120,000.00萬元和人民幣20,000.00萬元。
保證期間:根據主合同約定的各筆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分別計算。每一筆主債務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該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到期的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保證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最高額保證合同》(合同編號:34100520240001840)
債權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區支行
債務人: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證人: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主合同:債權人在債權確定期間與債務人辦理約定的各類業務簽訂的一系列業務合同。上述業務包括人民幣/外幣貸款、減免保證金開證、出口打包放款、商業匯票貼現、進口押匯、銀行保函、商業匯票承兌、出口押匯、賬戶透支、授信批復項下其他可用中短期信用產品等。
保證擔保金額:擔保的債權最高余額折合人民幣為27,000.00萬元。
保證期間: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
保證范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償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債務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保全保險費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3、《最高額保證合同》(合同編號:ZB5805202400000011)
債權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債務人:合肥國軒電池科技有限公司
保證人: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債權人與債務人在保證合同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辦理各類融資業務而簽訂的一系列合同。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擔保金額:擔保的債權本金余額最高不超過等值人民幣8,000.00萬元。
保證期間:按債權人對債務人每筆債權分別計算,自每筆債權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該債權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保證范圍:包括主債權之本金,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以及根據主合同經債權人要求債務人需補足的保證金。
4、《最高額保證合同》(合同編號:NJ31(高保)20240003)
債權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債務人:南京國軒電池有限公司
保證人: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簽署的編號為NJ31(融資)20240003的《最高額融資合同》及其項下發生的具體業務合同。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擔保金額:本合同擔保的最高債權額(即融資額度余額)為人民幣10,000.00萬元。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確定:(1)任何一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早于或同于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時,保證人對該筆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起算日為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2)任何一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晚于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時,保證人對該筆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起算日為該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
保證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匯率損失以及鑒定費、評估費、拍賣費、訴訟費、仲裁費、公證費、律師費等債權人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合理費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5、《保證合同》(合同編號:HTC340686100YBDB2024N003)
債權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
債務人:桐城國軒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證人: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為HTZ340686100LDZJ2024N002的《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合同》。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擔保金額:本合同擔保的全部貸款本金為人民幣6,000.00萬元。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保證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判決書或調解書等生效法律文書遲延履行期間應加倍支付的債務利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債權人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
6、《保證合同》(合同編號:C240523GR1326637)
債權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債務人:唐山國軒電池有限公司
保證人: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主合同:債權人和債務人在約定期間簽訂的全部授信業務合同。
保證擔保金額:本合同擔保的債權本金余額最高額為人民幣21,000.00萬元。
保證期間:根據主合同約定的各筆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分別計算。每一筆主債務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該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到期的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保證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7、《最高額保證合同》(合同編號:江銀宜分營支高保字第2460458-001號)
債權人: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債務人:宜春國軒電池有限公司
保證人: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債權人與債務人所簽署的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系列業務合同。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擔保金額:本合同擔保的債權本金最高余額為人民幣30,000.00萬元。
保證期間: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保證范圍:包括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第債權人為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四、公司累計對外擔保和逾期擔保情況
截至2024年6月2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實際對外擔保總額度合計為人民幣6,912,987.12萬元,擔保余額合計為人民幣4,274,132.90萬元,占公司2023年度經審計歸母凈資產的170.51%。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合并報表外單位實際提供的擔保總額度為人民幣57,888.00萬元,擔保總余額為人民幣43,988.90萬元,占公司2023年度經審計歸母凈資產的1.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事項已經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了相應審批程序,符合有關規定,無逾期擔保事項,亦未發生涉及訴訟的擔保或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況。
五、備查文件
1、已簽署的各項擔保及保證合同。
特此公告。
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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