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B股每股現金紅利0.084346美元
● 相關日期
■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4年6月7日的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2,929,267,782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6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1,757,560,669.20元。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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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股東內蒙古伊泰集團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
3.扣稅說明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94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在向B股非居民企業股東發放2023年年度現金紅利時,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2)對于B股居民個人股東,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其他有關操作事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 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3)對于B股非居民個人股東,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1994年5月13日發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的“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本公司將暫時不對B股非居民個人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進行代扣代繳。
五、有關咨詢辦法
本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資本運營與合規管理部
聯系電話:0477-8565729
特此公告。
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6月19日
證券代碼:900948 證券簡稱:伊泰B股 公告編號:2024-027
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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