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華潤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4月1日發布的《華潤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基金管理人決定以通訊方式召開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調整本基金贖回費率及銷售服務費率的有關事項并相應修訂《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為使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順利召開,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現將具體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華潤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與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決定以通訊方式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關于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贖回費率及銷售服務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會議的具體安排如下:
1、會議召開方式:通訊方式
2、會議投票表決起止時間:自2024年4月9日起,至2024年5月13日17:00止(送達時間以指定聯系地址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
3、會議計票日:2024年5月14日
4、會議表決票的寄達地點:
收件人:華潤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興海大道3040號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1棟2103-2105單元
聯系人:蔡天澤
聯系電話:0755-88644369
請在信封表面注明:“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專用”。
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過專人送交、郵寄送達至會議表決票的寄達地點收件人處。
投資人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4000-1000-89(免長途費)咨詢。
二、會議審議事項
會議審議事項為《關于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贖回費率及銷售服務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見附件一)。
上述議案的說明及招募說明書的修訂內容詳見《關于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贖回費率及銷售服務費率有關事項的說明》(見附件四)。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本次大會的權益登記日為2024年4月8日,即在2024年4月8日下午交易時間(北京時間15:00)結束后,在本基金登記機構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均有權參與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投票表決(注:權益登記日當天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會議表決權,權益登記日當天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會議表決權)。
四、投票方式
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提供紙質投票表決方式。
1、本次會議表決票見附件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從相關報紙上剪裁、復印表決票或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cryuantafund.com)下載并打印表決票。
2、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按照表決票的要求填寫相關內容,其中:
(1)個人投資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決票上簽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
(2)機構投資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決票上加蓋本單位公章或經授權的業務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認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稱“公章”),并提供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決票上加蓋本單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權代表在表決票上簽字(如無公章),并提供該授權代表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或者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所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或者證明該授權代表有權代表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簽署表決票的其他證明文件,以及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或者其他有效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3)個人投資者委托他人投票的,應由代理人在表決票上簽字或蓋章,并提供個人投資者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權委托書原件(見附件三)。如代理人為個人,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如代理人為機構,還需提供代理人的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
(4)機構投資者委托他人投票的,應由代理人在表決票上簽字或蓋章,并提供機構投資者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權委托書原件(見附件三)。如代理人為個人,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如代理人為機構,還需提供代理人的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委托他人投票的,應由代理人在表決票上簽字或蓋章,并提供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或者其他有效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權委托書原件(見附件三)。如代理人為個人,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正反面復印件;如代理人為機構,還需提供代理人的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
(5)以上各項中的公章、批文、開戶證明及登記證書,以基金管理人的認可為準。
3、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將填妥的表決票和所需的相關文件于前述表決票收取時間內(以收到時間為準),通過專人送交或郵寄的方式,提交給本基金管理人指定聯系地址(專人送達的以實際遞交時間為準;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的,以收件日郵戳時間為準)。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填妥的表決票和所需的相關文件郵寄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聯系地址,具體地址和聯系方式為: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興海大道3040號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1棟2103-2105單元
郵政編碼:518066
聯系人:蔡天澤
聯系電話:0755-88644369
請在信封表面注明:“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專用”。
4、投資人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4000-1000-89(免長途費)咨詢。
五、計票
1、本次通訊會議的計票方式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下于本次通訊會議表決截止日后2個工作日內統計全部有效表決票,并由公證機構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并形成決議。
2、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一票表決權。
3、表決票效力的認定如下:
(1)表決票填寫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規定,且在截止時間之前送達指定聯系地址的,為有效表決票;有效表決票按表決意見計入相應的表決結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2)如多選或表決意見空白的表決票,或表決票上的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其他要件均符合本公告的規定,則視為棄權表決,但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3)如表決票上的簽字或蓋章部分填寫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證明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經有效授權的證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時間之前送達指定聯系地址的,均為無效表決票;無效表決票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4)基金份額持有人重復提交表決票的,如各表決票表決意見相同,則視為同一表決票;如各表決票表決意見不相同,則按如下原則處理:
①送達時間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達的填寫有效的表決票為準,先送達的表決票視為被撤回;
②送達時間為同一天的,視為在同一表決票上做出了不同表決意見,計入棄權表決票,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③送達時間按如下原則確定:專人送達的以實際遞交時間為準,郵寄的以指定聯系地址收到的時間為準。
(5)如基金份額持有人既進行委托授權,又直接投票表決并送達了有效表決票的,則以直接投票表決為有效的表決票,委托授權視為無效。
六、決議生效條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則本次通訊開會視為有效;
2、本次議案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事項,將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及二次授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本次持有人大會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舉行。如果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后、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權益登記日仍為2024年4月8日。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重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除非授權文件另有載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授權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做出的各類授權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權方式發生變化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權,則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權為準,詳細說明見屆時發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
八、本次大會相關機構
1、召集人:華潤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興海大道3040號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1棟2103-2105單元
聯系電話:4000-1000-89(免長途費)
傳真:0755-88399045
網址:www.cryuanta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證機關:廣東省深圳市深圳公證處
4、見證律師: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九、重要提示
1、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表決票時,充分考慮郵寄在途時間,確保表決票于表決截止時間前送達。
2、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有關公告可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站查閱,投資者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熱線:4000-1000-89(免長途費)咨詢。
3、基金管理人將在發布本公告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會相關情況做必要說明,請予以留意。
4、如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能成功召開,根據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本基金可能會在規定時間內重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本公告的有關內容由華潤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華潤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日
附件一:關于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贖回費率及銷售服務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
附件二: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票
附件三:授權委托書
附件四:關于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贖回費率及銷售服務費率有關事項的說明
附件一:
關于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贖回費率及銷售服務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
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
為應對復雜多變的證券市場環境,更好地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華潤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與基金托管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決定以通訊方式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調整本基金贖回費率及銷售服務費率的有關事項并相應修訂《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意見書的修改內容詳見附件四《關于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贖回費率及銷售服務費率有關事項的說明》,基金管理人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授權基金管理人辦理本次調整本基金贖回費率及銷售服務費率并修改相關法律文件等具體事宜。
以上議案,請予審議。
基金管理人:華潤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日
附件二:
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票
■
(本表決票可剪報、復印或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cryuantafund.com)下載并打印,在填寫完整并簽字蓋章后均為有效。) 附件三:
授權委托書
茲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機構)參加投票截止日為 年 月 日的以通訊方式召開的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代為全權行使對所有議案的表決權。授權有效期自簽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結束之日止。若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重新召開審議相同議案的持有人大會的,本授權繼續有效。
委托人(簽字/蓋章):
委托人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委托人基金賬戶號:
受托人簽字/蓋章:
受托人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權委托書可剪報、復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寫完整并簽字蓋章后均為有效。
2、“基金賬戶號”,僅指持有本基金份額的基金賬戶號,同一基金份額持有人擁有多個此類賬戶且需要按照不同賬戶持有基金份額分別授權的,應當填寫基金賬戶號;其他情況可不必填寫。此處空白、多填、錯填、無法識別等情況的,將被默認為代表此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額。
3、受托人的表決意見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賬戶下全部基金份額的表決意見。
4、如基金份額持有人一次授權多個受托人或多次授權的,均為有效的紙面授權。能夠區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權為準;授權無法區分授權次序,但多次有效的紙面授權意見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權表示為準;授權無法區分授權次序,且授權意見不一致的,視為棄權表決票。
附件四:
關于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贖回費率及銷售服務費率有關事項的說明
一、重要提示
1、為應對復雜多變的證券市場環境,更好地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提議以通訊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關于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贖回費率及銷售服務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
2、本次調整贖回費率有關事項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并將調整銷售服務費率有關事項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一并審議。本次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贖回費率及銷售服務費率方案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因此調整贖回費率及銷售服務費率方案存在無法獲得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可能。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事項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且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4、具體贖回費率及銷售服務費率調整方案的實施日期另行公告。
中國證監會對本次華潤元大潤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備案,均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或投資者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
二、對法律文件的修訂
(一)基金銷售服務費率調整:
將基金合同中“第十五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之“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的第3點“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由原來的: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30%。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的0.3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 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修改為: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10%。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的0.1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 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并將根據修訂的基金合同相應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中關于銷售服務費的表述說明。
(二)基金贖回費率調整:
將招募說明書中“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之“(六)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的第2點“贖回費用”由原來的:
“2、贖回費用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如下:
■
對持續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180日的投資人,應當將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計入基金財產。”
修改為:
“2、贖回費用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如下:
■
本基金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將“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之“(七)申購和贖回的數額和價格”的第2點中贖回金額計算的舉例作相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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