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 603839證券簡稱:安正時尚 公告編號:2024-018
安正時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關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激勵對象人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安正時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分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安正時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并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公司選定的信披媒體披露了相關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對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激勵對象人員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激勵對象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公示情況
1、公示內容:本次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名單和職務;
2、公示時間: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5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內部公示;
4、反饋方式:在公示期間內,凡對公示的激勵對象或對其信息有異議者,可及時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公司監事會反映;
5、公示結果:在公示的時限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組織或個人提出異議。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與控股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擔任職務等情況進行了核查。根據《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對擬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的公示情況,并結合監事會的核查結果,監事會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本次激勵計劃擬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公司法》《管理辦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及激勵對象條件。
2、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3、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勵計劃擬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為控股子公司上海禮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業務)骨干。
5、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和監事,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規,列入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符合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安正時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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