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國證新能源電池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易方達國證新能源電池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024年03月26日 01:15 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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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三月

重要提示

1.易方達國證新能源電池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準予易方達國證新能源電池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4]368號)進行募集。

2.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指數基金、聯接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記機構均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托管人為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將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9日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公開發售。基金管理人根據認購的情況可適當調整募集時間,并及時公告,但最長不超過法定募集期限。

5.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份額;從本類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并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并公布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投資人在認購/申購基金份額時可自行選擇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暫不開通各份額類別之間的轉換業務,今后若開通本基金各份額類別之間的轉換業務,業務規則詳見屆時發布的有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6.募集規模上限

本基金為發起式基金,發起資金來源范圍為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

本基金首次募集規模上限為20億元人民幣(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內任何一天(含第一天)當日募集截止時間后各類基金份額累計有效認購申請金額(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合計超過20億元,基金管理人將采取末日比例確認的方式實現規模的有效控制。當發生末日比例確認時,基金管理人將及時公告比例確認情況與結果。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在募集期結束后退還給投資者,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末日認購申請確認比例的計算方法如下(公式中金額均不含募集期間利息):

末日認購申請確認比例=(20億元-末日之前各類基金份額有效認購申請金額總額(不含發起資金)-募集期內有效認購的發起資金)/末日各類基金份額有效認購申請金額總額(不含發起資金)

末日投資者認購申請確認金額=末日提交的有效認購申請金額×末日認購申請確認比例

當發生部分確認時,末日A類基金份額投資者認購費率按照單筆認購申請金額所對應的費率計算,末日認購申請確認金額不受認購最低限額的限制。最終認購申請確認結果以本基金登記機構的計算并確認的結果為準。

本基金對發起資金認購申請全額確認。

7.本基金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8.認購最低限額

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通過非直銷銷售機構或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首次認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投資人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首次認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0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是人民幣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各銷售機構對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需要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以上金額均含認購費)。

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規模上限內,對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不設上限。

9.投資者在認購期內可多次認購本基金,登記機構一旦確認認購份額,將不再辦理撤銷。

10.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須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認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進行認購。

11.投資者應保證用于認購的資金來源合法,投資者應有權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約上或其他障礙。

12.銷售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認購申請并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有效應以登記機構(即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確認結果為準。投資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銷售機構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和認購的份額。

13.本公告僅對易方達國證新能源電池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本公司網站(www.efunds.com.cn)和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易方達國證新能源電池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

14.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efunds.com.cn)。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基金申請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關事宜。

15.各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以及開戶、認購等事項的詳細情況請向各銷售機構咨詢。

16.對未開設銷售網點的地方的投資者,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818088)及直銷中心專線電話(020-85102506)咨詢購買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募集安排做適當調整。

18.風險提示

本基金標的指數為國證新能源電池指數

(1)選樣空間

滿足下列條件的A股和紅籌企業發行的存托憑證:

1)非ST、*ST證券;

2)主板、創業板證券上市時間超過6個月,科創板證券、北交所證券上市時間超過1年;

3)公司最近一年無重大違規、財務報告無重大問題;

4)公司最近一年經營無異常、無重大虧損;

5)考察期內證券價格無異常波動;

6)公司業務范疇屬于新能源儲能電池主題,包括電池制造、儲能電池逆變器、儲能電池系統集成、電池溫控消防等相關領域。

(2)選樣方法

首先,計算入圍選樣空間證券在最近半年的日均成交金額和日均總市值;然后,剔除選樣空間內最近半年的日均成交金額排名后10%的證券;最后,對選樣空間剩余證券按照最近半年的日均總市值從高到低排序,選取前50只證券作為指數樣本,樣本數量不足時按實際數量納入。

(3)指數計算

指數采用派氏加權法,依據下列公式逐日連鎖實時計算:

實時指數=上一交易日收市指數×Σ(樣本實時成交價×樣本權數×權重調整因子)/Σ(樣本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樣本權數×權重調整因子)。

其中,樣本權數調整方法參見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網站指數計算與維護細則。在指數計算中,設置權重調整因子,使單只樣本在每次定期調整時的權重不超過10%。

有關標的指數具體編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詳見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網站,網址:www.cnindex.com.cn。

本基金為易方達國證新能源電池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目標ETF”)的聯接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資產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其投資目標是緊密跟蹤業績比較基準,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請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對認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

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風險包括:本基金特有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管理風險、稅收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特征的表述與銷售機構對基金的風險評級可能不一致的風險及其他風險等。本基金特有風險包括:(1)指數化投資的風險,包括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指數成份股主要集中于新能源電池行業的集中度風險、部分成份股權重較大的風險、標的指數發布時間較短的風險、成份股停牌的風險、基金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偏離的風險、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標的指數值計算出錯的風險、標的指數編制方案帶來的風險、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2)聯接基金的特殊風險,包括可能具有與目標ETF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征及凈值增長率的風險、目標ETF面臨的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由目標ETF的聯接基金變更為直接投資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指數基金的風險;(3)投資特定品種(包括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資產支持證券、存托憑證等)的特有風險;(4)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風險;(5)基金合同終止的風險等。

本基金的具體運作特點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投資本基金可能面臨的風險詳見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部分。

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于目標ETF實現對業績比較基準的緊密跟蹤。因此,本基金的業績表現與標的指數的表現密切相關。

本基金為發起式基金,本基金發起資金來源范圍為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本基金發起資金的認購情況詳見管理人屆時發布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發起資金提供方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持有認購份額的期限不少于3年。本基金發起資金提供方對本基金的發起認購,并不代表對本基金的風險或收益的任何判斷、預測、推薦和保證,發起資金也并不用于對投資人投資虧損的補償,投資人及發起資金認購人均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本基金發起資金認購的本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滿3年后,發起資金提供方將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持有,屆時發起資金提供方有可能贖回認購的本基金份額。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進行募集,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存在單位份額凈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風險。

基金不同于銀行儲蓄,基金投資人投資于基金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損失本金。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表現的保證。

本基金與目標ETF的聯系與區別:

本基金與目標ETF之間的聯系:(1)兩只基金的投資目標均為緊密跟蹤業績比較基準;(2)兩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3)目標ETF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資對象。

本基金與目標ETF之間的區別:(1)在基金的投資方法方面,目標ETF主要采取完全復制法,直接投資于標的指數的成份股、備選成份股;而本基金則采取間接的方法,通過將絕大部分基金財產投資于目標ETF,實現對業績比較基準的緊密跟蹤。(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資者既可以像買賣股票一樣在交易所買賣目標ETF的基金份額,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和申購、贖回清單的要求申贖目標ETF;而本基金則像普通的開放式基金一樣,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及非直銷銷售機構按未知價法進行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與目標ETF業績表現仍可能出現差異。可能引發差異的因素主要包括:(1)法規對投資比例的要求。目標ETF作為一種特殊的基金品種,可將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資產,用于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而本基金作為普通的開放式基金,仍需將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資產投資于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2)申購贖回的影響。目標ETF采取按照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和申購、贖回清單要求進行申贖的方式,申購贖回對基金凈值影響較小;而本基金采取按照未知價法進行申贖的方式,大額申贖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產生一定影響。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況

1. 基金名稱

易方達國證新能源電池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A類基金份額代碼:021033;C類基金份額代碼:021034)

2. 基金運作方式和類型

契約型開放式、指數基金、聯接基金

3. 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額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5. 基金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業績比較基準,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6. 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7. 募集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為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2)本基金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9日公開發售。在認購期內,本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同時發售。基金管理人根據認購的情況可適當調整募集時間,并及時公告,但最長不超過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1000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條件下,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

(4)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有效認購資金在募集期內產生的利息將折成投資者認購的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

(5)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三個月內,基金合同未達到法定生效條件,則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將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并將所募集的資金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結束后30天內退還給基金認購人。

二、認購方式與相關規定

1. 認購方式

本基金認購采取金額認購的方式。

2. 認購費率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認購時收取基金認購費用。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在投資者持有期間收取銷售服務費。

募集期投資人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認購費用按每筆A類基金份額認購申請單獨計算。

1)對于A類基金份額,本基金對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認購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依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包括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可以投資基金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以及依法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實施差別的優惠認購費率。如將來出現可以投資基金的住房公積金、享受稅收優惠的個人養老賬戶、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將其納入實施差別優惠認購費率的投資群體范圍。

上述投資群體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見下表:

2)其他投資者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認購費率見下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由認購該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運營成本中列支。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在投資者持有期間收取銷售服務費。

3. 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方式認購。計算公式如下:

a.若投資人選擇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則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注:對于認購金額在500萬元(含)以上適用固定金額認購費的認購,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固定認購費金額)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例一:某投資人(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認購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依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包括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可以投資基金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以及依法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將來出現的可以投資基金的住房公積金、享受稅收優惠的個人養老賬戶、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通過本管理人的直銷中心投資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100,000元,認購費率為0.10%,假定該筆有效認購申請金額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50元,則可認購A類基金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100,000/(1+0.10%)=99,900.10元

認購費用=100,000-99,900.10=99.90元

認購份額=(99,900.10+50)/1.00=99,950.10份

即:該投資人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定該筆有效認購申請金額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50元,可得到99,950.10份A類基金份額。

例二:某投資人(其他投資者)投資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100,000元,認購費率為1.00%,假定該筆有效認購申請金額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50元,則可認購A類基金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100,000/(1+1.00%)=99,009.90元

認購費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認購份額=(99,009.90+50)/1.00=99,059.90份

即:該投資人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定該筆有效認購申請金額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50元,可得到99,059.90份A類基金份額。

b.若投資人選擇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則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例三:某投資人投資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100,000元,假定該筆有效認購申請金額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50元,則可認購C類基金份額為:

認購份額=(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該投資人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定該筆有效認購申請金額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50元,可得到100,050.00份C類基金份額。

認購份額的計算中涉及金額的計算結果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認購份數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認購費用不屬于基金資產。

4. 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5. 認購的確認

當日(T日)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投資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基金銷售網點查詢交易情況。銷售機構對投資人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有效應以基金登記機構的確認登記為準。

6. 按有關規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費用、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7. 投資人認購基金份額采用全額繳款的認購方式。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認購費按每筆A類基金份額認購申請單獨計算,登記機構一旦確認認購份額,將不再辦理撤銷。

三、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注意事項

1.機構投資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認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進行認購。

2.機構投資者認購基金可以在非直銷銷售機構指定的基金銷售網點認購,還可以選擇到本公司直銷中心或登陸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辦理。

3.投資者不能直接以現金方式認購。

4.在本公司直銷中心開戶的機構投資者必須指定一個銀行賬戶作為投資基金的結算賬戶,今后投資者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均通過此賬戶進行。在非直銷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認購的機構投資者應指定相應的銀行活期存款賬戶或在券商處開立的資金賬戶作為投資基金的唯一結算賬戶。

(二) 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1.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發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2.開立基金賬戶

機構普通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經辦人)簽章的《開放式基金賬戶業務申請表》(機構版);

(2)出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等頒發的注冊登記書原件,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3)提供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的由銀行出具的銀行賬戶證明復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或負責人簽章的《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含印鑒卡)》;

(5)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的《電子交易協議書》;

(6)出示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正反面復印件;

(7)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非自然人客戶受益所有人身份證明文件;

(8)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或經辦人簽章的《調查問卷》、《投資者風險告知函》;

(9)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的《機構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若機構類型是消極非金融機構,還需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控制人簽章《控制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

機構專業投資者開戶需提供的材料,請參見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efunds.com.cn)的《機構客戶業務操作指南》。具體業務辦理規則以本公司直銷中心的規定為準,機構投資者開戶資料的填寫必須真實、準確,否則由此引起的錯誤和損失,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3.提出認購申請

機構投資者在直銷中心認購應提交以下資料:

加蓋預留印鑒和授權經辦人簽字的《開放式基金認/申購、贖回、轉換交易等業務申請表》一式兩份。

尚未辦理開戶手續的投資者可提供規定的資料將開戶與認購一起辦理。

4.投資者提示

請機構投資者盡早向直銷中心索取賬戶和交易申請表。投資者也可從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網站(www.efunds.com.cn)上下載直銷業務申請表格,但必須在辦理業務時保證提交的材料與下載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銷中心與非直銷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的業務申請表不同,投資者請勿混用。

6.直銷中心咨詢電話:020-85102506

(三)非直銷銷售機構

機構投資者在非直銷銷售機構的開戶及認購手續以各非直銷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四)繳款方式

1.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或網上直銷系統認購的機構投資者,則需通過全額繳款的方式繳款,具體方式如下:

(1)機構投資者應在提出認購申請當日17:00之前,將足額認購資金劃至本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等開立的直銷專戶。

a. 戶名: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廣州市東城支行

賬號: 3602031419200088891

b. 戶名: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

賬號:665257735480

c.其他直銷專戶信息,請見本公司網站。

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辦法劃付認購款項,造成認購無效的,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銷專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2)機構投資者在銀行填寫劃款憑證時,請寫明用途。

(3)機構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提交認購申請時,可選擇當日有效或3天內有效(如果不選則默認為當日有效),對于選擇當日有效的申請,資金晚于截止時間到賬的,則視為無效申請;對于選擇3天內有效的申請,以資金實際到賬之日作為有效申請受理日,資金晚于當日截止時間到賬的,則次日為有效申請受理日。

2.通過非直銷銷售機構認購的機構投資者,需準備足額的認購資金存入指定的資金結算賬戶,由非直銷銷售機構扣款。

3.以下情況將被視為無效認購,款項將退往投資者的指定資金結算賬戶:

(1)投資者已繳款,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2)投資者已繳款,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的;

(3)投資者繳款金額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4)投資者繳款時間晚于基金認購結束日本公司截止時間的;

(5)其它導致認購無效的情況。

四、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 注意事項

1.個人投資者不得委托他人代為開戶。

2.個人投資者不能直接以現金方式申請認購。

3.個人投資者通過非直銷銷售機構辦理基金業務,必須事先開立非直銷銷售機構指定的資金賬戶卡;個人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基金業務,必須事先開立銀行活期存款賬戶,今后投資者認(申)購、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均只能通過此賬戶進行。

4.個人投資者可在非直銷銷售機構指定的網點認購基金,還可以選擇到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或登陸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辦理。

(二) 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1.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發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2.開立基金賬戶

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簽字的《開放式基金賬戶業務申請表》一式兩份;

(2)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復印件;

(3)出示投資者本人的指定銀行儲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復印件;

(4)提供由本人簽字的《調查問卷》一份;

(5)提供由本人簽字的《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一份;

(6)本公司直銷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3.提出認購申請

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申請需準備以下資料:

(1)填妥的《開放式基金認/申購、贖回、轉換等交易業務申請表》一式兩份;

(2)出示身份證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復印件。

尚未開戶者可同時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4.投資者提示

(1)請有意認購基金的個人投資者盡早向直銷中心索取賬戶和交易申請表。個人投資者也可從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網站(www.efunds.com.cn)上下載有關直銷業務表格,但必須在辦理業務時保證提交的材料與下載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銷中心與非直銷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的業務申請表不同,個人投資者請勿混用。

(3)直銷中心咨詢電話:020-85102506

(三)非直銷銷售機構

個人投資者在非直銷銷售機構的開戶及認購手續以各非直銷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四)繳款方式

1. 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認購的個人投資者需準備足額的認購資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指定的資金結算賬戶,在提交認購申請時通過實時支付的方式繳款。

2. 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認購的個人投資者,則需通過全額繳款的方式繳款,具體方式如下:

(1)個人投資者應在提出認購申請當日17:00之前,將足額認購資金劃至本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等開立的直銷專戶。

a.戶名: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廣州市東城支行

賬號:3602031419200088891

b.戶名: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

賬號:665257735480

c.其他直銷專戶信息,請見本公司網站。

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辦法劃付認購款項,造成認購無效的,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銷專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2)投資者在銀行填寫劃款憑證時,請寫明用途。

(3)個人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提交認購申請時,可選擇當日有效或3天內有效(如果不選則默認為當日有效),對于選擇當日有效的申請,資金晚于截止時間到賬的,則視為無效申請;對于選擇3天內有效的申請,以資金實際到賬之日作為有效申請受理日,資金晚于當日截止時間到賬的,則次日為有效申請受理日。

3.通過非直銷銷售機構認購的個人投資者,需準備足額的認購資金存入指定的資金結算賬戶,由非直銷銷售機構扣劃相應款項。

4.以下情況將被視為無效認購,款項將退往投資者指定的資金結算賬戶:

(1)投資者已繳款,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2)投資者已繳款,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的;

(3)投資者繳款金額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4)投資者繳款時間晚于基金認購結束日本公司截止時間的;

(5)其它導致認購無效的情況。

五、過戶登記與退款

1. 本基金登記機構(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結束后對基金權益進行過戶登記。

2. 在發售期內被確認無效的認購資金,將于認購申請被確認無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的結算賬戶劃出,在發售結束后被確認無效的認購資金,將于驗資完成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的結算賬戶劃出。

六、基金資產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據登記機構確認的數據,將有效認購資金(不含認購費)及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一并劃入在托管行的專用賬戶,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資產進行驗資并出具報告,登記機構出具認購戶數證明。

2. 若基金合同達到生效條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規定辦理了基金驗資和備案手續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 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則基金管理人應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并將已募集資金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結束后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七、本次募集有關當事人或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榮粵道188號6層

法定代表人:劉曉艷

設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2001]4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3,244.2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40088180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9號安信金融大廈15層

法定代表人:段文務

成立時間:2006年8月22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00億元人民幣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證監許可[2018]1549號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銷售機構

1. 直銷機構: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榮粵道188號6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30號廣州銀行大廈40-43樓

法定代表人:劉曉艷

電話:020-85102506

傳真:400 881 8099

聯系人:梁美

網址:www.efunds.com.cn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

本公司直銷中心和網上直銷系統銷售本基金,網點具體信息詳見本公司網站。

募集期間,客戶可以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4008818088)進行募集相關事宜的問詢、開放式基金的投資咨詢及投訴等。直銷中心客戶還可以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電話查詢匯入資金的到賬情況。

2. 非直銷銷售機構

暫無。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四)登記機構

名稱: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榮粵道188號6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30號廣州銀行大廈40-43樓

法定代表人:劉曉艷

電話:4008818088

傳真:020-38799249

聯系人:余賢高

(五)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律師事務所: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

住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16號2401、2501

辦公地址:廣州市珠江新城珠江東路16號高德置地冬廣場G座24樓

負責人:祝志群

電話:020-83338668

傳真:020-83338088

經辦律師:石向陽、譚焱中

聯系人:譚俊輝

(六)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本基金的法定驗資機構為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主要經營場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經辦注冊會計師:趙雅、李飄飄

聯系人:趙雅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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