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01012 股票簡稱:隆基綠能 公告編號:臨2024-015號
債券代碼:113053 債券簡稱:隆22轉債
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回購股份的回購報告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擬回購股份的用途: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本次回購股份擬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公司將在披露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后3年內完成轉讓。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后3年內轉讓完畢已回購股份,未轉讓部分股份將依法予以注銷。
● 擬回購股份資金總額: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60,000萬元(含),具體回購資金總額以實際使用的資金總額為準。
● 回購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 回購價格:本次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31.54元/股(含),該回購價格上限不高于董事會通過回購股份決議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
● 回購資金來源:公司自有資金。
● 相關風險提示:
1、若本次回購期限內,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方案披露的價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購方案無法實施或者只能部分實施的風險。
2、本次回購尚存在因發生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或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回購方案等情形,導致本回購方案無法按計劃實施的風險。
3、本次回購股份擬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尚存在因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未能經公司決策機構審議通過、激勵對象放棄認購股份、條件不成熟公司不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等原因,導致已回購股票無法授出或無法全部授出的風險。
4、如遇監管部門頒布回購實施細則等規范性文件,可能存在本次回購實施過程中需要根據監管新規調整回購相應條款的風險。
一、回購方案的審議及實施程序
(一)本次回購股份方案提議及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董事長鐘寶申先生《關于提議回購股份暨公司“提質增效重回報”行動方案的函》,為踐行以“以投資者為本”的上市公司發展理念,維護公司全體股東利益,推動公司“提質增效重回報”,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及價值的認可,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鐘寶申先生提議公司以自有資金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關于董事長提議回購股份暨公司“提質增效重回報”行動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08號)。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2024年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議案》,該議案已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審議通過。
本次回購股份方案的提議時間、程序和董事會審議時間、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
(二)本次回購股份方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情況
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系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回購方案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審議通過即可實施,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回購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回購股份的目的
基于對公司未來長期發展和價值的信心,為維護公司全體投資者的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同時為持續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員工利益緊密結合在一起,促進公司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綜合考慮公司股票二級市場表現、財務狀況以及未來發展前景,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已發行的部分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份。回購的股份將全部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二)回購股份的種類
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
(三)回購股份的方式
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股份回購。
(四)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
1、本次回購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公司將根據董事會決議,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作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
2、如果觸及以下條件之一,則回購期限提前屆滿:
(1)在回購期限內,回購股份金額達到上限,則回購方案即實施完畢,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2)在回購期限內,回購股份金額超過下限,則本次回購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層決定終止本回購方案之日起提前屆滿;
(3)如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次回購方案,則回購期限自董事會決議終止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提前屆滿。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間回購股份:
(1)自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4、回購實施期間,公司股票如因籌劃重大事項連續停牌10個交易日以上的,回購方案將在股票復牌后順延實施并及時披露。
(五)擬回購股份的用途、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資金總額
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60,000萬元(含)。按回購價格上限31.54元/股進行測算,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數量約為951.17-1,902.35萬股,約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1255%-0.2510%。最終回購數量及占公司總股本比例以公司的實際回購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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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回購的價格
本次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31.54元/股(含),該回購價格上限不高于董事會通過回購股份決議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具體回購價格由公司管理層在回購實施期間結合公司股票價格、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確定。
若公司在回購期限內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或現金紅利、股票拆細、縮股、配股或其他除權除息事宜,公司將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海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相應調整回購價格上限。
(七)本次回購的資金來源
公司自有資金。
(八)預計回購后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
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60,000萬元(含),按回購價格上限31.54元/股進行測算,假設本次回購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并予以鎖定,預計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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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回購前股份數量為2024年2月28日股本數據,上述變動情況暫未考慮其他因素影響,以上測算數據僅供參考,本次回購股份的數量以本次回購實施完成后實際回購股份數量為準。
(九)本次回購股份對公司日常經營、財務、研發、盈利能力、債務履行能力、未來發展及維持上市地位等可能產生的影響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經審計),公司總資產1,645.36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715.38億元,貨幣資金567.55億元。若按本次回購金額上限人民幣60,000萬元(含)測算,回購資金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總資產的0.36%,占歸屬于上市股東的所有者權益的0.84%,占貨幣資金的1.06%。本次回購所用資金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活動、財務狀況、研發、盈利能力、債務履行能力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本次回購股份實施后,股權分布情況仍然符合上市條件,不會影響公司上市地位。
本次回購股份擬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將有利于健全公司長期激勵機制,提升核心團隊凝聚力,有利于公司長期、健康、可持續發展。
(十)公司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回購提議人在董事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前6個月內是否買賣本公司股份,是否與本次回購方案存在利益沖突、是否存在內幕交易及市場操縱,及其在回購期間是否存在增減持計劃的情況說明
2023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董事長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136號),公司董事長鐘寶申先生基于對公司未來持續穩定發展的信心和長期投資價值的認可,為維護股東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計劃自2023年10月31日起12個月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系統允許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根據其增持股份計劃,鐘寶申先生于2024年1月30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0,000股,增持金額6,141,000元。以上增持計劃尚未實施完畢,鐘寶申先生后續將按照其增持計劃繼續增持公司股份,上述增持計劃與本次回購方案不存在利益沖突,其交易行為不存在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
除此以外,公司其他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董事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前6個月內不存在買賣公司股份的情況,不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行為,在回購期間暫無增減持計劃。若上述人員后續有其他增減持股份計劃,公司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一)公司向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回購提議人問詢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等是否存在減持計劃的具體情況
經問詢,公司全體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回購提議人在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暫無減持公司股份的計劃。若上述主體未來擬實施股份減持計劃,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二)提議人提議回購的相關情況
本次回購提議人公司董事長鐘寶申先生在提議前6個月內存在根據股份增持計劃增持公司股份的情況,詳見本公告的二、“(十)”的內容。
(十三)回購股份后依法注銷或者轉讓的相關安排
本次回購股份擬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公司屆時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相關規定履行相關審議程序。公司將在披露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后3年內完成轉讓。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后3年內轉讓完畢已回購股份,未轉讓部分股份將依法予以注銷,具體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如國家對相關政策做出調整,則按調整后的政策實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債權人利益的相關安排
本次回購股份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持續經營,不會導致公司發生資不抵債的情況。若公司回購股份未來擬進行注銷,公司將依照《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及時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并通知全體債權人,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五)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安排
為保證本次回購股份的順利實施,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及其授權人士在本次回購公司股份過程中辦理回購相關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1、設立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及辦理其他相關事務;
2、根據回購方案在回購期內擇機回購股份,包括回購的時間、回購價格和回購數量等;
3、依據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報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權、簽署、執行與本次回購股份相關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協議等;根據實際回購情況,對《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變動的資料及文件條款進行修改;
4、如監管部門對于回購股份的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必須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授權公司管理層對本次回購股份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5、依據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其他以上雖未列明但為本次股份回購所必須的事宜。
上述授權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三、回購方案的不確定性風險
本次回購股份方案存在的不確定性風險具體如下:
1、若本次回購期限內,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方案披露的價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購方案無法實施或者只能部分實施的風險。
2、本次回購尚存在因發生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或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回購方案等情形,導致本回購方案無法按計劃實施的風險。
3、本次回購股份擬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尚存在因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未能經公司決策機構審議通過、激勵對象放棄認購股份、條件不成熟公司不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等原因,導致已回購股票無法授出或無法全部授出的風險。
4、如遇監管部門頒布回購實施細則等規范性文件,可能存在本次回購實施過程中需要根據監管新規調整回購相應條款的風險。
四、其他事項說明
(一)回購專用證券賬戶開立情況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開立了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具體情況如下:
持有人名稱: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
證券賬戶號碼:B886416258
該賬戶僅用于回購公司股份。
(二)后續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將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并根據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
股票代碼:601012 股票簡稱:隆基綠能 公告編號:臨2024-016號
債券代碼:113053 債券簡稱:隆22轉債
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股份事項前十大股東和
前十大無限售條件股東
持股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2024年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3月1日披露的相關公告。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現將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公告前一個交易日(即2024年2月29日)登記在冊的前十大股東和前十大無限售條件股東的名稱、持股數量及持股比例情況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東持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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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十大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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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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