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公路網絡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招路轉債”贖回實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招商局公路網絡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招路轉債”贖回實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4年03月06日 04:16 上海證券報

證券代碼:001965 證券簡稱:招商公路 公告編號:2024-08

債券代碼:127012 債券簡稱:招路轉債

招商局公路網絡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招路轉債”贖回實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招路轉債”贖回價格:100.02元/張(含當期應計利息,當期年利率為2.00%,且當期利息含稅),扣稅后的贖回價格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核準的價格為準。

2、贖回條件滿足日:2024年3月4日

3、贖回登記日:2024年3月25日

4、贖回日:2024年3月26日

5、停止交易日:2024年3月21日

6、停止轉股日:2024年3月26日

7、發行人資金到賬日:2024年3月29日

8、投資者贖回款到賬日:2024年4月2日

9、贖回類別:全部贖回

10、最后一個交易日可轉債簡稱:Z路轉債

11、根據安排,截至2024年3月25日收市后仍未轉股的“招路轉債”將被強制贖回。本次贖回完成后,“招路轉債”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摘牌。“招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招路轉債”如存在被質押或被凍結的,建議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質押和凍結,以免出現無法轉股而被強制贖回的情形。

12、風險提示:根據安排,截至2024年3月25日收市后尚未實施轉股的“招路轉債”,將按照100.02元/張的價格強制贖回。因目前“招路轉債”二級市場價格與贖回價格存在較大差異,特別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內轉股,投資者如未及時轉股,可能面臨損失,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間,招商局公路網絡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招商公路”)股票價格已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于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或“招路轉債”)當期轉股價格(7.87元/股)的130%(含130%,即10.23元/股),觸發了“招路轉債”的“有條件贖回條款”。

結合當前市場及公司自身情況,經過審慎考慮,公司董事會同意公司行使“招路轉債”的提前贖回權利,按照可轉債面值(人民幣100元/張)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在贖回登記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部未轉股“招路轉債”。現將“招路轉債”贖回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路轉債”基本情況

(一)可轉債發行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招商局公路網絡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19〕25號)核準,招商公路于2019年3月22日公開發行5,000萬張可轉債,每張面值100元,發行總額50億元。

(二)可轉債上市情況

經深交所“深證上〔2019〕237號”文同意,招商公路50億元可轉債于2019年4月30日起在深交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招路轉債”,債券代碼“127012”。

(三)可轉債轉股期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募集說明書》,“招路轉債”的轉股期自本次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2019年3月28日,T+4日)滿六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2019年9月30日)起至本次可轉債到期日(2025年3月21日)止。

(四)可轉債轉股價格的調整情況

“招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為9.34元/股,經調整后的最新轉股價格為7.87元/股。轉股價格調整情況如下:

1、因公司實施2018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54元(含稅),除權除息日為2019年7月12日,招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于2019年7月12日起由原來的9.34元/股調整為9.09元/股。

2、因公司實施2019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80元(含稅),除權除息日為2020年8月24日,招路轉債的轉股價于2020年8月24日起由原來的9.09元/股調整為8.81元/股。

3、因公司實施2020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77元(含稅),除權除息日為2021年6月25日,招路轉債的轉股價于2021年6月25日起由原來的8.81元/股調整為8.63元/股。

4、因公司實施2021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3.46元(含稅),除權除息日為2022年7月5日,招路轉債的轉股價于2022年7月5日起由原來的8.63元/股調整為8.28元/股。

5、因公司實施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4.14元(含稅),除權除息日為2023年7月18日,招路轉債的轉股價于2023年7月18日起由原來的8.28元/股調整為7.87元/股。

二、可轉債有條件贖回條款基本情況

(一)有條件贖回條款

《募集說明書》規定的“有條件贖回條款”如下:

在本次可轉債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權按照本次可轉債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本次可轉債。本次可轉債的贖回期與轉股期相同,即發行結束之日滿六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2019年9月30日)起至本次可轉債到期日(2025年3月21日)止。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本次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計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調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此外,當本次可轉債未轉股余額不足人民幣3,000萬元時,公司有權決定以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未轉股的本次可轉債。

(二)有條件贖回條款觸發情況

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3月4日,公司股票價格已有連續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于“招路轉債”當期轉股價格(7.87元/股)的130%(含130%,即10.23元/股)。根據《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已觸發“招路轉債”的有條件贖回條款(即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

三、“招路轉債”贖回實施安排

(一)贖回價格及依據

根據《募集說明書》中關于有條件贖回條款的約定,“招路轉債”贖回價格為100.02元/張,計算過程如下: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轉債票面總金額(100元/張);

i:指本次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2.00%);

t:指計息天數,即從第五個計息日(2024年3月22日)起至第六個計息年度贖回日(2024年3月26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為4天(算頭不算尾)。

每張債券當期應計利息IA=B×i×t/365=100×2.00%×4/365≈0.02元/張。

每張債券贖回價格=債券面值+當期應計利息=100+0.02=100.02元/張。

扣稅后的贖回價格以中登公司核準的價格為準。公司不對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稅進行代扣代繳。

(二)贖回對象

截至贖回登記日(2024年3月25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招路轉債”持有人。

(三)贖回程序及時間安排

1、公司將在贖回日前每個交易日披露一次贖回提示性公告,通告“招路轉債”持有人本次贖回的相關事項。

2、“招路轉債”自2024年3月21日起停止交易。

3、“招路轉債”自2024年3月26日起停止轉股。

4、2024年3月26日為“招路轉債”贖回日,公司將全額贖回截至贖回登記日(2024年3月25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記在冊的“招路轉債”。本次贖回完成后,“招路轉債”將在深交所摘牌。

5、2024年3月29日為發行人(公司)資金到賬日(到達中登公司賬戶),2024年4月2日為贖回款到達“招路轉債”持有人資金賬戶日,屆時“招路轉債”贖回款將通過可轉債托管券商直接劃入“招路轉債”持有人的資金賬戶。

6、公司將在本次贖回結束后七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贖回結果公告和可轉債摘牌公告。

7、最后一個交易日可轉債簡稱:Z路轉債

(四)咨詢方式

聯系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118號招商局大廈31層

聯系電話:010-56529088

傳真:010-56529088

郵政編碼:100022

四、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贖回條件滿足前的六個月內交易“招路轉債”的情況以及在未來六個月內減持“招路轉債”的計劃

經核實,在本次“招路轉債”贖回條件滿足前6個月內,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交易“招路轉債”的情況。

五、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一)“招路轉債”持有人辦理轉股事宜的,必須通過托管該債券的證券公司進行轉股申報。具體轉股操作建議可轉債持有人在申報前咨詢開戶證券公司。

(二)可轉債轉股最小申報單位為1張,每張面額為100.00元,轉換成股份的最小單位為1股;同一交易日內多次申報轉股的,將合并計算轉股數量。可轉債持有人申請轉換成的股份須是1股的整數倍,轉股時不足轉換為1股的可轉債余額,公司將按照深交所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當日后的五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該部分可轉債余額以及該余額對應的當期應付利息。

(三)當日買進的可轉債當日可申請轉股,可轉債轉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轉股申報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與原股份同等的權益。

六、備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二)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招商局公路網絡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贖回“招路轉債”的核查意見。

(三)北京市君致律師事務所關于招商局公路網絡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提前贖回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網絡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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