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今年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委員、廣東證監局局長楊宗儒帶來了3份提案,主要涉及中長期資金入市、REITs市場高質量發展和加強投資者權益救濟司法保障等內容。
引導更多“長錢”“穩錢”入市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指出,要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樞紐功能。長遠看,這有賴于保持向好的經濟基本面和A股中長期上行態勢的塑形。但一直以來,A股“牛短熊長”的現象較為突出,制約了資本市場投融資兩端的功能發揮。楊宗儒認為,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股市中長期資金不足。
楊宗儒建議相關部門進一步協同發力,持續優化市場投資生態,引導塑造更多“長錢”“穩錢”入市。
一是優化考核機制,讓“長錢能長投”。抓緊落實國有保險公司3年長周期考核機制,落地試點保險資金長期股票投資改革,并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和投資規模,探索優化保險資金股票投資會計核算標準,穩步提高保險資金A股流通市值持有占比。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長周期的監管指標,引導基金在投資委托環節與投資管理人簽署5年以上的長期投資管理合同。支持引導年金基金合理設置業績目標,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長期限業績考核結果與資金分配方案掛鉤機制,推動全面建立3年以上長周期考核機制。適時提高個人養老金繳費額度,研究建立個人養老金投資顧問制度,允許非銀機構開立個人養老資金賬戶,試點建立年金基金向個人養老金的靈活轉換機制,進一步豐富第三支柱資金來源。
二是改進金融服務,讓“短錢變長錢”。重點改變金融機構重銷售的現狀,真正建立以投資者利益為中心的激勵考核機制。加快發展新型投資顧問業態,盡快發布實施《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規定》,推動基金買方投顧試點轉常規。
三是持續優化資本市場投資生態,健全分類監管的機制安排,完善市場化并購重組、股權激勵、再融資等制度,支持好公司做優做強,當好“優等生”。進一步嚴格退市標準,及時出清重大違法和不具有投資價值的公司,堅決維護優勝劣汰的市場秩序,優化上市公司結構。引導上市公司重視市值管理,推動將市值和估值水平納入央國企考核評價體系,鼓勵上市公司充分運用股份回購工具,加大注銷力度。強化上市公司分紅監管,加大對低分紅率公司的約束。加大對財務造假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為的打擊力度,凈化市場生態。
穩步擴大REITs試點范圍
自基礎設施領域REITs試點啟動以來,近四年間,證監會批準注冊40只首發和擴募REITs產品,募集資金1036億元,回收資金帶動新項目投資5719億元。
“整體來看我國REITs市場體量仍相對較小。”楊宗儒建議加快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完善市場體系,穩步擴大REITs試點范圍,更好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
具體建議包括: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推動建立基于債務與權益相融合的投融資體系,綜合利用債券和REITs兩類工具,引導地方政府建立合理的融資發展機制,將REITs納入地方政府整體考核機制。豐富REITs底層資產類型,研究推動試點范圍拓展至新型基礎設施領域,加快推動更多領域的示范項目發行上市,進一步促進“投資-上市-退出-再投資”良性循環。加強運營管理能力建設,支持產業運營機構、機構投資者、大型基金等多元主體合作組建專業化運營機構,對基金產品、底層項目運營和資產擴募等實行一體化運營管理,有機整合產業端與金融端的資源和技術,降低代理成本和結構損耗,推動REITs提升產融結合質量。強化資產管理人業績考評約束,探索推動針對REITs運營能力的外部評價機制,完善REITs激勵機制,提升基礎設施運營收益。不斷健全完善更加高效順暢的綜合推動及協調會商機制,統籌解決REITs發展涉及的項目合規、國資轉讓等共性問題,保障常態化項目供給。加強對REITs產業邏輯的研究,鼓勵產業整合,提升整體運營效率,避免REITs產品的低效率競爭,更好適應公募REITs快速擴容要求。
楊宗儒表示,可以借鑒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成功經驗,不斷優化完善審核機制,實現REITs市場擴容提速。健全多層次REITs市場,完善REITs生態系統。加快REITs專項立法,強化REITs法律供給。
加強投資者
權益救濟司法保障
楊宗儒還提出要進一步加強投資者權益救濟司法保障。他指出,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仍然以中小投資者為主,需要強化投資者權益救濟的司法保障,把以投資者為本的理念貫穿到各方面各環節。
“由于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比較分散、單個投資者索賠金額較小,導致個體投資者維權積極性不高。”楊宗儒表示,需盡快制定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相關民事賠償司法解釋,進一步拓展投資者民事權益救濟范圍。優化訴訟費用制度安排,明確證券群體性糾紛訴訟案件中,只需要原告預交部分訴訟費用;在投資者保護機構提起的代表人訴訟、股東代位訴訟中,可以不用預交訴訟費用,以提高投資者維權積極性。向證券群體性糾紛案件受理法院、調解組織開放證券交易數據查詢端口,并由投資者保護機構測算損失賠償金額,為推動快速調解或上市公司以及相關責任主體主動賠償創造條件。
另外,楊宗儒還指出,需要提升投資者賠付效率,根據金融機構分布和金融案件數量情況,在金融案件相對集中的地區設立金融法院或金融法庭,集中管轄涉金融訴訟案件。發揮調解在化解證券糾紛中的重要作用,推廣適用“示范判決+委托調解”模式,發揮證券期貨調解組織功能。著力提升投資者實際獲得感,推動行政罰款、刑事罰金優先用于民事賠償制度實踐落地。優化責任保險條款設計,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中介機構承擔民事賠償納入職業保險理賠范圍,提高相關主體賠付能力,更好彌補投資者損失。鼓勵上市公司、實控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中介機構及時主動賠償投資者損失;對全額賠償投資者并消除危害后果的責任人,在行政處罰、刑事追責等方面依法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理。
責任編輯:江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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