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 | 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業務將迎進一步規范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張欣然)12日,上海證券報記者獲取一份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組織近期下發的關于規范債券發行業務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稱,近期發現部分債券存在發行定價不審慎、低價包銷換取市場份額、未遵循市場化原則確定利率區間等發行業務不規范情形等問題。
征求意見稿表示,為進一步提升債券發行規范性水平,嚴格市場紀律,防止定價不審慎等行為,該自律組織擬在現有發行制度基礎上,進一步明確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操作規范,以加強發行業務自律管理,促進銀行間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
征求意見稿表示,發行人應主動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不得有通過綜合業務合作等方式干擾發行定價、違背市場化原則指定發行利率(價格) 等情形。發行人應當按照市場化原則,合理設置承銷機構比選評分指標,比選評分指標、承銷費不得直接或間接與發行利率(價格)掛鉤。
征求意見稿還提示,承銷機構應對債券承攬承做、發行銷售、投資交易、同業業務、存貸款(如有) 等業務之間進行有效隔離,防止債券承銷業務和其它業務之間的利益沖突,確保債券承銷業務獨立運行。
此外,為提高債券市場流動性,征求意見稿稱,鼓勵主承銷商為其承銷債券開展做市,促進提升債券二級市場流動性。
征求意見稿也對申購過程的透明度做出了規范。征求意見稿稱,簿記管理人應準確、及時向發行人、承銷團成員披露簿記過程中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邊際利率、總投標規模等。承銷團成員應準確、及時向投資者共享接收到的簿記過程信息。簿記管理人應當切實保障簿記建檔各參與方公平參與簿記建檔業務;不得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有意向不同機構區別提供簿記過程中的有關信息,不得提供虛假信息等誘導、誤導投資者。
針對包銷業務規范的問題,征求意見稿稱承銷機構開展余額包銷應當報價公允、程序合規,并嚴格按照發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確定余額包銷利率。余額包銷規模不得擠占有效申購投資者認購規模,余額包銷申購利率不得低于投資者有效申購利率上限。
其次,余額包銷應在規定的簿記申購時間結束后開展。對于簿記申購結束后,投資者有效認購規模未達到當期債券發行規模的,主承銷商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自律規則及承銷協議約定開展余額包銷。
最后,承銷機構應對自身包銷賬戶、一般自營賬戶進行明確區分,建立隔離制度,完善包銷賬戶投資、交易、核算等管理規范。
責任編輯: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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