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財聯社
【財聯社時評:地方無權出臺條例要求銀行“不停貸抽貸”】財聯社3月20日電,“廣州擬立法進一步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新聞引爆輿論,其中提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增強金融支持的穩定性,不隨意停止發放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貸款”內容更引發不小爭議。筆者認為,地方不惜余力為民營經濟發展保駕護航決心可以理解,但立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隨意停貸抽貸“是值得商榷的,甚至可以說是不妥的。為何這么說?首先,《商業銀行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其次,此次征求意見的條例中關于“隨意停貸抽貸”的界定過于模糊,易成為地方給金融機構“扣帽子”的依據。從歷史經驗來看,地方政府干涉銀行機構貸款流向的做法有過慘痛教訓,其實質是金融機構喪失獨立性,成為了地方的”第二財政“。政府可以進行引導甚至為優質民企提供補貼,但絕不能越俎代庖干涉金融機構的運作,這方面的苗頭應盡早遏制。(評論員 彭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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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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