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鎮政府欠債十年間 江西一企業家確診癌癥晚期而子已病亡

被鎮政府欠債十年間 江西一企業家確診癌癥晚期而子已病亡
2023年02月07日 11:05 經濟觀察網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微敖 種昂?“我現在是與病魔賽跑,不知道自己還能活多久,不知道在自己生命終結之前,能不能把這些錢要回來,然后把家里欠的債給還清”……

2023年2月,62歲的民營企業家朱漢民的語氣中透著悲涼。

十一年前的2011年12月,朱漢民承接了江西九江柴桑區港口街鎮政府的“朝陽家園安置小區”工程。2013年7月,工程竣工,交付港口街鎮政府使用。

此后,他就經歷了漫長的催討工程款之路,直到將港口街鎮政府告上法庭。

2020年,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九江中院)一審宣判,朱漢民勝訴。港口街鎮政府敗訴后不服,提起上訴。

2021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西高院)二審,港口街鎮政府依然敗訴,被判應向朱漢民支付工程款2122余萬元,并給付同期相應利息。

港口街鎮政府繼續不服判決,向江西高院提起再審申請,2022年,又被江西高院駁回。

2022年5月20日,港口街鎮政府與朱漢民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承諾對于法院“判決書確定的還款義務不持異議”,并承諾在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向朱漢民支付工程款本金不少于600萬元。

但時至2023年2月6日,也即承諾期過去了一月有余,港口街政府并未給予朱漢民分文的款項。

而在向港口街政府討債的這近十年間,朱漢民的家庭發生了一系列的劇變:

2017年,他的獨子罹患癌癥,2019年病逝,歿年僅31歲。

2019年,朱漢民自己也確診結直腸癌晚期,隨后他經歷了一系列的手術、化療、放療及免疫療法等治療。2022年,癌癥復發,不得不再次進行手術,身體每況愈下……

朱漢民與港口街政府的債務問題由何而來?為什么港口街政府又長時間不執行法院的生效判決?

2011年年底 朱漢民承建安置小區一標段工程

生于1961年2月的朱漢民,本為江西九江柴桑人,后定居于浙江金華。柴桑原名九江縣,在2017年改縣為區,并更名柴桑。

朱漢民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他原來在湖北等地從事房地產開發多年,2011年左右回到柴桑,想在家鄉拓展業務。

此時,港口街正準備興建當地的拆遷安置房小區。

2011年12月,港口街鎮政府就“朝陽家園安置小區”建設工程對外招標。該安置小區分為兩個標段,其中一標段為1至13號樓,二標段為14至23號樓。

兩家江西本地建筑企業——航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航達公司)、江西省臨川安石建筑有限公司(下稱:安石公司),分別中標了一標段和二標段工程。

同年12月28日,港口街政府與航達集團就此簽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程價款為3211余萬元。

隨后,航達集團與朱漢民簽訂《建筑工程施工協議書》,約定將其中標的“朝陽家園安置小區(一標段)”項目交由朱漢民施工,并且“工程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及法律費用均由朱漢民承擔”。

嗣后,朱漢民以航達集團項目部的名義進行施工。

2012年4月10日,港口街政府就“朝陽家園安置小區”工程款的支付和資金保障問題,與航大集團項目部以及安石公司項目部,共同簽訂了一份《港口街鎮朝陽家園安置小區建設施工合同補充合同》,約定港口街鎮政府將以該鎮部分商用土地,和朝陽家園安置小區的門面、儲藏間質押給這兩個項目部以抵付工程款。

交付后近十年 ?政府尚欠款本金約兩千萬

事后法院的判決顯示:原本合同約定的施工周期為1年,但后來一標段工程又進行了設計變更,施工量也隨之增加。

至2013年7月,朱漢民實際承建的一標段工程,即1至13號樓竣工,交付港口街鎮政府使用。

(江西九江柴桑區港口街鎮的朝陽家園安置小區一標段項目,在2013年7月即交付使用,但至2023年2月,尚有2000多萬元工程款本金未支付給施工方。朱漢民 供圖)

柴桑區審計局及港口街政府的兩份文件《柴審投報【2017】15號》及《港信辦復(2019)16號》,也確認了上述事實。

但是,交付之后,朱漢民未能從港口街鎮政府得到足額的工程款。

其中原因之一,后來九江中院和江西高院的判決顯示,是因為港口街鎮政府未能按照約定期限完成其原定抵付工程款的商住土地的拆遷征收工作。

朱漢民開始向港口街政府討債。

從2013年至2018年,朱漢民自認港口街政府向航達公司項目部支付了1527.40萬元工程款,加上從朝陽家園安置小區的門面銷售中,獲得了抵扣款約450.75萬元。

而港口街鎮政府則認為自己支付了一標段工程款1747.40萬元,至于門面,是航達公司項目部和安石公司項目部共同銷售的,前者從中分得多少款項,無法區分。

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九江市柴桑區審計局對“朝陽家園安置小區”工程結算情況進行審計,核定其中的一標段工程,即朱漢民承建的1至13號樓,造價約為4150.28萬元。

以此計算,港口街政府有約2000萬元本金的工程款,未支付給朱漢民。

一審、二審、再審 港口街政府皆敗訴

時至2019年年底2020年初,朱漢民決定向法院起訴港口街鎮政府。

2020年2月,九江中院就此立案。

同年12月,九江中院一審宣判,朱漢民勝訴,判決港口街政府應支付給他工程款約2172.14萬元,并以此金額為基數,支付自2013年8月1日以來的相應利息。

港口街鎮政府不服,向江西高院提起上訴。

2021年8月30日,江西高院二審終審判決,港口街鎮政府依然敗訴,不過被判向朱漢民支付的工程款本金改為了約2122.14萬元,即減少了50萬元,同時,港口街鎮政府以2122.14萬元金額為基數,支付自2013年8月1日以來的相應利息。

江西高院的這個判決還規定,港口街政府應在10日內,向朱漢民支付上述款項。

但是,港口街政府并沒有履行這一判決確定的義務。

朱漢民就此向九江中院申請執行。按照法律規定,執行環節由一審法院負責。

2021年11月1日,九江中院“經審查,(朱漢民的)該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本院決定立案執行”。

6個多月后,即2022年5月20日,港口街政府與朱漢民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確定“對判決書確定的還款義務不持異議”。

同時,港口街政府如果賣地成功,即“取得土地出讓金,應支付甲方(朱漢民)工程款本金1000萬元”,如果“未取得土地出讓金,則應于2022年12月31日向甲方支付工程款本金600萬元;剩余款項乙方于2023年和2024年支付,每年付一半,年底前支付。”

現任柴桑區港口街鎮鎮長陸洪鋒在這一《執行和解協議》上簽字確認。

然而在此前后,港口街政府仍然“不放棄”,又向江西高院申請再審。

2022年6月13日,江西高院裁定,駁回了港口街政府的再審申請。

討債近十年未果 朱漢民連遭家庭劇變

在朱漢民向港口街政府討債的這將近十年間,他的家庭發生了一系列的劇變:

2017年,他的獨子罹患癌癥,2019年病逝,歿年僅31歲。

2019年,朱漢民自己也確診結直腸癌晚期,隨后他經歷了一系列的手術、化療、放療及免疫療法等治療。

2022年,他的癌癥復發,發生轉移。

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在2022年9月14日出具的出院記錄載明:

朱漢民在2022年5月26日于該腫瘤防治中心住院,入院時診斷為“降結腸癌術后 腹腔轉移”。同年6月1日,朱漢民進行了“右半結腸切除+左半結腸切除+脾切除+左腎臟修補+左輸尿管損傷修補+左輸尿管支架植入術”這一系列的手術。

2022年9月14日,即住院110天后,朱漢民才得以出院。

而到2022年12月31日24時,承諾期滿,港口街政府應向朱漢民支付至少600萬元的工程款本金。

但是,港口街政府失信了。

實際上到2023年2月6日,即承諾期過去了一月有余,這不少于600萬元的工程款本金,港口街政府也依然分文未給。

為什么港口街政府不執行法院的生效判決?為何又一而再,再而三地失信?

經濟觀察網記者就此向九江市柴桑區港口街鎮政府求詢。

2023年2月6日,該鎮鎮長陸洪鋒表示,其已在此前幾日與朱漢民會面,提出了新的解決問題的思路,朱漢民本人對此表示比較滿意。

至于具體是何種思路或者方案,為何此前港口街政府長時間不去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對此,陸洪鋒未做回應。

朱漢民則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此前的會面中,港口街鎮政府提出,目前該鎮政府賬上資金極為有限,將向柴桑區等上級部門求助,以盡快還款。

“我現在是與病魔賽跑,不知道自己還能活多久,不知道在自己生命終結之前,能不能把這些錢要回來,然后把家里欠的債給還清。這些年,因為做的這個工程被欠款,因為給兒子和我自己治病,我早已經是負債累累了……”

這位62歲的民營企業家,語氣中透著悲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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