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退市鵬起再被處分,獨董韓志麗被通報批評 來源:銀柿財經
近日,上交所公布《關于對鵬起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書》)。
《決定書》表示,經查明,鵬起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鵬起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三大違規行為。
一是存在會計差錯,鵬起科技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的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二是公司2020年度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更正不及時。三是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未及時披露股東大會延期公告。《決定書》中指出,上述行為,直接影響投資者對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判斷。
上交所指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6.2條、第16.3條、第16.4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的有關規定,本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鵬起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兼董事會秘書侯林、時任總經理兼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宋雪云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董事長劉玉、時任財務總監李曉清、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韓志麗予以通報批評。
據悉,2021年7月14日15時,退市鵬起(原證券代碼:600614.SH)已經在A股黯然退場。
6月9日,鵬起科技發布公告稱,股票已被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上市,上海證券交易所將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后5個交易日內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2日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股票將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個交易日。
2020年5月8日晚,鵬起科技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鵬起科技及實際控制人張朋起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同年9月16日,上交所公布《關于對鵬起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張朋起及其一致行動人宋雪云及有關責任人紀律處分的決定》顯示,實控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約7.47億元;2018年度,公司對外違規擔保金額累計15.75億元,占公司上一年經審計凈資產的32.04%。上述對外違規擔保均未及時披露,也未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相關擔保協議由張朋起個人決定簽署。
上交所表示,對鵬起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張朋起、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孫瀟桐予以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張朋起10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宋雪云,時任總經理彭欣,時任董事會秘書胡湧、朱曉軍,時任獨立董事嚴法善、魏嶷、童兆達,時任董事曹文法、曹劍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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