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4266萬!牛年最大銀行罰單來了
作為資金跨境流動的樞紐,展業盡職和合規經營本是銀行應當嚴守的“紅線”,但在實踐中 “紅線”卻不時被觸及。
日前,政策性銀行國開行海南省分行又領大額罰單。至此,該行年內因外匯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已領近5500萬元罰單。
擅自提供對外擔保
國開行海南省分行遭罰4266萬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存在擅自提供對外擔保的違法事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發布〈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14〕29號)附件1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三條,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對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給予警告,處人民幣4266.16萬元的罰款。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3月3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發布〈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附件1第十二條:擔保人辦理內保外貸業務時,應對債務人主體資格、擔保項下資金用途、預計的還款資金來源、擔保履約的可能性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審核,對是否符合境內外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盡職調查,并以適當方式監督債務人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擔保項下資金。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發布〈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附件1第二十七條規定,擔保人、債務人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擔保履約義務確定發生的情況下簽訂跨境擔保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內容,有擅自對外借款、在境外發行債券或者提供對外擔保等違反外債管理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涉華信違規外匯貸款
此前被被外匯局罰沒逾千萬
國家開發銀行網站顯示,國家開發銀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屬中國國務院領導的政策性金融機構。2008年12月改制為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國務院明確國開行定位為開發性金融機構。2017年4月,“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為“國家開發銀行”,組織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
事實上,這并非外匯局年內對國開行海南省分行開出的首張罰單。
2月3日,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消息,因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對該分行責令限期改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對相關人員給予警告、罰款。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1月12日。
這意味著,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風險暴露近三年后,國家開發銀行海南分行及相關負責人領罰。
具體為:對該分行責令限期改正,處人民幣100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1097.91萬元人民幣;對該分行時任行長胡**給予警告,處人民幣5萬元罰款;對該分行時任行長楊**給予警告,處人民幣5萬元罰款;對該分行時任副行長王**給予警告,處人民幣5萬元罰款。
此前,銀保監會首席風險官兼新聞發言人肖遠企曾表示,貸款一定要按照申請貸款時的用途真實使用資金,不能夠挪用,如果是通過房產抵押申請的貸款,包括經營和按揭貸款都必須要真實遵循申請時的資金用途。
銀保監會要求銀行一定要監控資金流向,確保資金運用在申請貸款時的標的上。對于違規把貸款流入到房地產市場的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
外匯業務監管保持高壓
多家銀行被罰
除國開行海南分行外,近期多家銀行旗下分/支行多次被罰,原因均涉及外匯業務。
外匯局日前在官網公開通報11起銀行外匯違規典型案例,涉及的14家銀行機構共被處罰款5317萬余元,違法違規行為涉及資本金結匯、跨境擔保、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銀行卡交易、跨境債權轉讓等業務。
從通報案例看,銀行違規多數發生在基層分支機構。外匯局相關人士表示。,這與銀行內控制度建設、外匯政策法規傳導、人員培訓、系統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密切相關。
其中,廣發銀行溫州分行、建行青島分行2家銀行被處罰金均超千萬元,分別為1764萬元、1031.5萬元。
具體來看,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設銀行青島分行未經批準,將存量境內貸款所涉債權轉讓至境外銀行機構并收入對價款。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對該行責令改正,處罰沒款1031.5萬元。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廣發銀行溫州分行未盡審核責任,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業務。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對該行給予警告,處罰款1764萬元。
外匯局相關人士介紹,下一步外匯局將在實現高水平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同時,加強外匯監督與檢查,切實防范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此外,密切關注跨境資金流動形勢變化,加大對重點主體、重點渠道、重點業務的非現場監管與檢查力度,從嚴從快查處虛假欺騙性交易;堅持對地下錢莊、跨境賭博等外匯違法案件“以案倒查”,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查處金融機構為非法金融活動提供跨境通道或服務的行為。
年初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開2021年上海市外匯管理工作會議。會議強調,2021年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要按照總行、總局的統一部署,繼續擔當全國外匯管理改革開放的“領頭雁”,聚焦關鍵領域和環節推進上海外匯領域更深層次改革和更高水平開放。
外管局表示,將結合當地客觀實際,以加強宏觀審慎為核心改善跨境資金流動管理,以轉變監管方式為核心完善外匯市場微觀監管,便利微觀主體的收支匯兌業務,支持市場產品創新發展,切實保障市場平穩有序運行,防控跨境資本流動系統性風險,維護外匯市場穩定和國家金融安全。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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