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大學教授解讀政府工作報告: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南開大學教授解讀政府工作報告: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2021年03月10日 03:04 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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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工作報告強調 依法規范發展平臺經濟

  作者: 陳兵

  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國家支持平臺企業創新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同時要依法規范發展。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堅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敝С制脚_經濟發展,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同時凸顯,兩者聯系緊密、相輔相成,共同構成未來一段時期內經濟發展的重要著力點。

  隨著春節前夕《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下稱《指南》)的發布,我國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工作迎來新的熱潮,本次政府工作報告中則進一步明確頂層設計,結合兩會期間的一些提案議案,可以預測未來反壟斷工作中的重點方向。

  明確支持平臺企業創新發展

  “國家支持平臺企業創新發展”,有兩個重要方面與此相呼應。首先,強調平臺經濟發展對增強國際競爭力的作用。我國平臺企業在國內的發展取得顯著成績,同時也在世界范圍內表現亮眼,此次報告將增強國際競爭力作為重要面向之一,實際上是對平臺經濟發展提出了新的期望與要求。此前,國內平臺經濟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體系正在逐漸完善,但是我國平臺“走出去”以及應對國際發展“引進來”這兩方面的工作尚需努力,歐盟已然發布《數字市場法》及《數字服務法》兩部法案應對國際數字經濟發展局勢,構建起適應本區域發展需求的規則體系,我國也應當放眼國際市場,加快補充和建立能夠支持我國平臺企業取得更廣闊發展的監管體系。

  其次,突出“依法規范發展”的要求。此處傳遞的信號可以解讀為平臺經濟要發展,更要在法治軌道上發展,這與此前發布的相關文件中“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內核一脈相承,但是區別于此前文件中“包容審慎監管”的要求,面對飛速發展的平臺經濟,需要適時轉變監管思路,將監管鏈條前移,強化平臺企業自身合規意識,激活社會組織的監管活力,構建多維度監管體系。同時,隨著《反不正當競爭法》互聯網條款的施行,及反壟斷法修訂進程的加快推進,競爭法律體系對于平臺企業的監管趨于精細化,可以預見未來一段時期,以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為代表,平臺經濟領域的競爭法治體系將更加完善。

  要求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此次政府工作報告進一步肯定了2020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所強調的“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工作重點,對提高經濟高質量發展效能提供了思路和抓手。特別是平臺企業所具有的“贏者通吃”的壟斷特性與互聯網金融服務相結合,為金融監管帶來一定的挑戰,滋生出“大而不倒”的風險,需重點關注。

  反壟斷法并非反對企業具有強大的市場力,而是反對企業濫用市場力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的秩序。當前,壟斷隱患在平臺經濟領域尤為突出,體現為互聯網平臺頭部企業趨于固定,市場競爭秩序受到一定影響。一方面,平臺企業借助大數據和算法等技術,充分利用自身所在雙邊或多邊市場上的直接和(或)間接的網絡效應獲取流量和用戶,實現精準營銷和開發,將市場力量傳導至新的市場,企業市場力量因“雪球效應”不斷增強,逐漸出現“二選一”“大數據殺熟”“平臺自我優待”等損害消費者權益和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現象。另一方面,頭部平臺企業借助資本,擴張其在各個領域的持續布局,通過公司并購、股權收購或VIE架構等方式實現資本控制,相關市場在實質上能夠保持有效開放,市場活力和市場創新能力能得到有效保障存在疑慮。

  此外,平臺特別是那些超級平臺的線上力量可延伸至線下市場的現象已然出現,近日出現的“社區團購”大戰正是這一隱憂的一種呈現方式,頭部平臺企業利用既有資源可以輕松實現市場下沉,不斷挖掘潛在市場和用戶,進一步鞏固自身力量,形成強者愈強的局面。然而,這卻對實體經濟造成了一定沖擊,故此,對平臺企業市場競爭影響的評估已經不能只局限于線上市場,而應關注于相鄰或不相鄰的整體市場。

  兩會后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著力點

  正在舉行的全國兩會上,多位代表委員的議案提案涉及數字經濟、平臺經濟發展與治理的諸多方面,足見當前數字經濟下平臺發展對國家經濟社會的重大影響?!笆奈濉币巹澓?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中也利用第十八章專章設計關于營造良好數字生態的系列規劃,其中囊括建立健全數據要素市場規則,及營造規范有序的政策環境等。結合上述內容,可以看到此次兩會后平臺經濟的市場競爭治理將重點聚焦以下方面:

  第一,數據治理或成為平臺經濟市場競爭治理的重中之重。數據已成為平臺經濟發展的核心原料,平臺企業發展需要海量且優質的數據。當前,我國數據產權制度尚未明確,數據歸屬的相關問題也無定論,這已成為制約我國數字經濟乃至國家整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特別是在數據要素成為一種全新的創新型生產要素之后,科學合理界定數據產權問題已迫在眉睫。故此,為了更好地把握新發展機遇,應盡快根據現實需要,構建科學精致的數據產權及利益分享體系。

  首先,有序實現數據開放共享,推動建立數據要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體制機制。當前政府數據、企業數據及社會數據,以及域內外數據間的流通與使用渠道并未暢通,數據孤島現象仍然存在,需要進一步打通堵點,實現數據共享。

  其次,數據壟斷問題仍未得到解決,雖然,數據本身具有非競爭性和可共用性,但是以平臺企業作為支撐后,數據在運行中的壟斷特性逐漸顯現。當前平臺企業規模日益增大,平臺“封禁”現象頻發,客觀上反映出平臺逐漸具備基礎設施或必要設施的特性,因而,數據并非如以往所認為的可以供需要者自由收集,數據封鎖行為、拒絕交易行為不斷發生,已引起競爭監管機構的關注。

  此外,數據驅動型并購的產生也是當前國內外競爭監管機構面臨的一大難題,由于數據難以估值,因此基于數據產生的并購,無法以傳統的價格或市場份額等方式予以評估。

  第二,平臺企業反壟斷治理的范圍將擴大。依托《指南》的發布,處理平臺經濟領域的壟斷問題有了更詳細的依據,但是《指南》較此前的征求意見稿刪除了較多內容,這也預示著我國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工作仍采取較為審慎的態度。《指南》突出強調個案分析的原則,在今后的執法及司法實踐中對不同案件展開的論證說理也值得期待。當前一段時期,對平臺企業涉嫌壟斷行為的治理多集中于金融領域,隨著《指南》的出臺,今后一段時間內為社會所普遍關注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封禁”等行為也將逐漸涌現案例。

  第三,平臺經濟下零工經濟等民生問題的解決。平臺經濟的快速發展催生了零工經濟這種新的靈活就業形式。特別是在疫情期間,越來越多的就業者選擇經由平臺推薦和匹配實現就業。譬如,網約車司機、外賣送餐員、直播主播、保潔、家裝工人等,零工經濟的興起雖在很大程度上紓解了就業資源的分配不均,然而,隨之而來的是此類就業者的基本保障應當如何實現的問題。譬如,勞動關系如何認定,各類保險、稅費如何繳納等系列難題,這些問題均涉及民生保障。

  近日,歐盟地區的監管機構正在針對平臺經濟中靈活就業者各項權利的保障問題進行立法,優步的首席執行官也曾表示將為零工經濟從業者采取更加完備的保護措施,改善其工作環境。因此,平臺經濟下靈活就業者的相關權利保障也應引起足夠重視,唯此方可促進平臺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

 ?。ㄗ髡呦的祥_大學法學院教授、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本文是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數字經濟與競爭法治研究”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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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戚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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