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理財經理勸客戶別贖回基金 巨虧后 銀行就賠了200多萬?! 來源:理財周刊
昨天,小編被一篇報道震驚了。
2015年6月,大連的一位投資者孫某(現年57歲),在理財經理的推薦下購買了900萬元公募基金產品。
幾天后,基金開始虧錢了,她就想馬上贖回。
但是,銀行理財經理卻勸說她繼續持有,比如“現在贖回會有虧損”啦之類的balabla,孫某也聽了,覺得很有道理,就回家了。
結果,不幸的事情就發生了。
趕上股市暴跌,不到20天時間里暴虧30%(900萬的30%,大約總共是虧了270萬元)。
牛市高點買入基金
有人說,買什么基金能這么個虧法兒呢?難不成趕上“股災”了?
還真的是。
注意,這件事發生的時間點是2015年6月,5年前牛市過后的“股災”大家還記得么?
2015年6月12日,牛市達到最高點5178點,此后就一路暴跌。
而這位投資者買入3只股票型基金的時點,就在牛市最高點2天前的6月10日,要求贖回在16日,正式贖回在6月29日。
發現虧損后怒告銀行
發現自己虧了270萬之后,孫某怒告銀行,要求賠償全部損失。
并且一告就告了5年。
最近,這場官司才落下帷幕,法院判銀行賠償200多萬元,占到總虧損金額的80%。
看到這里,不知道你怎么看待法院的判決?
判決過程峰回路轉
初看案件,小編認為判決極其不合理——
這就像炒股的時候,有人跟你說“要繼續持有”,你覺得他說的很有道理,結果暴跌了,你就要問這個人把錢要回來。
那么請問,如果沒有暴跌,而是繼續上漲了,你會把賺的錢給人家嗎?
在一審、二審的時候,法院差不多也是這么想的。
判銀行賠償孫某6月16日當天損失的30%,14多萬元,而16日到28日的損失是由孫某自身過錯造成,應該本人承擔。
但到了三審的時候,案件才“翻盤”。
不是因為上面說的不對,而是提供了新的證據。
原來,孫某在這家銀行的風險評估測試結果為“平衡型投資者”,而這3只基金都屬于“高風險產品”。兩者的風險等級是不匹配的,過去他一直購買的也都是低風險的理財產品,這次在推薦下才買了高風險的股票型基金。
這樣,事情的性質就完全兩樣了。
本身股票型基金的風險就不低,理財經理還在牛市高位的時候,推薦一個保守型的投資者購買。
這就很不對了。
但還是請注意,銀行的錯誤并不在于事后勸她不要贖回,而是事前就不能向投資者推薦購買。
銀行賠償200萬,主要并不是因為那位理財經理說了什么,而是客戶的風險等級和它們推銷的產品并不匹配。
僥幸心理不能有
雖然這件事孫某得到了應有的賠償,但大家可千萬別以為“買基金虧錢了就找銀行算賬”是對的,會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你買的基金和你在銀行的風險等級是匹配的,那么買了2、3天就想贖回的話,理財經理勸“別贖回”的話,其實還是挺正常的。
因為,基金一般是用來長線投資的,如果買的是a、b份額的話,持有不到一周就贖回,贖回費也是一筆巨大的虧損。畢竟誰也無法預料到之后的走勢。
此外,提醒歸提醒,客戶執意要贖回,理財經理也沒有硬是不幫你操作的道理。
何況手機銀行、網上銀行,哪個不能自行操作呢?出了事就說自己不會那些,只會找理財經理,多少是有點“耍無賴”的成分的。
最后,大家還要注意的是,以后在做銀行風險評估的時候也不能太馬虎了,根據自己真實的風險承受能力來選擇,才能起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作用。
責任編輯:戴明 SF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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