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 進展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 進展公告
2020年10月24日 01:39 證券日報

原標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 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002577????????證券簡稱:雷柏科技??????????公告編號:2020-035

  根據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開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6?億元人民幣自有閑置資金適時投資于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穩健型金融機構發行的流動性好的產品,包括不限于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資產管理計劃、債券、證券公司收益憑證、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較低風險的產品,不投資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6.1.2?款所規定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購、證券回購、股票及存托憑證投資、債權投資及衍生品交易等風險投資產品。在該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并授權董事長在該額度范圍內行使投資決策權,并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具體內容詳見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17)。

  近期公司購買了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華僑城支行(以下簡稱“興業銀行”)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區支行(以下簡稱“中國銀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興業銀行產品說明

  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與興業銀行簽訂了《興業銀行企業金融人民幣結構性存款協議書》。根據約定,公司以自有閑置資金人民幣5,000萬元(人民幣伍仟萬元整)購買興業銀行企業金融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

  (一)產品主要內容

  1.產品名稱:興業銀行企業金融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產品

  2.產品性質:保本浮動收益型

  3.存款期限:90天

  5.起息日:2020年10月22日

  6.到期日:2021年01月20日

  7.掛鉤標的:上海黃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準價

  8.預期年化收益率:2.95%

  9.購買產品金額:人民幣5,000萬元(人民幣伍仟萬元整)

  10.資金來源:公司自有閑置資金

  (二)產品風險提示

  1.市場風險:本存款產品到期收益取決于衍生結構掛鉤標的的價格變化,可能受國際、國內市場匯率、利率、實體信用情況等多種因素影響,最差的情況下可能僅能獲得固定收益。

  2.流動性風險:本存款產品存續期限內,公司無權要求提前終止該存款產品,可能導致公司在產品存續期內有流動性需求時不能夠使用本產品的資金,并可能導致客戶喪失了投資其它更高收益產品的機會。

  3.早償風險:本存款產品興業銀行有權根據市場狀況、自身情況提前終止該產品,公司可能面臨提前終止時的再投資風險。

  4.法律與政策風險:本存款產品是針對當前政策法規設計,相關政策法規變化將可能對本存款產品的運作產生影響,甚至導致公司資金遭受損失。

  5.信息傳遞風險:興業銀行按照有關信息披露條款的約定,發布本存款產品的信息與公告。公司應根據信息披露條款的約定主動、及時至興業銀行相關營業網點或通過登陸興業銀行網站(www.cib.com.cn)、興業銀行企業網上銀行等方式獲取相關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時查詢,或由于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客戶無法及時了解存款產品信息,由此而產生的責任和風險由公司自行承擔。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風險:由于地震、火災、戰爭、非乙方引起或能控制的計算機系統、通訊系統、互聯網系統、電力系統故障等不可抗力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及損失,興業銀行不承擔責任,但興業銀行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通知公司,并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7.數據來源風險:本存款產品收益的計算中,需要使用到數據提供商提供的掛鉤標的價格。如果屆時《興業銀行企業金融人民幣結構性存款說明書及要素表》中約定的數據提供商提供的參照頁面不能給出《興業銀行企業金融人民幣結構性存款說明書及要素表》中所需的價格,興業銀行將本著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選擇市場認可的合理的價格進行計算。

  8.產品不成立風險:在本存款產品起息日(含)之前,若國家宏觀政策以及市場相關法規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發生劇烈波動,經興業銀行謹慎合理判斷難以按照本存款產品合同文件規定向客戶提供本存款產品,則興業銀行有權決定存款產品不成立,公司將承擔投資本存款產品不成立的風險。

  二、中國銀行產品說明

  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與中國銀行簽訂了《中國銀行掛鉤型結構性存款銷售協議書》,根據條約約定,公司以自有閑置資金人民幣5,000萬元(人民幣伍仟萬元整)購買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機構客戶)。

  (一)產品主要內容

  1.?產品名稱:掛鉤型結構性存款(機構客戶)

  2.?產品代碼:CSDP20201479H

  3.?產品性質: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4.?掛鉤指標:美元兌加元即期匯率

  5.?認購金額:5,000萬元(人民幣伍仟萬元整)

  6.?存款期限:94天

  7.?預期收益率:1.5%-3.5%(年化)

  8.?起息日:2020年10月23日

  9.?到期日:2021年01月25日

  10.?資金來源:公司自有閑置資金

  (二)產品風險提示

  1.政策風險:本結構性存款產品是根據當前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和政策設計的,如果國家宏觀政策以及市場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發生變化,可能影響本結構性存款產品的受理、投資運作、清算等業務的正常運行,由此導致本產品實際收益率降低;也可能導致本產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其他政策的有關規定,進而導致本產品被宣告無效、撤銷、解除或提前終止等。

  2.市場風險:受各種市場因素、宏觀政策因素等的影響,掛鉤指標價格變化將可能影響客戶無法獲得高于保底收益率的產品收益。

  3.流動性風險:本結構性存款產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贖回機制,公司在產品期限內沒有單方提前終止權,可能導致公司需要資金時不能隨時變現,并可能使公司喪失其他投資機會的風險。

  4.信用風險:在中國銀行發生信用風險的極端情況下,如被依法撤銷或被申請破產等,將對本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產生影響。

  5.提前終止風險:本結構性存款產品存續期內,若遇法律法規、監管規定重大變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可提前終止本產品。在提前終止情形下,公司面臨不能按預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預期收益的風險。

  6.信息傳遞風險:本結構性存款產品存續期內,公司需根據《產品說明書》所載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時查詢本結構性存款產品的相關信息。如因公司未及時查詢或由于非中國銀行原因的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客戶無法及時了解產品信息,并由此影響公司的投資決策,因此而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時獲知信息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機會等)全部責任和風險由公司自行承擔。

  7.利率及通貨膨脹風險:在本結構性存款產品存續期限內,即使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存款利率及/或貸款基準利率,本產品的實際收益率可能并不會隨之予以調整。同時,本產品存在客戶實際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貨膨脹率,從而導致公司實際收益率為負的風險。

  8.產品不成立風險:如本結構性存款產品募集期屆滿,募集總金額未達到規模下限(如有約定)或市場發生劇烈波動或發生本產品難以成立的其他情況,經中國銀行合理判斷難以按照《產品說明書》規定向客戶提供本產品的,中國銀行有權利宣布產品不成立。此時,公司應積極關注中國銀行相關公告,及時對退回資金進行再投資安排,避免因誤認為結構性存款產品按原計劃成立而造成投資機會損失。

  9.其他風險: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金融市場危機、戰爭或國家政策變化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銀行系統故障、通訊故障、電力中斷、投資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發生,可能對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成立、投資運作、資金返還、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響,甚至可能導致產品實際收益率降低乃至本金損失。對于由于不可抗力及非因中國銀行原因發生的意外事件風險導致的任何損失,由公司自行承擔,中國銀行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財務負責人應及時分析和跟蹤保本結構性存款進展情況,如評估發現存在可能影響公司資金安全或影響正常資金流動需求的狀況,將及時采取相應贖回措施;同時每月匯總產品投資情況,交董事會備案。

  2.公司內審部門負責對短期保本產品的資金使用與開展情況進行審計與監督,每個季度末應對所有產品投資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對產品的品種、時限、額度及履行的授權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出具相應的意見,向董事會匯報。

  3.公司將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短期保本產品投資以及相應的收益情況。

  四、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運用閑置自有資金適時投資于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固定收益類產品、有保本約定的理財產品及銀行結構性存款,是在確保公司日常運營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實施的,同時在投資期限和投資贖回靈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經公司嚴格的內控制度控制,不影響公司日常資金正常周轉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閑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五、關聯關系說明

  公司與興業銀行、中國銀行均不存在關聯關系。

  六、公告日前十二個月內公司購買理財產品情況

  1.?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與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東亞銀行”)簽署的《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結構性存款產品投資協議》,向東亞銀行提交了《結構性存款產品交易申請》,于2019年09月12日收到東亞銀行出具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確認書》,根據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閑置資金人民幣1.8億元(人民幣壹億捌仟萬元整)購買東亞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詳見刊登于2019年09月16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的《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35),該產品已到期。

  2.2019年10月10日,公司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民生銀行”)簽訂了《中國民生銀行結構性存款合同(機構版)》,根據合約約定,公司將以自有閑置資金人民幣1.2億元(人民幣壹億貳仟萬元整)購買民生銀行掛鉤利率結構性存款(SDGA191211)。詳見刊登于2019年10月12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的《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37),該產品已到期。

  3.?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與東亞銀行簽署的《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結構性存款產品投資協議》,向東亞銀行提交了《結構性存款產品交易申請》,于2019年12月17日收到東亞銀行出具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確認書》,根據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閑置資金人民幣1.8億元(人民幣壹億捌仟萬元整)購買東亞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詳見刊登于2019年12月19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的《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56),該產品已到期。

  4.?2020年1月10日,公司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民生銀行”)簽訂了《中國民生銀行結構性存款合同(機構版)》,根據合約約定,公司將以自有閑置資金人民幣1.2億元(人民幣壹億貳仟萬元整)購買民生銀行掛鉤利率結構性存款(SDGA200047)。詳見刊登于2020年1月14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的《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01),該產品已到期。

  5.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與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東亞銀行”)簽署的《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結構性存款產品投資協議》,向東亞銀行提交了《結構性存款產品交易申請》,于2020年3月18日收到東亞銀行出具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確認書》,根據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閑置資金人民幣1.8億元(人民幣壹億捌仟萬元整)購買東亞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詳見刊登于2020年3月20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的《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07),該產品已到期。

  6.2020年4月14日,公司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民生銀行”)簽訂了《中國民生銀行結構性存款合同(機構版)》,根據合約約定,公司將以自有閑置資金人民幣1.2億元(人民幣壹億貳仟萬元整)購買民生銀行掛鉤利率結構性存款(SDGA201025D)。詳見刊登于2020年4月17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的《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09)該產品已到期。

  7.2020年4月23日,公司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時代支行(以下簡稱“招商銀行”)提交了《招商銀行單位結構性存款業務申請書》,并于當日收到《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交易申請確認表》。根據條約約定,公司將以自有閑置資金人民幣3千萬元(人民幣叁仟萬元整)購買招商銀行掛鉤黃金三層區間六個月結構性存款(代碼:TH000847)。詳見刊登于2020年4月25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的《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10)該產品已到期。

  8.?2020?年?6?月?30?日,公司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時代支行(以下簡稱“招商銀行”)提交了《招商銀行單位結構性存款業務申請書》,并于當日收到《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交易申請確認表》。根據條約約定,公司將以自有閑置資金人民幣?3?千萬元(人民幣叁仟萬元整)購買招商銀行掛鉤黃金三層區間三個月結構性存款(代碼:CSZ03595)。詳見刊登于2020年7月02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的《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22)該產品已到期。

  9.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與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東亞銀行”)簽署的《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結構性存款產品投資協議》,向東亞銀行提交了《結構性存款產品交易申請》,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東亞銀行出具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確認書》,根據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閑置資金人民幣1.8億元(人民幣壹億捌仟萬元整)購買東亞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詳見刊登于2020年7月21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的《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24),該產品已到期。

  10.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與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東亞銀行”)簽署的《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結構性存款產品投資協議》,向東亞銀行提交了《結構性存款產品交易申請》,于2020年10月16日收到東亞銀行出具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確認書》,根據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閑置資金人民幣4,000萬元(人民幣肆仟萬元整)購買東亞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詳見刊登于2020年10月20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的《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32),該產品尚未到期。

  11.公司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時代支行(以下簡稱“招商銀行”)提交了《招商銀行單位結構性存款業務申請書》,并于2020年10月19日收到《招商銀行結構性存款交易申請確認表》。根據條約約定,公司以自有閑置資金人民幣5,000萬元(人民幣伍仟萬元整)購買招商銀行點金系列看漲三層區間三個月結構性存款(代碼:NSZ00083)。詳見刊登于2020年10月22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的《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34),該產品尚未到期。

  12.?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與東亞銀行簽署的《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結構性存款產品投資協議》,向東亞銀行提交了《結構性存款產品交易申請》,于2020年10月20日收到東亞銀行出具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確認書》,根據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閑置資金人民幣1.8億元(人民幣壹億捌仟萬元整)購買東亞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詳見刊登于2020年10月22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的《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34),該產品尚未到期。

  七、備查文件

  1.《興業銀行企業金融人民幣結構性存款協議書》(含風險揭示、產品說明);

  2.《興業銀行水單》;

  3.《中國銀行掛鉤型結構性存款銷售協議書》;

  4.《中國銀行認購委托書》;

  5.《中國銀行風險揭示書》;

  6.《中國銀行水單》。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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