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監管出手 10余家銀行被罰超1000萬!招行、交行、浦發等中招
來源:中國基金報 記者 李智
近日,十余家銀行因違法發放貸款、違法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貸款資金被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頻領大額罰單,其中不乏國有銀行的身影。
根據銀保監會公告統計,8月份以來各級銀保監系統對十余家銀行連開罰單,處罰總金額超千萬,其中百萬級罰單共3張。
上海監管局連開5張罰單
處罰總額達750萬元
8月5日,中國銀保監會上海監管局一舉開出5張罰單,罰沒總額高達750萬元,此次罰單矛頭指向招商銀行(港股03968)、交通銀行(港股03328)、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與興業銀行。
根據滬銀保監銀罰決字〔2020〕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因該中心對某客戶個人信息未盡安全保護義務,且該中心對某信用卡申請人資信水平調查嚴重不審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上海監管局對其處以責令改正,并處罰款共計100萬元。
還有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同樣因為該中心對某客戶個人信息未盡安全保護義務,且該中心對部分信用卡催收外包管理嚴重不審慎,被責令改正,并處罰款共計100萬元。
與此同時,遭處罰的還有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南市支行與奉賢支行。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顯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南市支行是由于該支行對某同業投資投后管理嚴重不審慎,被責令改正,并處罰款50萬元。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奉賢支行因該支行未發現部分員工存在違規經商辦企業、與客戶發生非正常資金往來等違規行為,員工行為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責令改正,并處罰款50萬元。
另外,興業銀行上海分行因多項違規事實遭罰款共計450萬元。具體來看,其違法違規事實主要為,該分行部分同業投資資金違規用于股權投資、違規提供政府性融資、違規投向項目資本金不足的房地產項目、違規用于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另外上海監管局指出該分行部分同業投資項目真實性管理嚴重不審慎。
因違規發放貸款等
工商銀行(港股01398)廣州華南支行遭罰70萬
8月5日,廣東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華南支行因違規向環保紅牌企業發放貸款、貸后管理不審慎導致個人消費貸款資金被挪用,被處罰款70萬元。
另外,8月4日,廣東銀保監局還對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作出了處罰。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中顯示,招商銀行廣州分行因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個人消費貸款被挪用,被處以罰款40萬元。
因辦理銀行承兌匯票審查不嚴
中信銀行(港股00998)再領3張罰單
8月4日,湖北監管局發布了三條行政處罰,而這三條處罰都是指向中信銀行。根據鄂銀保監罰決字〔202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因辦理銀行承兌匯票對貿易背景審查不嚴導致墊款,被處以罰款30萬元。
同時對該行的王某、劉某處以警告處罰,因二者對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辦理銀行承兌匯票對貿易背景審查不嚴導致墊款的違規行為負管理責任。
8月3日,安徽監管理局網站發布了3條處罰。其中,浙商銀行(港股02016)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因簽發無真實貿易背景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對流動資金貸款業務貸后管理不到位、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后續檢查不到位,被安徽銀保監局處以罰款65萬元。
同時,該行的員工李某慶、徐某志均被處以警告處罰。據悉,李某慶與徐某志時任浙商銀行合肥分行業務發展三部總經理、客戶經理,對該行流動資金貸款業務貸后管理不到位、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后續檢查不到位的違規行為承擔直接責任。
多家中小銀行因貸款等事項遭處罰
與此同時,一些中小銀行及地方性銀行也因小微企業貸款數據、員工行為管理不當、貸款資金被挪用等原因頻領罰單。
8月5日,廣西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桂銀保監罰決字〔2020〕15號)顯示,柳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分行存在以下2宗違法違規事實:違規向借款人轉嫁房產抵押評估費;辦理將貼現資金轉存保證金后滾動申請銀行承兌匯票的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廣西監管局對該分行罰款45.51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5.10萬元。
8月3日,根據重慶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重慶三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員工行為管理不當,被處以罰款人民幣50萬元。
近日,江西永豐農村商業銀行、江西安福農村商業銀行、江西永新農村商業銀行均因虛報涉農、小微企業貸款數據,被中國銀保監會吉安監管分局分別處以罰款25萬元、22萬元、22萬元。
8月5日,浙江衢州柯城農村商業銀行因貸款“三查”不盡職,貸款資金被挪用,被中國銀保監會衢州監管分局罰款人民幣35萬元。
責任編輯:張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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