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回應:IPO審核政策沒有調整 嚴把資本市場入口

證監會回應:IPO審核政策沒有調整 嚴把資本市場入口
2019年04月27日 16:21 中國證券報

  證監會回應:IPO審核政策沒有調整 嚴把資本市場入口關

  剛剛,證監會緊急回應IPO放寬傳言。

  證監會回應稱,新股發行審核政策沒有新的調整,審核進度服從質量。

  4月27日,針對有媒體報道證監會將放寬IPO的盈利要求、加快審核節奏等問題,證監會發布新聞發言人答記者問稱,我們已經關注到相關媒體報道。近來,證監會堅持新股常態化發行,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對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首發企業進行審核,審核政策沒有新的調整,主要從公司治理、規范運行、信息披露等多個維度對首發企業嚴格把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審核進度服從質量。

  證監會強調,下一步將充分發揮資本市場配置資源的重要作用,繼續保持新股常態化發行,嚴把資本市場入口關,增加市場可預期性,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IPO審核效率提高

  截至4月27日,十八屆發審委共計審核21家企業的IPO申請,其中19家企業過會、2家企業被否決,過會率為90.48%。

  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認為,科創板的出現相當于“鯰魚效應”,推動了A股IPO審核效率提高,有助于緩解IPO“堰塞湖”現象,有望使A股IPO制度進一步完善。

  潘向東認為,IPO發審主要有以下幾方面變化:

  一是審核周期縮短,審核速度明顯加快,從申請受理到首發上市平均審核周期進一步縮短;

  二是IPO“堰塞湖”的緩解速度進一步加快;

  三是審核通過率較之前有所提升,審核重點開始從企業盈利能力向企業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完全性、準確性方面轉變,審核理念在嚴格企業準入門檻和上市標準的同時向嚴格退市制度、把好“出入”兩道關轉變。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卞永祖認為,目前IPO發審重點和審核理念發生了一些變化:審核重點逐漸向合規性審核轉變,重視審查企業的合規性指標,關注核心指標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在審核時,不單看企業歷史的收益率,更傾向于看企業的成長性,關注企業的盈利模式和商業策略,鼓勵成長性好的企業上市。

  “證監會3月25日發布了《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這是監管機構首次公開首發審核業務中的具體標準,標志著首發審核監管從過去的窗口指導轉向公開透明。”中信建投證券執委、投行委主任劉乃生認為,這是證監會發行部踐行“敬畏法治”“依法監管”的重要體現。《問題解答》對首發申請人共性的法律問題和財務會計問題的信息披露和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提出了明確標準,有助于提高首發審核效率。

  南開大學金融與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認為,IPO發審效率可以進一步加快,但是發審理念和審核重點應該在依法辦事的基礎上保持定力。在資本市場發展的現階段,形成科創板與傳統IPO的差異化市場,可以帶來市場的多層次、穩定性和包容度。

  加強不同板塊監管銜接

  卞永祖強調,科創板的設立與注冊制的試行為現有板塊改革提供了理論與實踐基礎,將會推動現有板塊發審制度改革進程,對完善中國資本市場制度起到重要作用。在當前經濟環境下,兩個板塊對中國資本市場發展都是作用巨大,需要合理引導各個板塊共同成長。

  田利輝認為,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意味著IPO發審改革已在路上。改革不會停步,開放不會止步,現有的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發審制度應該保持開放心態,基于中國證券市場的現狀和科創板試驗田的效果適時予以改革。當然,這需要適時修法、因時立法,在法律基礎上調整修正現有板塊的發審制度,讓股票市場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科創板與現有板塊最大的區別是其堅持的科創屬性,為滿足科創企業的上市需求,科創板的發行上市條件更具包容性。”劉乃生認為,科創板的發展應當始終重點關注發行人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對于不符合科創板定位的發行人應當主動勸退,加大對于推薦不符合科創板定位企業的中介機構的警示或處罰力度。科創板試點的相關制度如果成熟了,應當及時向現有板塊推行,通過科創板試點注冊制來推進整個資本市場改革。

  潘向東認為,監管層未來在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的要求等方面,應該加強不同板塊之間的銜接,明確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等情形,且針對此類退市企業,規定不得提出新的上市申請,永久退出市場;精簡退市流程、縮短退市周期。

  助力優質中小企業上市

  “加快主業突出、規范運作的中小企業首發上市進度,需要發行人、中介機構、地方政府和證券監管機構的共同努力。”劉乃生表示,監管機構通過公開首發審核標準、提高審核效率等加快中小企業首發上市進度,未來如果能夠在發行端放開市場定價,通過定價來調節上市進度將會是一個更加有效的手段。

  劉乃生強調,發行人應當充分理解現在的監管環境,摒棄過去“沖、搶、占位”的首發申請理念,一定要根據相關監管要求,對于合規性、內控有效性等瑕疵整改到位,詳細披露后再申報,避免出現在會審核期間,花費大量時間向監管機構解釋而影響審核效率,更應當避免出現申報后被監管機構要求撤回材料進一步整改的情形。

  “中介機構應當秉承職業操守,按照相關行業規范對發行人進行全面盡職調查、督促發行人對不規范的情形整改到位,做好申報前的準備工作。”劉乃生認為,地方政府應當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對于有志于未來進入資本市場的中小企業,通過培訓、輔導等方式幫助他們樹立起規范運營的意識,引導私募資金助力企業IPO前的發展等。

  卞永祖表示,應該更加注重合規性監管,關注企業的成長性,鼓勵商業模式優異且符合規定的中小企業上市。同時,應鼓勵更多資本進入市場,促進長效資金入市,提高市場流動性,增強市場活力,為中小企業上市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

責任編輯:張恒

證監會 IPO 科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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