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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稻北稻的商標之爭:誰動了誰的“糕點”?
一個月內兩個迥異的判決結果,讓稻香村的“南北之爭”再次步入公眾視野。
10月12日,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一審判定,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侵害了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標專用權,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同時賠償蘇州稻香村公司115萬元。
而在9月10日,北京稻香村公司在北京起訴蘇州稻香村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審判決,要求蘇州稻香村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粽子、月餅等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標識,并賠償北京稻香村公司經濟損失3000萬元。
北京稻香村在北京法院贏了,蘇州稻香村在蘇州法院贏了,但圍繞“稻香村”及衍生出的系列商標爭論遠沒有結束。
“稻香村”起源
蘇州稻香村創立于清代乾隆皇帝主政時的1773年,當時叫“蘇州稻香村茶食店”。據《清末商務史料(上)》、《蘇州工商各業公所的興廢》等資料記載,稻香村茶食糖果公司、稻香村茶食店在清光緒年間、民國期間也均開設過。
而北京稻香村則主張其誕生于光緒年間,公元1895年。根據史料,郭玉生在北京前門觀音寺創建“稻香村南貨店”,是京城生產經營南味食品的第一家店。
改革開放之后,1980年,蘇州稻香村食品廠有限公司成立。1984年,北京稻香村公司成立,并稱北京稻香村傳承于1895年的“稻香村南貨店”(老北京稻香村),其創始人劉振英是繼郭玉生后的第五代傳人。但蘇州稻香村集團則認為,“北京稻香村”與歷史上1926年歇業的“老北京稻香村”沒有任何關聯。現在的北京稻香村企業成立于1984年,其宣稱的歷史是完全靠嫁接虛構。其掌門人劉振英并非是其自行描述的為歷史上1926年歇業的“老北京”稻香村的學徒,而是“稻香春”的學徒。
20世紀80年代,國內《商標法》出臺,蘇州稻香村擁有的稻香村商標就申請注冊于1982年。在這期間,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于1997年注冊手寫體稻香村商標,涵蓋商品類別為粽子、元宵等。2015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成功注冊北京稻香村商標,涵蓋商品包括餅干、糕點。
根據工商信息查詢,蘇州稻香村所持有的第184905號、第352997號注冊商標分別于1983年和1989年獲準注冊,圖案相同,區別就在于核準使用的范圍。
前者注冊在餅干上,后者注冊在果子面包、糕點上,都屬于中國商標第3006群組。屬于北京稻香村的第1011610號商標于1997年獲準注冊,注冊在餡餅、烘餡餅(意大利式)、餃子、年糕等商品上,分屬中國商標第3007群組,核定使用范圍不包括“糕點”商品。
盡管雙方在商標名上相似,但是兩家企業在當時并沒有在產品上有直接競爭關系。在2003年和2008年,蘇州稻香村曾兩次授權北京稻香村在糕點上使用稻香村商標。
蘇州稻香村集團總裁辦公室主任劉志勇向記者出示了其中一份蘇州稻香村授權北京稻香村使用商標的合同。這份簽訂時間在2008年1月22日的合同顯示,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蘇州稻香村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與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合同主要內容為甲方在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間,許可乙方在其糕點類產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標。2013年,蘇州稻香村的“稻香村”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2014年,北京稻香村也獲得了這項認定。
品牌之爭
兩家企業在發展的同時,對于品牌的理解也產生了不同的想法。2006年,蘇州稻香村公司在餅干、面包等商品上注冊扇形“稻香村”商標,該商標被商標局初步審定公告后,北京稻香村公司依據其在粽子、元宵等商品上在先注冊的“稻香村”文字商標,申請對其不予核準注冊。最終這一商標沒有注冊成功。
北京稻香村公司還分別于2013年和2015年在糕點類別成功注冊了第10521539號“三禾”商標和第13907103“北京稻香村”商標。《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商標注冊遵循在先申請原則,在后申請的商標若與他人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服務上,在后申請的商標不予注冊。
而此前,糕點類目已有蘇州稻香村公司“稻香村”商標。因此,雙方圍繞商標展開了一系列訴訟。
蘇州稻香村指出,北京稻香村在糕點類商品包裝(外拎袋和鐵盒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標識以及在上述包裝所標注的企業名稱中突出使用“稻香村”文字,侵犯了自身的商標專用權。
北京稻香村公司認為,被控侵權的商標標識與蘇州稻香村公司的商標存在較大差異,長期各自使用已經形成地域差異,不構成近似商標。
蘇州市工業園區人民法院認為,注冊商標專用權分為排他權和自用權兩部分,通常情況下前者范圍大于后者,前者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但后者僅限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北京稻香村公司第1011610號注冊商標的核定使用范圍不包括糕點商品。因此,北京稻香村公司敗訴。
而在北京稻香村公司訴蘇州稻香村公司案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的一份行政裁定書(被稱為“85號文”),以證實第3006群組的“餅干、面包、糕點”等商品與第3007群組的“煎餅、八寶飯、豆沙”等商品,在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密切關聯,構成類似商品。因此,蘇州稻香村公司被判侵權。
但在劉志勇出示的一份《稻香村商標糾紛專家意見書》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春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教授李明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傅郁林在內的專家認為,最高人民法院(2014)知行字第85號行政裁定書對案件沒有既判力。蘇州市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在判決時認為,“85號文”當時是對另一商標注冊問題的裁定。
目前,蘇州稻香村針對糕點類“北京稻香村”商標已向法院提起無效申請,案件仍在審理中。
經濟觀察報:北京稻香村與蘇州稻香村有淵源嗎?
劉志勇:郭玉生創辦的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是有淵源的。北京稻香村是1984年成立的新公司,公司創始人劉振英稱目前的北京稻香村和歷史上的前門北京稻香村是有關聯的。但是我們查閱資料發現,劉振英在前門北京稻香村1926年歇業時只有5歲,并不具備傳承條件,他的履歷也和前門北京稻香村沒有關系。北京稻香村沒有證據證明他們和老北京稻香村有關聯性,相反有證據證明他們是來源于“稻香春”。
經濟觀察報:蘇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在商標注冊時,商標的使用范圍是否有重復?
劉志勇:沒有重復。北京稻香村的注冊范圍是3007群組,包括餃子、包子、粽子等。蘇州稻香村用的商標是3006群組,包括月餅、酥餅、餅干,兩者有區分。蘇州稻香村生產的月餅使用的是1982年注冊的“稻香村”商標,蘇州稻香村沒有“稻香村”在粽子上的商標使用權,所以用的是“稻香私房”。
經濟觀察報:蘇州稻香村為什么會在2003年與2008年兩次授權北京稻香村在糕點類產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標?
劉志勇:我們當時是希望一起做大民族品牌。蘇州稻香村延續了二百多年,當時北京稻香村主動找過來,我們本著共同發展民族品牌的想法,授權北京稻香村在糕點類產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標。
經濟觀察報:蘇州稻香村曾經在2006年7月申請注冊扇形“稻香村”商標,但北京稻香村提出異議未能成功,蘇州稻香村認可這一結果嗎?
劉志勇:我們不認可。蘇州稻香村是“稻香村”商標在糕點類產品的唯一持有者。我們正常注冊扇形稻香村商標,被認為與3007群組近似。蘇州稻香村擁有商標在先的注冊專用權和字號的所用權。我們目前正在向最高檢抗訴,有最新消息我們會公布。
經濟觀察報:北京稻香村是否清楚,蘇州稻香村擁有“稻香村”糕點類的商標?
劉志勇:北京稻香村在2003年和2008年,兩次要求我們授權“稻香村”商標在糕點類的使用權,就是承認蘇州稻香村擁有“稻香村”商標在糕點類專用權的地位。在授權過程中,他們試圖注冊“三禾北京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在糕點類的使用權限,被數次駁回后,分別于2013年與2015年注冊下這兩個商標。我們認為這兩個商標是無效的,因為在糕點類里已經有稻香村商標了,加地名也是不被允許的,有違商標法。
經濟觀察報:蘇州稻香村的最終訴求是什么?
劉志勇:尊重歷史、尊重法律,做好產品,讓消費者滿意。
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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