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綏化分行因違規修改合同文本銷售對公理財產品被罰30萬元

工行綏化分行因違規修改合同文本銷售對公理財產品被罰30萬元
2018年01月15日 10:45 千龍網

工行綏化分行因違規修改合同文本銷售對公理財產品被罰30萬元

千龍網北京1月15日訊 近日,中國銀監會網站公布了綏化銀監分局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綏化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綏銀監罰決字〔2018〕1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綏化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郝松巖,該行存在違規修改合同文本銷售對公理財產品的違法違規事實。

綏化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綏化分行罰款30萬元人民幣。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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