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大興安嶺分行違規修改合同文本銷售對公理財產品被罰220萬元
千龍網北京1月15日訊 近日,中國銀監會網站公布了大興安嶺銀監分局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興安嶺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大銀監罰決字〔2018〕1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興安嶺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徐艷波,該行存在違規修改合同文本銷售對公理財產品的違法違規事實。
大興安嶺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興安嶺分行罰款220萬元人民幣。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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