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跨境理財通正式落地: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再進一步 銀行機構積極備戰
作者:家俊輝 翁榕濤
經過近兩年的政策沿革和制度設計,備受關注的“跨境理財通”終于落地。
9月10日下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通過視頻連線方式共同舉辦“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啟動儀式,粵港澳三地同時發布《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正式拉開了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購買理財產品的序幕。
所謂“跨境理財通”,是指大灣區內地投資者和港澳投資者通過區內銀行體系建立的閉環式資金管道,跨境投資對方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或理財產品,按照投資主體身份可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在港澳銀行開立投資戶,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區居民通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開立投資戶,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
在啟動儀式上,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表示,“跨境理財通”試點為大灣區內地及港澳居民個人跨境投資開辟了新的通道,將進一步便利大灣區居民享受優質金融服務,推進粵港澳三地居民生活深度融合;將進一步推動內地與港澳金融市場的互聯互通,提升我國金融市場雙向開放水平;將進一步為港澳金融業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助推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和發展。
對此,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向記者分析稱,“與以往的港股通相比,跨境理財通試點階段主要是中低風險的理財產品,如公募基金及固定收益類產品,有效地彌補了此前只有權益類產品的不足,與QDII主要面向機構投資者相比,跨境理財通主要面向個人投資者,有利于提升產品吸引力以及滿足三地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不過,潘功勝也強調,在“跨境理財通”試點實施細則制定過程中,要高度重視投資者體驗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試點啟動后,內地金融管理部門將和港澳金融監管機構在信息共享、投資者保護等方面密切協作,共同為試點的平穩運行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粵港澳大灣區有7000萬人口、人均GDP高達2.3萬美元,而且香港、澳門與廣東文化同源、人緣相親,三地經貿活動、人員往來非常密切。當前,內地理財產品收益率對港澳居民有較大吸引力,內地居民也希望多元化配置境外資產,大灣區居民跨境配置理財產品的需求比較強烈。
“可以說跨境理財通《實施細則》的發布正當其時、應運而生,為跨境投資理財產品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基礎和法規保障。”9月10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召開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新聞發布會現場,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蘇赟指出,從研究工作啟動至今,有關部門對“跨境理財通”的業務思路和政策框架反復進行論證、修訂和完善,最終解決了理財資金跨境匯劃、理財產品范圍、銀行跨境合作、三地投資者保護等關鍵問題。
“跨境理財通”具有哪些特點?蘇赟在發布會上向記者介紹,“跨境理財通”在業務辦理流程、防范金融風險、投資者權益保護上均有創新舉措,此外三地銀行將在個人跨境理財業務上能開展全方位的合作,業務統一使用人民幣結算。
具體來看,首先,在業務辦理流程上對投資者“友好”。為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資者業務辦理效率,“跨境理財通”支持線上簽約、代理見證開戶、線上風險測評、遠程購買產品,基本能實現全流程遠程辦理。
其次,粵港澳三地銀行在個人跨境理財業務上能開展全方位的合作。三地銀行會在賬戶基礎、業務系統、網點布局等硬件設施上進行對接,在營銷服務、業務規則、投訴處理等運行規則上實現銜接,大灣區金融基礎設施“硬聯通”和規則機制“軟聯通”又將走“深”一步。
最后,在防控金融風險方面有嚴密的機制安排。無論是“北向通”,還是“南向通”,投資者在購買投資產品時均需在投資產品購買地開立投資戶、在資金匯出地開立匯款戶。對投資戶與匯款戶之間建立資金閉環匯劃關系,加之對跨境資金實行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額度管理,能夠有效地防范跨境金融風險。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向記者表示,“跨境理財通”正式啟動運行,有三方面的影響和意義, “一是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投資便利化,更好地滿足大灣區居民跨境投資理財和全球配置資產的需要。二是推動大灣區金融監管的溝通配合,促進大灣區金融法律協調統一,促進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三是有助于穩步探索和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進一步促進和深化金融業擴大開放、深化改革,為全國金融業‘雙向開放’探索和積累更多的經驗。”
“跨境理財通”通過設置“門檻”確保試點業務有序開展。《實施細則》規定了投資產品范圍及中、低風險等級、投資者資質、試點銀行業務資格等內容,通過設置相關“門檻”,確保了“跨境理財通”試點業務穩妥起步。對投資者來說,從制度設計上又多了一層保護。
為幫助內地投資者把控境外投資風險,“跨境理財通”規定港澳銀行僅向內地投資者提供中低風險、非復雜的投資產品。設定了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內地投資者需滿足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100萬元或金融資產不低于200萬元。此外,對單個投資者實行額度管理,投資額度暫定為100萬元人民幣。
曾剛指出,“投資跨境理財通有一定門檻,這也是資管新規中明確指出,投資收益和風險需要有匹配性,因為跨境理財產品的監管環境、市場環境不同,市場波動程度也可能更大,對投資者的適當性有更高要求,需要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
具體到個人投資者的辦理流程上,據蘇赟介紹,大灣區內地居民可以先選擇一家試點銀行開立匯款戶,匯款戶可重新開立或指定已有賬戶。隨后,需辦理港澳銀行的投資戶開戶手續,并與港澳銀行簽訂投資協議。內地居民可到港澳銀行現場辦理,也可通過經辦銀行遠程辦理。經辦銀行在匯款戶和投資戶之間建立資金閉環匯劃的安全管道,投資者即可通過閉環管道購買港澳理財產品。
董希淼指出,“目前,內地和港澳金融市場、金融制度和金融產品差異較大。無論是內地和港澳的投資者,都應該更多了解港澳和內地的金融市場、制度和產品,在此基礎上根據自己的投資能力、需求和風險偏好,通過‘跨境理財通’等渠道進行理性投資。特別是內地投資者,對港澳金融市場的制度和風險要有充分了解和預期,不可盲目投資。金融管理部門要堅持合格投資者機制安排,妥善保護好投資者合法權益。”
考慮到三地法律制度不同,投資者消費習慣有差異,在業務試點中粵港澳三地金融管理部門加強協調合作,強化信息共享,建立糾紛解決機制,共同夯實投資者權益保護基礎,確保大灣區居民跨境投資理財產品時能獲得最大程度的權益保護。
《實施細則》第十二條明確要求內地代銷銀行建立“跨境理財通”投資者權益保護和投訴糾紛解決相關機制。
港澳投資者購買內地理財產品發生買賣糾紛怎么辦?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行長邢毓靜表示,可以通過6個途徑進行解決,具體而言,若港澳投資者因所投資的產品與內地理財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發生糾紛爭議時,可以通過內地代銷銀行,協調內地理財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協商處理;若港澳投資者與內地代銷銀行發生糾紛爭議時,可向內地代銷銀行的上級機構投訴。如港澳投資者與某銀行深圳分行發生糾紛爭議,可向該銀行總行進行投訴;若港澳投資者認為內地代銷銀行糾紛處理結果不合理,或內地代銷銀行對港澳投資者投訴不予受理,或受理后在一定期限內不予處理的,可選擇向內地代銷銀行所在地的金融管理部門進行投訴;港澳投資者可以請求大灣區內地金融消費者、投資者保護等金融糾紛調解組織調解;港澳投資者可根據與內地代銷銀行達成的協議提請大灣區內地仲裁機構仲裁(如設在前海的深圳國際仲裁院);港澳投資者還可選擇向大灣區內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19年2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要擴大香港與內地居民和機構進行跨境投資的空間,穩步擴大兩地居民投資對方金融產品的渠道。時隔一年多后,《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此后,跨境理財通的籌備情況便始終吸引著市場的目光。
9月8日,奧緯咨詢與世界經濟論壇聯合發布報告顯示,參與調研的超高凈值和高凈值人士有七成愿意在時機成熟時通過大灣區的相關渠道投資更多境外金融產品。而早前匯豐針對珠三角九市已通過現有渠道或有意在未來一年內投資香港市場的居民調查顯示,有超過8成的受訪者表示有可能通過“跨境理財通”機制進行投資。
顯然,大灣區投資者對“跨境理財通”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而這在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看來無疑是廣闊的市場空間。
記者從多家銀行了解到,自從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工作籌備以來,他們便同步啟動了準備工作。如今,跨境理財通業務首發進入倒計時,蓄勢已久的銀行機構早已摩拳擦掌。
從各類銀行前期對跨境理財通業務的布局來看,國有大行明顯沖鋒在前,且多數已經準備完成,比如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目前在系統搭建、產品銷售、人員培訓、跨境服務對接和投資者保護等方面已全面準備就緒。 “我們在大灣區各市機構已做好跨境金融中心和跨境特色網點布局,配置專業的跨境經理隊伍,全力支持跨境理財通業務落地實施。”該分行行長李瑞強向記者表示。
除了國有大行,股份行也紛紛下場“搶跑”。比如廣發銀行,早于2020年8月成立專項工作組積極布局“跨境理財通”業務開辦。目前在系統開發、制度建設、產品銷售、投資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均已準備就緒,“后續將積極研判境內外投資環境、客戶需求、產品結構等,不斷優化創新產品及客戶體驗,提升廣發銀行‘跨境理財通’業務整體競爭力。”該行相關負責人表示。
同樣,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也向記者表示,針對跨境理財通業務的各項籌備工作已準備就緒。
此外,外資行也不容忽視。渣打銀行(中國)總裁、行長兼副董事長,區域行政總裁(中國及日本)張曉蕾表示,目前,渣打在“跨境理財通”的服務流程、系統研發、投資者權益保護、內部制度等方面的籌備工作已接近完成。“期待監管機構批準后,能夠成為第一批參與‘跨境理財通’業務的銀行。”
花旗銀行香港總裁及總經理林智剛則表示,該行正密鑼緊鼓為有關計劃作準備。“目前花旗香港正與一家內地的伙伴銀行進行籌備協調工作,并已進入最后階段。我們將為南向通大灣區客戶提供超過100種中低風險類型的財富管理產品,包括債券、基金,以及多種外幣服務。”
據了解,《實施細則》發布后,將在30日后生效,這意味著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最快可在10月中旬正式向社會公眾開放。
邢毓靜表示,內地代銷銀行和內地合作銀行可在10月10日后,向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或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進行報備。
邢毓靜介紹,“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報備工作將遵循“單一窗口”工作機制,即由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或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統一對接銀行,接收銀行報備材料、反饋意見和公布報備名單。內地代銷銀行和內地合作銀行在具體選擇報備地時,應按照屬地監管原則,重點是看擬開展“跨境理財通”試點業務的銀行主體所在地。“內地代銷銀行和內地合作銀行報備所需提交的材料在《實施細則》第十三條已列明,主要聚焦于制度建設、系統測試評估和投資者權益保護等方面。”
責任編輯:陳嘉輝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