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1說案丨采用“呼死你” 等“軟暴力”催收團伙獲刑 曾導致接警電話和120電話無法工作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套路貸”、校園貸、裸貸等高利息的貸款,往往與暴力催收如影隨形。
2020年7月29日,昌平法院集中公開宣判被告人趙波等42人尋釁滋事案,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趙波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判處被告人郭文煥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對其余4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三年至一年五個月有期徒刑。
據悉,該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實施以來,北京市首例網絡“軟暴力”催收案件。
而這一團伙真的是“不作死不會死”。據法院發布的信息,經審理查明,2015年4月以來,趙波先后成立并控制多家元海慧誠公司,為智融時代公司用錢寶、第三方網貸公司催收欠款,下設催收部、質檢部、招聘部等工作部門。催收部根據債務人欠款時間成立30余個催收組,共計雇傭300余名業務員,催收過程中,催收員采用辱罵、恐嚇等“軟暴力”方式,滋擾欠款人及其緊急聯系人、通訊錄聯系人,形成惡勢力集團。被害人涉及全國大部分省份,偵查機關已取證的被害人達700余人。上述行為造成廣州市某公安分局辦公電話及轄區派出所接報警電話、湖北省某醫院辦公電話及120急救電話等眾多單位、個人無法正常工作,眾多被騷擾人因此產生恐懼心理,導致家庭矛盾,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昌平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波、郭文煥糾集被告人鄭海波、許宏睿等人通過電信網絡有組織地采用滋擾、糾纏等“軟暴力”手段威脅、恐嚇他人,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
被告人趙波成立元?;壅\公司實施“軟暴力”催收,組織嚴密、層級清晰,長期使用群呼、群發短信、呼死你軟件、P圖、揭發隱私等“軟暴力”手段催收,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被告人趙波、郭文煥系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糾集他人多次實施犯罪行為,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首要分子趙波、郭文煥,雖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但本案性質惡劣、社會危害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其他被告人應當根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予以處罰。據此,昌平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除此之外,2020年7月21日,黃島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惡“軟暴力”催債團伙,團伙首要分子被判7年有期徒刑。
該案中,催收團伙也采取死纏爛打的方式記性催債。比如2015年11月,被告人張寶玉接受張某委托,收取好處費2萬元,替其向董某催債。2015年11月7日下午,被告人張寶玉糾集崔某等人到董某的家中,未出示任何債權債務憑證便向董某夫婦要賬。董某夫婦為躲避張寶玉等人的糾纏,被迫到賓館住宿,被告人張寶玉等人尾隨董某夫婦到該賓館,并在其所住房間外走廊上打地鋪蹲守一天兩夜。
2015年11月9日,董某夫婦回家后,被告人張寶玉等人又尾隨至其家門口通過拉掛橫幅、播放喇叭等方式滋擾要賬兩天。為了達到要債的目的,被告人張寶玉糾結其余團伙成員進入董某家中,晚上在其客廳打地鋪入住滋擾并拒不退出。被告人張寶玉團伙蹲守十余天,索債無果后離開。
此外, 該團伙還為了催債,還利用拉電閘、砸門、潑尿等極端行為。2017年1月19日前后,被告人王某經人介紹,委托被告人張寶玉等索要債務,共支付好處費人民幣5萬元,并約定給予所要回債務10%的提成。被告人張寶玉等未出示任何債權債務憑證向李某夫婦要賬,并糾結團伙成員通過在李某住處門口打地鋪、砸門、敲墻的方式對其進行滋擾,一直持續至2017年2月23日,嚴重影響擾亂李某家人及周圍鄰居、小區的正常生活秩序。
2017年2月13日下午,經被告人張寶玉提議,團伙成員持鐵錘砸開李某家的防盜門,被告人張寶玉等團伙成員6人進入李某家中要賬,并在李某家冰箱、臥室內潑尿,李某報警。
黃島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寶玉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其余團伙成員以滋擾、糾纏等方式恐嚇他人,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惡劣,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責任編輯:王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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