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李蕾 實習記者 姚亞楠 每經編輯 葉 峰
近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發布了2019年第一批39家疑似失聯私募名單,名單中涉及上海的有9家。
尤其令記者注意的是,與2018年國內知名P2P平臺投之家“爆雷”事件相關聯的上海資聰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資聰投資),赫然在列。
公開資料顯示,上海資聰投資成立于2015年,法定代表人為馬駿,曾任P2P平臺“投之家”首席風控官。協會1月16日的公告顯示,通過上海資聰投資在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中登記的固定電話、手機號碼、電子郵件等聯系方式均無法與其取得有效聯系。
辦公地人去樓空
2月20日上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來到上海資聰投資登記的辦公地駿豐國際財富廣場1808室,這間辦公室現已更換為另外一家公司。之前與上海資聰投資相臨的其他辦公室也人去樓空,但仍可以看到留下的“網貸之家”、“盈燦集團”等字樣,而這兩家公司也與上海資聰投資關系匪淺。
記者向駿豐國際財富廣場物業詢問上海資聰投資的相關情況時,對方表示,“去年夏天,這一層的上海資聰投資連同網貸之家、盈燦集團等公司就已經搬走了。它們是一起的,都因為資金問題被很多投資人上門圍堵、追討”。
記者查詢上海資聰投資的企業關系時發現,其由上海聞璽企業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而上海聞璽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紅偉正是網貸之家的創始人、盈燦集團董事長。
曾投資P2P“爆雷”項目投之家
來自私募通的數據顯示,上海資聰投資僅投資過投之家這一個項目。2017年12月8月,上海向楷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投資深圳投之家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投之家此輪融資還有賽富投資基金、鼎暉投資、創東方等機構參與。
公開資料顯示,投之家成立于2014年9月,成立之初主要在P2P行業做平臺引流業務。隨著2016年P2P監管細則的發布,投之家轉型P2P業務。
作為國內知名第三方網貸資訊平臺網貸之家的兄弟公司,成立初期,投之家與網貸之家均由徐紅偉控制。因為這一特殊的背景,投之家此前收獲了不少關注,也順利進行了幾輪融資,且資方都來自知名創投機構或公司。
2018年7月12日,投之家被曝逾期、多名高管失聯。投之家官方數據顯示,此時其累計用戶數287萬人、累計借貸金額近266億元、借貸余額29億元。
2018年7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以“涉嫌集資詐騙”對投之家進行立案偵查,在這期間,投之家聯合創始人、CEO黃詩樵,盈燦集團董事長、網貸之家創始人徐紅偉相繼向公安機關自首。
據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最新通報,投之家新增回款925萬元,目前專案保證金專戶共歸集資金1.70441億元。
涉嫌虛構私募基金詐騙?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發現,上海資聰投資可能還涉嫌虛構私募基金詐騙。在微信公眾號“盈燦713維權”發布的題為《盈燦基金(上海資聰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涉嫌集資詐騙的情況》一文中,投資人詳述了整個被騙過程,并注明主體內容由盈燦集團前董秘樊艷提供。
文章稱,“盈燦基金發售前,向投資人公開募資時宣稱,其是由上海資聰投資已按國家規定備案的私募債權基金,主要面向投資網貸的理財用戶,由網貸之家研究院進行選擇,倉位和期限都是動態的,定期向全體投資人公布投資去向,每一筆投資必須由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方可實施投資。”
來自協會的備案信息顯示,上海資聰投資共備案三只私募股權基金,分別為新余睿資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新余創鉅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上海向楷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沒有該投資人提到的私募債權基金。
該投資人在文中還稱,“為了向更多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上海資聰投資還成立了多個有限合伙企業,向非合格投資人募資,5萬元、10萬元都可以投資,并承諾12%的年化付本金利息。”
在其貼出的報案人員登記表中,記者注意到,在投資公司名稱一欄中,該投資人填寫的內容為盈燦集團旗下上海資聰投資領投的上海創凱投資中心(有限合伙)。
隨后,記者輾轉聯系到另一名上述基金的投資者,他拒絕了提供合同原件,但向記者確認了文章內容的真實性,“上面的內容屬實,我也是和上海創凱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簽訂的合同。這個基金根本不存在,完全就是一個騙局,騙了我們投資人1個多億”。
來自天眼查的數據顯示,上海創凱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4年10月,馬駿為其自然人股東,上海資聰投資為其企業法人。除去已在協會備案的3只私募股權基金,類似上海創凱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由上海資聰投資擔任企業法人的還有13家。
而在網絡平臺上關于盈燦基金交流的社區中,記者發現,有投資人持有關于盈燦基金的合同是來自上海盈聰投資中心(有限合伙)。
“對于私募基金管理,協會有明確的規定,私募基金不允許以公開發售的方式募集資金,更不能承諾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協會進行登記,私募基金也應當向協會進行備案,這些都能在協會網站上查到的。但很可惜,在常識面前這些投資人還是被鉆了空子,引發如此嚴重的損失。”上海一位私募界法律人士向記者表示,“接下來,投資人要盡快根據合同中的基金投向、管理人等情況進行維權”。
(本文來自于每經網)
責任編輯: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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