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10月薪資未按5000元扣稅的可申請退還

國家稅務總局:10月薪資未按5000元扣稅的可申請退還
2018年11月05日 00:39 證券日報

  工資未按新起征點扣稅
可申請退還

  ■本報記者 包興安 

  有納稅人反映,部分扣繳單位在10月份發放工資薪金時沒有按照5000元/月費用減除標準扣除計稅。對此,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表示,10月份薪資未按5000元扣稅的可申請退還。

  8月31日,新個稅法經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并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10月1日起實行過渡期政策,將基本減除費用從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為確保上述過渡期政策落地落細落準,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針對政策執行過程中納稅人反映的問題,發布《關于嚴格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執行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確保個稅改革紅利全面及時釋放,給廣大納稅人吃下“定心丸”。

  為保證納稅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稅改紅利,《公告》指出,納稅人在今年10月1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適用5000元/月的費用減除標準。對于符合上述情形的,廣大扣繳義務人要嚴格按照5000元/月費用減除標準代扣代繳稅款。

  針對由于部分扣繳義務人可能錯選稅款所屬月份,導致部分納稅人未能享受5000元/月減除費用的情況,《公告》進一步明確,對于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如果扣繳義務人辦理申報時將“稅款所屬月份”誤選為“2018年9月”,導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減除費用,扣繳義務人可以辦理更正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將依法對多繳的稅款辦理退稅,為納稅人免除后顧之憂。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羅天舒表示,扣繳單位在今年10月1日后發放工資薪金時,沒有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扣除的,納稅人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直接向稅務機關投訴。稅務部門將及時核實,并向扣繳單位做好宣傳輔導,盡快給予解決,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稅務部門將進一步組織開展個人所得稅過渡期政策和新稅制的宣傳培訓,確保個稅改革‘大禮包’精準送達到每位納稅人的手中。”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司長孫玉山說。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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