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平指數研究發布 我國貧富差距已超過破壞拐點
新浪財經訊 9月17日消息,由惟道風險研究院編制的《蒙格斯社會公平指數——公平與貧富差距問題研究》報告于昨日發布。報告構建了以貧富差距為核心,綜合考量法律、社會文化及金融等影響公平維度的蒙格斯社會公平指數。報告研究成果表明,當前我國貧富差距已突破破壞拐點,隨著貧富差距進一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會抑制經濟總量的提升。
我國貧富差距已突破破壞拐點
惟道風險研究院是由中融國際信托和深圳大學風險研究中心共同發起成立的專業風險和宏觀經濟研究機構,在朱小黃博士及中央財經大學商學院副院長林嵩教授的主持下,于2017年7月成立了蒙格斯社會公平指數研究課題組。該項目歷時一年,構建了以貧富差距為核心,綜合考量法律、社會文化及金融等影響公平維度的蒙格斯社會公平指數,并開發了貧富差距與經濟增長的拐點體系。
研究發現,貧富差距指數與經濟發展存在這三個拐點:差異拐點(0.2)、黃金拐點(0.463)及破壞拐點(1)。當貧富差距指數在0.2以下的低值區時,絕對平均造成動力不足。當貧富差距指數高于0.2時,差異的動力效應開始顯現,貧富差距指數與GDP增長率存在顯著的倒U型的非線性關系。而且拐點在貧富差距指數等于0.463左右,對應的時間為2006-2007年之間,貧富差距在這個水平左右對經濟增長的動力效應最高。
當貧富差距指數低于1時,貧富差距處于合理狀態,合理的貧富差距提高了居民的工作動能,有利于促進經濟增長,但超過臨界值1,隨著貧富差距進一步提高,貧窮人口會有日益強烈的被剝削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經濟總量的提升。
據此,近年來我國貧富差距的演變過程可以分為四大階段,分別是“財富絕對平均階段”(1991-2001年)、“差異帶來動力,逐步接近黃金拐點階段”(2001-2007年)、“貧富差異擴大階段”(2007-2015年)及“貧富分化相對嚴重階段”(2015年至今)。經研究團隊測算,2018年貧富差距指數預計已超過破壞拐點。
我國社會公平指數顯著下降
與廣泛使用的基尼系數相比,蒙格斯社會公平指數綜合考慮收入法、支出法和存量法,多角度測度貧富差距,還可區別同一經濟體內城鄉、省份、收入階層間的貧富差距和公平失衡狀況,達到動態監控的效果。
蒙格斯社會公平指數對中國公平狀況的精準測量結果顯示:2002-2004年,中國社會公平程度處于比較高的水平上,這可能是由于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國社會競爭秩序、制度環境有了比較明顯的改善。而從2005年開始,中國的社會公平指數顯著下降。這主要是由于以房地產為主的存量財富加劇了貧富差距程度。另外,資產的金融化使有產的居民更加富有,而資產較少的居民在金融化過程中財富縮水,進一步擴大了貧富差異。可以看出,近些年主要是由于貧富差距的拉大加劇了社會公平的失衡。
如何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報告認為,應從財政分配、法律公平、社會公平、金融公平等方面著手。首先是分配環節,應樹立科學的“扶貧觀”。確立絕對貧窮與相對貧窮的標準,這是解決貧窮問題的第一步。我國區域發展差異較大,要分地區確立相對貧窮和絕對貧窮的標準和計量模型,這個標準和模型應該是因地而異、因時而異的動態結果。相對貧窮依靠發展環境的改變而改善,而減少絕對貧窮則需要加大財政公共支出。
- 應從法律公平著手,尤其應推進從保護公權為主向保護民權為主的演進。第三,從社會公平的角度來看,政府應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體系、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第四,從金融公平來說,政府應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支持力度、切實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此外還應鼓勵金融創新,改善金融結構,例行普惠金融,加大金融反欺詐的行政源投入。
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金融法律行為研究會會長、惟道風險研究院學術委員會主席朱小黃博士認為,無論任何情況下,過大的貧富差距都是沒有理由的。“貧賤夫妻百事哀”只是家庭的生活悲情,“貧困社會百事鬧”的負能量最終將阻礙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在財富的創造與分享中,一個明顯的悖論是:沒有差異則沒有動力,而差異太大,就會產生破壞力。任何社會治理形態都需要尋找一個貧富差距適當的閾值,以保持社會前進的活力和動因,但又要小心防范貧富差距過大而失去公平。維護差異與公平之間的平衡是各種社會活動家、政治家、企業的責任,更是經濟學家的責任。(新浪財經 邱天 王茜對此稿有貢獻)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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