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磅!國家醫保局征求意見:職工醫保門診費用擬納入報銷,報銷比例50%起步
每經編輯 周宇翔
據國家醫保局網站消息,8月26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建立完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保障機制,普通門診統籌覆蓋全體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支付比例從50%起步。
《意見稿》指出,快基本醫保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通過將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改革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實現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續。
此次改革的主要措施和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建立完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保障機制,從高血壓、糖尿病等群眾負擔較重的門診慢性病入手,逐步將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普通門診統籌覆蓋全體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支付比例從50%起步,隨著基金承受能力增強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適當向退休人員傾斜。
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各地可探索逐步擴大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門診慢特病病種范圍,將部分治療周期長、對健康損害大、經濟負擔重的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醫療費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對部分需要在門診開展、比住院更經濟方便的特殊治療,可參照住院待遇進行管理。隨著門診共濟保障機制逐步健全,探索由病種保障向費用保障過渡。
二是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科學合理確定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和計入水平,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原則上控制在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以內,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額度按所在地區改革當時基本養老金2%左右測算,今后年度不再調整。
三是規范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于支付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探索個人賬戶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其他支出。
此外,《意見稿》還明確了完善適合門診就醫特點的付費機制。其中指出,對基層醫療服務可按人頭付費,積極探索將按人頭付費與慢性病管理相結合;對日間手術及符合條件的門診特殊病種,推行按病種和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對不宜打包付費的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加快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引導醫療機構和患者主動使用療效確切、價格合理的藥品。
責任編輯:張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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