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個人養老金制度的稅收優惠力度受關注, 如何避免叫好不叫座
個人養老金制度剛剛落地,一些關注養老的人士可能會感到疑惑:那原來買的養老保險怎么辦,以后要靠自己養老了嗎?
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個人養老金,是在目前常規認知的社保之外,單開一個個人養老金賬戶,可用于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
國務院辦公廳4月21日發布的《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
簡單來說,既參加社保又參加了個人養老金制度的人,在將來達到退休年齡后,可以同時領取社保的退休金和個人養老金。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石曉軍向澎湃新聞表示,個人養老金制度的落地,將直接促進我國養老服務能力提質擴容,使我國的養老可持續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作為個人,也有了新的途徑參與到整個由國家、社會、個人構成的養老體系中。個人養老金制度,可以讓個人資金在人生不同階段的分配更加平滑。
他還指出,這一制度的落地,對整個中國的金融體系將產生影響。例如,資本市場將有新的以養老資金為目的的基金品種出現,它的配置、投資策略、期限等或與現有基金是有較大差別。僅從這個角度看,肯定能夠能夠擴大中國金融市場的范圍經濟。
《意見》提出,參加人應當指定或者開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用于個人養老金繳費、歸集收益、支付和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可以由參加人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指定或者開立,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銷售機構指定。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托的銷售渠道(以下統稱金融產品銷售機構)購買金融產品,并承擔相應的風險。
“個人養老金落地肯定對養老體系是一個利好的消息,說明養老金的模式可以有多種選擇了。”湖南大學金融與統計學院教授張琳告訴澎湃新聞,個人養老金制度采用個人賬戶制度,其優勢要看具體的政策,但最起碼是會有一些稅收優惠的,但目前政策里還沒有明確。
《意見》僅提出,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并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此前推出的稅延養老險試點政策規定,投保繳費稅前扣除限額按月收入的6%和1000元(或年收入的6%和1.2萬元)孰低確定,繳費期間資收益暫不征稅,領取時再繳納相當于7.5%的稅款。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負責人朱俊生認為,明確賬戶制積累模式,有利于短期儲蓄向長期養老資產轉化,可以增加養老金資產規模及其保障能力,矯正養老金體系的結構失衡,提升基本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能力。另外,可集聚長期養老資金,可對沖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儲蓄率和投資率下降影響經濟增速的不利影響。但是要明確稅收激勵政策,這有利于提升需求與參加積極性,擴大第三支柱覆蓋率。
朱俊生表示,建議在此前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基礎上拓展稅收優惠方式,并降低領取階段的稅率。之前試點中采取領取階段7.5%的實際稅率,大幅度減少了稅收優惠政策的覆蓋人群。數量眾多的中低收入者當前稅率低于稅延養老金領取時的稅率,如果參加,不僅不能享受到稅收遞延的節稅效果,反而增加了稅收負擔。
可見的是,在稅收優惠方面,無論是此前推出的稅延養老險產品,還是稅優健康險產品,都出現了“叫好不叫座”的局面。稅收優惠力度不足、操作流程復雜、業務經營空間有限等問題始終存在。
石曉軍也向澎湃新聞表示,中國在養老金融體系的布局上已探索了多年,這次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文件站位很高,同時也預留了很多將來的政策空間,接下來實施過程中要避免陷入“叫好不叫座”的境況。個人養老金,可能還是要分不同的人群部分來看。對于收入較高的人群而言,他參與個人養老金的目的主要還是避當前的稅。目前的額度是每人每年12000元為限,這個額度的吸引力到底有多大現在還不好說。如果是退休后收入不算很高的人群,按照之前稅延養老險試點時提出的領取階段7.5%的稅率看,7.5%的稅率其實就沒什么優惠。
在養老金的領取上,《意見》中有一個小細節值得關注。根據《意見》,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經信息平臺核驗領取條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領取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談及《意見》,有多位人士向澎湃新聞提及了“領取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有觀點認為,人的需求會隨時間變化,領取方式最好過一段時間允許修改一次。
朱俊生建議,鼓勵生命年金化領取,發揮保險分散長壽風險的獨特作用。就個體而言,長壽風險具有不確定性,并導致兩種可能:一是實際壽命超過預期壽命,個人養老儲蓄在身故之前消耗殆盡,造成老年生活窘迫;二是實際壽命短于預期壽命,出現遺產剩余。由于每個人的實際壽命不同,彼此之間可以互助共濟,分散實際壽命超過預期壽命的長壽風險。生命年金以被保險人生存為條件,可實現終身年金領取,即只要個人生存,就可以領取養老金。這種以生命表為依據、運用精算技術的年金化領取能夠有效解決個人預期壽命不確定性帶來的挑戰。
在他看來,無論實際壽命高于還是低于預期壽命,年金化領取都使得被保險人在退休后能定期獲得一定金額的養老金收入,直至過世,從而能夠規避實際壽命超過預期壽命帶來的財務風險。因此,有必要借鑒國際經驗,采取稅收政策調整等措施鼓勵實施生命年金的領取方式。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
責任編輯:王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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