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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銀保監會資管新規出臺,個人投資者也可以買保險資管產品啦!
來源:保險文化
3月25日,銀保監會發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據統計,截至2019年末,保險資管產品余額2.76萬億元,其中債權投資計劃1.27萬億元、股權投資計劃0.12萬億元、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1.37萬億元。過去,各類保險資管產品一直缺少統一的制度安排,與其他金融機構資管業務的監管規則和標準也存在差異。現在,這些保險資管產品都將受到《辦法》的統一管理。
《辦法》共八章六十六條,包括:總則,產品當事人,產品發行、存續與終止,產品投資與管理,信息披露與報告,風險管理,監督管理以及附則;著眼于原則定位、基礎制度和總體要求,從產品定位、發行機制、產品運作等多方面對保險資管產品進行定位。
對于個人投資者來說,本次《辦法》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個人也可以投資保險資管產品。
NO.1
《辦法》規定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產品不低于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
具有兩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人民幣。
NO.2
《辦法》規定,保險資管產品按照投資性質的不同,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和混合類產品。
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于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權益類產品投資于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類產品投資于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準。
非因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在流動性受限資產可出售、可轉讓或者恢復交易的十五個交易日內調整至符合要求。
NO.3
《辦法》規定,保險資管產品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府機構債券、金融債券、銀行存款、大額存單、同業存單、公司信用類債券、證券化產品、公募基金、其他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和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
NO.4
《辦法》規定:合格投資者投資于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投資于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于40萬元人民幣,投資于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保險資管產品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接受單個合格投資者委托資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NO.5
《辦法》規定: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可以自行銷售保險資管產品,也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以及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代理銷售保險資管產品。
NO.6
據悉,《辦法》著眼于對各類保險資管產品共性的部分加以總體規范。銀保監會下一步將在《辦法》的基礎上,分別制定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和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的配套細則,細化監管標準,提高監管政策的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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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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