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改革開放的進程,公募基金矢志耕耘砥礪奮進。如今每2個中國人中就有1個基民,我們正在尋找與基金有故事的你。【基金20年:牢記使命 揚帆資管新時代】【公募20年:行業掌舵者寄語》】
監管喊話直指各爆款基金 追熱點捧明星都被點名
新基金首募的現象級事件——興全合宜靈活配置基金(以下稱興全合宜)單日募集327億,創下了有史以來主動權益類基金首募第二的佳績,也吸引了從市場到監管的強烈關注。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1月23日,證監會機構監管部向各公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下發名為《堅持長期穩健經營理念 推動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通報文件,重點提示了近期基金發行過程中“追熱點”、“捧明星”、“過度營銷”等非理性因素的苗頭。
業內人士認為,監管此時發文是遵循“嚴監管”的政策基調,從決策層到一行三會,對于2018年“防風險”仍放在戰略第一的高度。證監會特別提醒基金發行的非理性苗頭,意在控制波動,防止資本市場大起大落。
券商中國記者還了解到,今日滬上已有基金公司監察部組織銷售人員就基金分紅和銷售適當性開展合規培訓,貫徹穩健合規銷售的監管精神。
警惕“追熱點”、“捧明星”、“過度營銷”等苗頭
文件顯示,近期權益類基金持續熱銷,既有市場環境改善、基金管理人品牌基礎、基金經理過往業績表現等基金因素的影響,也需關注“追熱點”、“捧明星”、“過度營銷”等非理性的苗頭。
針對旗下基金熱銷現象,有的基金管理人理性應對,遵守投資者利益至上原則,匹配資深管理能力,主動控制募集規模,并向投資者充分揭示產品特點與風險,引導理性投資。
盡管文件中并未直接點名,但根據其中的表述,“前期某券商資管子公司,根據基金經理既往管理經驗,主動將旗下相關產品首募規模控制在20億元,對單戶限購5萬元,發行當日即結束募集并啟動比例確認,最終確認比例約11.22%,主動放棄近160億元申購規模,為后續持續穩健運作創造條件”。
PS:指向除了東方紅資產管理,還會有哪家呢?
去年11月東方紅睿璽三年定開混合基金發行,在募集期內有效認購申請金額約178.22億元人民幣,管理人對有效認購申請采取配售,最終確認比例約為11.22%,將該產品首募規模控制在20億元。
監管方面稱,公募基金管理人必須始終將客戶利益放在首位,“立足長遠,摒棄粗放式增長,專注提升投資管理能力、風險管理能力、投資者服務能力,實現行業高質量發展”。
市場頻現“爆款”基金
“基金發行的火爆程度一直與基礎市場表現成正相關,這一點體現在任何市場,包括權益類基金、固收類基金(2015-2016年債牛背景下的工銀瑞信300億債基),甚至貨幣基金(錢荒背景下的余額寶)。這本質上是投資者羊群效應的體現,即便是專業如公募基金,同樣會受到客戶(散戶)的影響。” 諾亞財富派CEO黃俊鵬告訴券商中國記者。
今年以來“爆款”基金頻現,基金發行市場在股市升溫的帶動下大有回暖跡象。1月18日,華夏穩盛公告顯示成立規模高達78.17億元。1月16日,華安紅利精選公告顯示成立規模達50.23億元。昨日也有兩只基金賺足了市場眼球,一只為單個賬戶限購1萬的東方紅睿澤,另一只為明星基金經理魏偉掛帥的富國成長優選三年定開,據渠道方面傳來的消息,前者募集規模超60億,后者也超過20億,不過確切金額還需等到基金發布成立公告。
“過百億的產品毋庸置疑會加大管理人難度,至少在投資風格上會不得已做出妥協。例如本來是小盤風格的基金,在募集大量資金之后,處于流動性考慮,必然要配置中大盤。東方紅系列和興全合宜都是大盤藍籌風格,典型受益于本輪一九行情,在配置股票上倒反而難度不大,可以直接延續此前風格。” 黃俊鵬表示。
上海證券基金評價研究中心總經理劉亦千亦表示,超大規模基金所面臨的三大管理壓力:
一是權益類需要做到充分分散投資,規模大意味著被投資標的會更多,基金經理是否有那么多精力去研究覆蓋到足夠多的上市公司,這是一個挑戰;
二是規模太大使得投資標的受限,難以介入小市值股票的投資;
三是基金倉位的調整和股票轉換涉及的資金量大幅增加,將面臨更大的流動性壓力。
注:剔除了國家隊基金以及指數型基金產品
監管三大要求
針對權益類基金熱銷的現象,證監會機構監管部要求,基金管理人應專注提升投資管理能力、風險管理能力、投資者服務能力,實現行業高質量發展。
一是遵循長期穩健經營理念,管理資產規模應與自身的投研能力、人員儲備、系統運營、客戶服務、風險管理等各方面能力相匹配,切忌脫離自身管理能力盲目擴張規模,切實維護投資者長遠利益。
二是緊緊圍繞更好服務國家實體經濟、服務大眾財富管理、服務養老金保值增值,科學設計基金產品,切實提高基金產品供給質量。尊崇契約精神,基金合同應清晰界定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投資風格保持基本穩定。積極踐行專業機構投資者理性投資、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社會責任投資理念。審慎對待短期資金,減少低端產品供給。綜合市場調研和投資管理能力等因素,審慎設定募集期產品目標規模。
三是合規穩健開展基金銷售,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原則,充分了解客戶,清晰揭示投資風險,將適當的產品銷售給適合的投資者。基金銷售機構不得誘導投資者進行頻繁的申購贖回,不得人為制造緊俏氛圍,不得片面宣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經理的歷史業績與投資能力,嚴禁誤導投資者。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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