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金融雜志
中國證監會發布《香港互認基金管理規定》
為深化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務實合作,更好滿足兩地投資者跨境理財需求,促進資本市場高水平制度型開放,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中國證監會進一步優化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修訂發布《香港互認基金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5〕12號)同時廢止。
《管理規定》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將香港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由50%放寬至80%。二是適當放松香港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的轉授權限制,允許香港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集團內海外關聯機構。三是為未來更多常規類型產品納入香港互認基金范圍預留空間。
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將繼續統籌開放和安全,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并重,穩步擴大資本市場制度型開放,持續做好《管理規定》實施工作,真正把惠港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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