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經營行為,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平穩健康發展,中國銀保監會近日印發《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 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強化互聯網貸款業務監管的決策部署,堅持發展與規范并重,在鼓勵商業銀行穩妥推進數字化轉型,充分發揮互聯網貸款業務在助力市場主體紓困、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優化消費重點領域金融支持等方面積極作用的同時,針對商業銀行在業務開展中風控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從履行貸款管理主體責任、強化信息數據管理、完善貸款資金管理、規范合作業務管理、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進一步細化明確了商業銀行貸款管理和自主風控要求。
在過渡期安排方面,綜合考慮商業銀行整改進度、業務連續性以及與征信規定銜接等因素,《通知》過渡期設置與《征信業務管理辦法》保持一致,即自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過渡期也一并延長,以確保互聯網貸款業務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不減。
《通知》的發布實施,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監管制度,規范業務合作行為,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加強監督指導、抓好貫徹落實,推動商業銀行依法、審慎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切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持續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
各銀保監局,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直銷銀行:
《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0年第9號,以下簡稱《辦法》)、《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24號,以下簡稱《互聯網貸款通知》)發布以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發展平穩,在服務中小微企業融資和居民消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加強業務監管,提升服務質效,防范金融風險,進一步明確細化商業銀行貸款管理和自主風控要求,規范合作行為,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升金融服務質效。商業銀行應當在統籌經營管理規劃基礎上,穩妥推進數字化轉型,立足自身定位精準研發互聯網貸款產品,增加和完善產品供給,提高貸款響應率,優化貸款流程,充分發揮互聯網貸款在助力市場主體紓困、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優化消費重點領域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履行貸款管理主體責任。商業銀行應當提高互聯網貸款風險管控能力,獨立有效開展身份驗證、授信審批和合同簽訂,嚴格履行貸款調查、風險評估、授信管理、貸款資金監測等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金融管理部門對征信、支付和反洗錢等方面的要求,防范貸款管理“空心化”。互聯網貸款涉及與合作機構開展營銷獲客、支付結算、信息科技等合作的,商業銀行應當加強核心風控環節管理,不得因業務合作降低風險管控標準。
三、強化信息數據管理。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執行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完整準確獲取身份驗證、貸前調查、風險評估和貸后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數據,并采取有效措施核實其真實性,在數據使用、加工、保管等方面加強對借款人信息的保護。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簽訂的書面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相關信息報送的具體要求。在與提供和處理個人信息的機構合作時,商業銀行應當切實做好合作機構安全評估工作,評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制度體系、監督機制、處理信息規范、安全防護措施等。
四、加強貸款資金管理。貸款資金發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關鍵環節由銀行自主決策,指令由銀行發起。采用自主支付的,資金應直接發放至借款人銀行賬戶;采用受托支付的,商業銀行應當履行受托支付責任,將貸款資金最終支付給符合借款人合同約定用途的交易對象。商業銀行應當自主完整保留貸款資金發放、本息回收等賬戶流水信息,主動加強貸款資金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對貸款用途進行監測,確保貸款資金安全,防范合作機構截留、匯集、挪用。
五、規范合作業務管理。商業銀行應當規范與第三方機構互聯網貸款合作業務,對共同出資、信息科技合作等業務分類別簽訂合作協議并明確各方權責,不得在貸款出資協議中摻雜混合其他服務約定。商業銀行應當充分發揮助力普惠金融的積極作用,定期評估合作發放互聯網貸款的綜合融資成本。合作機構及其關聯方違法違規歸集貸款資金、設定不公平不合理合作條件、未依法依規提供貸款管理必要信息、服務收費質價不符,或違反互聯網貸款其他規定的,商業銀行應當限制或者拒絕合作。
六、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商業銀行應當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嵌入到業務全流程,向借款人如實充分披露貸款主體、實際年利率、年化綜合資金成本等信息,嚴禁強制捆綁銷售、不當催收、濫用個人信息等行為。應當加強對合作機構營銷宣傳行為的合規管理,并在合作協議中明確約定相關禁止性行為。
七、外國銀行分行、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參照執行《辦法》《互聯網貸款通知》和本通知要求,銀保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存量業務過渡期至2023年6月30日。過渡期內,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新增業務應當符合《辦法》《互聯網貸款通知》和本通知要求。
中國銀保監會
2022年7月12日
(此件發至各銀保監分局與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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