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媒體報道了長春女子朱麗春被解某某冒名頂替三十年的新聞,引發社會關注。20日下午,記者從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分局了解到更多辦案細節,而農業銀行長春分行則表示:銀行方面直到解聘“朱麗春”,都不知道其身份造假。
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分局的辦案民警告訴記者,2021年3月,警方接到朱麗春的報案后,立即對解某某進行了調查取證,解某某對于冒用朱麗春身份一事供認不諱。經調查,解某某原是九臺農村戶口,1993年,在農業銀行某支行工作的解父得知,農業銀行要招聘一批儲蓄代辦員,應聘條件需滿足“高中畢業”和“長春市城鎮戶口”,為了讓女兒順利入職,解父找到相識的長春人朱某。當時,朱某的女兒朱麗春正待業在家,兩個女孩同為1974年生人,朱某同意把朱麗春的身份“借”給解某某。
這便有了朱麗春被“偷”三十年的風波。
“經查,解某某并沒有就讀長春市計算機職業學校的經歷。”辦案民警說,“解某某在入職農行后,自行考取了吉林省廣播電視大學,她的現存文憑也是吉林省廣播電視大學。”
辦案過程中,警方發現解某某正懷有身孕。“我們以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啟動提請逮捕程序,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綠園公安分局在辦案期限屆滿后作出撤案決定。”民警說,經核實,解某某現已生育。
解某某入職農業銀行長春市綠園支行后,一直以朱麗春的身份工作。“她開始屬于臨時工作人員,是儲蓄代辦員。當時農行的招聘條件僅僅是要求年齡不超過35周歲,高中畢業,城鎮戶口。”農業銀行長春分行辦公室主任王春卿說,“當時的招聘不需要專業能力,只要經過崗前培訓即可。”
2000年,解某某正式與農行簽訂用工合同。王春卿說,解某某提交的身份信息和檔案信息經過篡改,資料齊全,“我們一直不知道她身份造假。”王春卿說。
王春卿說,2020年,農業銀行內部篩查“員工經商辦企業”的情況時,發現解某某存在此類行為,“我們要求她自行處理,她沒有處理,還連續多日曠工,所以我們最終以該理由對她進行辭退。”王春卿說。
“您的意思是,解某某被解雇與身份造假無關?”記者問道。
“是的,直到警方調查時我們才知道(其身份造假)。”王春卿說。
“這不可能!”朱麗春很肯定地說,“如果不是被發現,解某某為什么會主動找我提出賠償?‘中間人’當時找我說的就是‘銀行發現解某某身份造假,責令她在三天內解決此事,否則將被開除。’”
“既已知道解某某身份造假,為何在給朱麗春的《中國農業銀行來訪事項處理意見書》中仍然寫‘原農行員工朱麗春’?”記者問道,農行方面未作回應。
“解某某被辭退前一直是離異狀態,我們不知道她是否懷孕,她自己也未提出。”王春卿說,目前,農行正在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朱麗春的醫保、社保等問題,“我們農行和朱麗春一樣都是受害者。”
對于父親是否把自己的身份“借”給解某某,朱麗春說,她問過父親,絕無此事。“我十分肯定地說,我爸根本不認識她爸。”朱麗春說,“解某某冒領我中專錄取通知書也是‘中間人’親口說的。”下一步,朱麗春將考慮對解某某本人提起民事訴訟。
責任編輯: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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