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到銀行查詢亡夫賬戶余額,被告知結婚證不足以證明是夫妻,律師:可有效證明
據(jù)四川觀察,5月11日,吉林白山的潘女士帶著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到撫松縣泉陽鎮(zhèn)某銀行查詢丈夫的賬戶余額,卻被工作人員告知,結婚證不能證明二人是夫妻關系。
據(jù)潘女士介紹,此前丈夫因病去世,她想查詢一下其名下是否還有其他財產(chǎn)。她先出具了戶口本,但因血型曾被涂改,銀行工作人員不認可。隨后她又拿出結婚證,對方仍表示,該證件無法證明二人系夫妻關系,需要街道開具證明才可以。最終潘女士重新辦了戶口本,才將業(yè)務完成。
律師回應:結婚證是法律規(guī)定的夫妻關系存續(xù)的有效證明,街道辦沒有辦法核實婚姻關系是否存續(xù)。如果男女雙方解除了婚姻關系,結婚證雖然不會被收回,但是會加蓋作廢和注銷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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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支取亡夫6萬元存款遭銀行拒絕,法院要求銀行連本帶利給付
河南周口的劉某因為無法取出丈夫銀行卡上6萬元的余額,將涉事銀行進行起訴。
據(jù)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年1月,劉某與李某登記結婚,父母早亡,無兒無女。2021年5月李某病故,劉某是其唯一合法繼承人。李某生前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分五筆在郵儲銀行西華縣某營業(yè)所存款6萬元,各筆存款存期均為一年。辦理完李某喪事后,劉某持5張存折到銀行支取存款,卻被告知“不能取款”,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劉某只能將郵儲銀行訴至法院。
西華縣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劉某當庭提供了結婚證、戶口本等相關證據(jù),被告郵儲銀行對原告劉某提交的證據(jù)無異議。法院認定本案為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件中該筆存款系夫妻共同財產(chǎn),其中共同財產(chǎn)中屬于李某的遺產(chǎn)部分,也應由其配偶劉某繼承。
西華縣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郵儲銀行西華縣某營業(yè)所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給付原告劉某存款本金6萬元及利息。
涉事銀行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稱,并不是銀行故意不給錢,而是繼承遺產(chǎn)超過1萬元,需要司法公證。法院判決給付,也是一種合法的程序
來源:九派新聞
責任編輯: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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