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消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27條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9830萬元。
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一、違規使用自營資金、理財資金購買本行轉讓的信貸資產
二、貸前審查及貸后管理不嚴
三、同業投資投前審查、投后管理不嚴
四、通過同業投資向企業提供融資用于收購銀行股權
五、違規向土地儲備項目提供融資
六、違規開立同業賬戶
七、通過投資底層資產為本行信貸資產的信托計劃,少計風險資產
八、同業資金協助他行增加一般性存款,且部分期限超過監管要求
九、會計核算不準確,將同業存款計入一般性存款
十、部分理財產品相互交易、風險隔離不到位
十一、違規銷售無真實投資、無測算依據、無充分信息披露的理財產品
十二、策略保本型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未充分揭示風險
十三、出具的理財投資清單與事實不符或未全面反映真實風險
十四、理財資金違規投資權益類資產
十五、理財資金違規投資信托次級類高風險資產
十六、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超過監管要求
十七、非標資產非潔凈轉讓
十八、自營業務與代客業務未有效分離
十九、部分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不合規,對接本行信貸資產
二十、部分理財資金違規投向土地儲備項目
二十一、部分理財資金投向不符合政府購買服務規定的項目
二十二、部分理財投資投前調查不盡職
二十三、委托貸款資金來源不合規
二十四、與未備案理財投資合作機構開展業務
二十五、漏報錯報監管標準化數據且逾期未改正
二十六、提供與事實不符的材料
二十七、部分理財資金未托管
此外,時任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行長于豐星,對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出具的理財投資清單與事實不符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
時任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計劃財務部總經理由明君,對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出具的理財投資清單與事實不符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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