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鳳凰網財經
鳳凰網財經訊 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保護日將至,今年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維權年主題是“提振消費信心”。與往年相比,“提振消費信心”明顯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同時也是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一環。為更好地提振消費信心,營造良好消費環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鳳凰網財經推出“3·15曝光臺”系列報道,聚焦消費者集中投訴的典型案例。
2023年2月24日,裁判文書網發布一則關于消費貸高息糾紛的判決文書。據《裁判文書》顯示,2018年1月6日,時年21歲的尚某妍與捷信消費金融(下稱“捷信消金”)簽訂電子貸款合同,申請貸款43000元,貸款期限54個月,月貸款利率2%。
值得注意的是,月利率2%并不是最終的貸款利率,捷信消金需要收取各種服務費,包括月客戶服務費率0.143%,月貸款管理費率0.808%,折算年化綜合息費率36%。除此之外,捷信消金每月還要收取客戶保障服務包手續費77.83元以及靈活還款服務包費15元,最終尚某妍每月要還款1710.61元。
鳳凰網財經根據尚某妍在捷信消金貸款本金43000元、貸款期限54個月以及每月還款1710.61元計算,這筆貸款的實際年利率近40%。
同時,借款合同約定:2018年2月起每月16日為尚某妍還款日,至2022年7月16日還清。如尚某妍未及時還款,捷信消金將按利率上浮50%計收罰息,直至貸款本息還完。
尚某妍借款當日,捷信消金全額發放貸款。貸款發放后,尚某妍按約定償還借款本息及服務費25個月。直到2020年2月份,尚某妍已經還款4萬多元,她認為(捷信消金貸款)利息太高,要求提前還款,但被捷信消金拒絕。此后,尚某妍不再還款,截至貸款到期,尚某妍剩余貸款本金28279.28元及利息未能按約定期限償還。
因此,捷信消金向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法院(下稱“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尚某妍償還貸款本金28279.28元,并判令以未還本金為基數,按照月利率2%計算利息直至還完。
在法院審理中,尚某妍認為借款利息太高,捷信消金認為尚某妍未按約定還款,因雙方分歧較大,未能達成一致調解協議。
法院表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對于捷信消金要求尚某妍償還貸款本金28279.28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對于捷信消金要求尚某妍按照月利率2%計算利息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但自2020年8月20日起,利息調整為起訴時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計算。
鳳凰網財經查詢歷史數據發現,2020年8月20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3.85%,四倍即為年利率15.4%。
法院判決尚某妍償還捷信消金貸款本金28279.28元,自2020年5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計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計算利息。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在鳳凰網財經“315”民調中,高利貸問題最受關注。在過去一年消費中,您的合法權益是否受到過侵害?維權是否遭遇重重阻礙?如果您有相似的經歷,有要投訴的品牌和事件,歡迎評論區留言,一起為“讓消費者變得更有尊嚴”而努力!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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