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記者付樂 劉佳 北京報道
又一消費金融公司被處罰。
5月17日,哈爾濱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2023年5月9日,哈銀消費金融因違反征信管理相關規定,被處58萬元罰款,處罰日期為2023年5月9日。《華夏時報》記者梳理發現,除哈銀消費金融外,因違反《征信業管理條例》而被處罰的持牌消費金融機構還有捷信消費金融、中銀消費金融、晉商消費金融等。
5月19日,厚雪研究首席研究員于百程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行政處罰是央行和銀保監會針對金融機構的日常監管手段,近兩年來處罰暴露出的問題,也為行業的業務合規提供了更加具有警示意義的參考。
違反征信管理相關規定
關于哈銀消費金融具體違法行為,公示表中并未說明。
于百程表示,此次哈銀消費金融被處罰的項目為違反征信管理相關規定,屬于金融機構違規的高發領域,在處罰金額上并不高,也并未涉及個人處罰。
哈銀消費金融是全國第19家開業的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于2017年4月正式開業,當前注冊資本為15億元。
2022年報顯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哈銀消費金融營業收入10.31億元,同比增長7.4%;資產總額為152.38億元,同比增長11.57%;貸款余額150.73億元,同比增長15.59%。
從2022年營收來看,在已開業的30家持牌消費金融機構中,哈銀消費金融排在第12位,從總資產來看,哈銀消費金融則排在第11位。
記者打開哈銀消費金融APP看到,在產品方面,哈銀消費金融推出了線上產品“哈哈貸”,線下產品“開心貸”,年化利率均為10.8%-24%。哈銀消費金融APP顯示,其分期商城中包含3C、美妝個護、腕表、生活電器、大家電等消費類產品,并設置“助農專區”等。
通過梳理消費金融公司罰單情況,除哈銀消費金融外,另有捷信消費金融、中銀消費金融、晉商消費金融等機構因為征信管理問題被罰。
具體來看,2022年4月,錦程消費金融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 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被罰22.6萬元;同年3月,晉商消費金融因未按規定將異議處理結果書面答復異議人,未準確報送個人信用信息,被處罰款49萬元,并對相關責任人罰款3萬元;2021年3月,捷信消費金融因違反信用信息查詢規定,被處以罰款5萬元,相關責任人Ebru Umut Deniz(時任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客戶及銷售服務中心部長),被處以罰款1萬元;2018年10月,另有中銀消費金融因違反《征信業管理條例》被罰10萬元,并對相關責任人罰款2萬元。
從處罰信息來看,監管對該類違規行為多采取了“雙罰制”。易觀分析金融行業高級咨詢顧問蘇筱芮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雙罰制是金融監管采取的重要手段之一,強調了機構部門負責人所應當承擔的責任,能夠對市場形成一定的震懾作用。
年內罰單累計233萬元
伴隨行業監管趨嚴,截至目前,在開業的30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中,已有超半數機構收到罰單。其中,錦程消費金融、盛銀消費金融、中銀消費金融多次被監管處罰,更有甚者,一年內三度被罰。
2月8日,2023年持牌消費金融行業首張罰單出現。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開具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湖南長銀五八消費金融因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被罰款75萬元。此外,也有部分機構因貸前審查不審慎,對委外催收合作機構管理不審慎等原因被罰款百萬元。據不完全統計,年內消金行業已累計被罰233萬元。
于百程表示,行政處罰是央行和銀保監會針對金融機構的日常監管手段。從2023年以來的處罰情況看,針對消費金融公司的處罰數量并未削減,顯示出在消費金融業務競爭加大的背景下,暴露出更多了機構違規行為。
從罰單內容來看,主要涉及幾個方面,一是消費金融的信用信息采集和違反個人征信規定,二是消費信貸資金用途流向管理違規,貸后管理,三是營銷和定價問題,四是合作機構管理違規等。
“這幾個方面也是近兩年監管方出臺相關監管辦法比較多的領域。其中,消費信貸資金用途流向管理違規、貸后管理不規范是行業頑疾,而消費貸資金違規進入股市、樓市是信貸資金流向監管的重點。”于百程表示。
在他看來,隨著互聯網貸款、征信等相關監管辦法的落地執行,針對違規行為的處罰也將更加常態化。當下消費金融行業處于不斷規范、利率下降、持續數字化以及競爭者增多的格局中,疊加疫情等因素的擾動,消費金融公司之間的競爭,更加體現為綜合能力的競爭,而合規經營,也是當下消費金融公司競爭力的體現。
如何防范上述違規事件再次發生?
蘇筱芮表示,消費金融機構應當從頂層制度進行完善,利用金融科技強化客戶的身份識別,并完善授信管理流程,將具體的責任落實到相關負責人。此外,機構還需要加強內控合規管理,履行各項操作規程,杜絕違規違紀。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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