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楊 潔
12月15日,《證券日報》記者獲悉,有銀行理財子公司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并于當日率先推出相關產品,以應對近期的贖回壓力。
具體來看,該只產品封閉期限為396天,業績比較基準為4.2%(年化),起購金額為1元。
“此產品為穩客系列產品,以攤余成本法估值,凈值將不隨市場波動,100%投資于期限匹配的固定收益類資產,鎖定穩健的票息及底層收益,適合投資期限明確且風險偏好相對穩健的客群?!痹撔欣碡斀浝韺τ浾弑硎尽?/p>
銀行理財產品的估值方法目前主要分為攤余成本法和市值法兩種。攤余成本法是指當計算理財產品凈值時,會將投資產品的到期收益率分攤到每日計算,但此類估值往往不能客觀反映底層資產市場波動的風險。市值法則指,理財產品投資的底層資產估值隨市場變化波動,更能準確反映每日波動情況。
當前理財產品大多采用市值法,資管新規中明確提到,“金融機構對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實行凈值化管理,凈值生成應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及時反映基礎金融資產的收益和風險”“金融資產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使用市值計量?!?/p>
同時,資管新規對使用攤余成本法估值提出要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以攤余成本進行計量:一是資產管理產品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并持有到期。二是資產管理產品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暫不具備活躍交易市場,或者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也不能采用估值技術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普益標準研究員霍怡靜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理財公司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近期債市波動劇烈,采用市值法估值的產品收益表現波動顯著,而選擇銀行理財產品的客戶大多風險偏好較低,難以接受產品收益的大幅度波動;同時,在震蕩加劇的市場環境下,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的產品收益表現相對平穩,因此重視客戶投資體驗的機構難免傾向在條件適當的情形下將產品的估值方法由市值法轉換為攤余成本法。二是銀行理財的資產配置中,投向債券的占比較大,且大多數交易不活躍,適用攤余成本法。
“今年以來,受內外部多重因素影響,金融市場波動較大,部分理財產品凈值波動隨之增大,導致部分理財子公司有動力通過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方法,以降低理財產品估值波動,穩定投資者信心。”某商業銀行金融市場部相關人士表示。
談及后續理財子公司推出攤余成本法估值產品的趨勢,上述某銀行金融市場部相關人士稱,該方法大面積推廣使用的可能性偏低,一方面,國內完成理財產品凈值化轉型,就要打破這種理財產品保本保收益“假象”;另一方面,近期債市等波動屬于非常態,隨著短期因素影響淡出,市場情緒恢復,凈值波動有望逐步降低。
在霍怡靜看來,當前債市波動劇烈,銀行理財產品贖回壓力較大,推出符合監管條件的攤余成本法產品或只是理財公司短期應對方式之一。長期來看,理財公司應當持續提升產品風險控制能力和投研能力,積極應對市場環境的劇烈變動,以獲得投資者信任。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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