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譚君
因向廣西銀監局原副局長趙汝林行賄80萬現金、價值760萬元的別墅與車位,廣西一商人被判刑。
12月9日,廣西平果市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廣西恒大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大擔保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梁征單位行賄案一審判決書:被告單位恒大擔保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及(單位)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30萬元;被告人梁征犯單位行賄罪及(單位)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具有戲劇性的是,趙汝林的落馬與恒大擔保公司及梁征的行賄案東窗事發,是來自一名小偷的舉報。該小偷因此被法院認定立功而獲得減輕刑罰。
據恒大擔保公司及梁征案一審判決書顯示,趙汝林受賄案自2021年1月28日一審開庭后,先后經廣西百色中院一審、廣西高院二審作出判決,目前法院并未公布判決結果。
為獲取貸款行賄超千萬,給銀監局副局長送別墅
廣西恒大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地處南寧市,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冊資本超2億元,在行賄案案發后,已于2020年1月14日變更為廣西元奇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李林儒。而在2010年11月至2018年8月,梁征是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判決書顯示,恒大擔保公司實際控制數十家公司,為獲得貸款支持,不惜以錢開路。據平果市人民法院判決認定,2012年至2019年,恒大擔保公司及該公司負責人梁征,為獲取金融機構負責人為該公司的貸款審批提供幫助,多次給趙汝林等人送好處費。
法院查明,2014年至2019年,恒大擔保公司及梁征為獲取時任廣西銀監局副局長的趙汝林在辦理銀行貸款過程中提供幫助,由梁征先后六次送給趙汝林好處費共計人民幣80萬元;2017年11月,梁征送給趙汝林一套位于南寧的別墅及停車位,價值人民幣760萬元。
公開履歷顯示,趙汝林曾長期擔任原廣西銀監局副局長。銀保合并后,趙汝林任廣西銀保監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除行賄趙汝林外,恒大擔保公司及梁征還向廣西南寧、北海、玉林等地的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長因貸款提供幫助奉上好處費。
法院認定,2012年,恒大擔保公司及梁征為獲取時任廣西南寧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長蘇某(已判刑)在辦理恒大擔保公司實際控制的廣西恒欣園林景觀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等4家公司在銀行貸款過程中提供的幫助,于2012年3月、6月、9月,由梁征在南寧市民歌湖附近,先后三次送給蘇某好處費共計人民幣85萬元。
2017年至2018年,恒大擔保公司及梁征為獲取時任廣西北海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長朱某(另案處理)在辦理恒大擔保公司實際控制的廣西國中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在銀行貸款過程中提供的幫助,2017年5月、10月,由梁征先后兩次送給朱某好處費共計人民幣55萬元。
2016年至2017年,恒大擔保公司及梁征為獲取時任廣西玉林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長江某(另案處理)在辦理恒大擔保公司實際控制的廣西景晏盛農業技術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在辦理銀行貸款業務時提供的幫助,于2017年10月由梁征送給江某好處費人民幣200萬元。
2015年至2018年,恒大擔保公司及梁征為獲取時任廣西北流市農信社理事長、玉林市區農信理事長的李某(另案處理)在辦理恒大擔保公司實際控制的廣西森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在辦理貸款業務時提供的幫助,于2016年至2019年,由梁征先后五次送給李某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70萬元。
因小偷舉報被查,牽出系列窩案
具有戲劇性的是,趙汝林的落馬與廣西恒大擔保及梁征的行賄案東窗事發,卻是來自于一名小偷的舉報。由此,揭開了一個為獲取貸款行賄受賄的窩案。
2018年2月17日晚,南寧市青秀區某小區發生一起盜竊大案,小偷用事先偷配好的鑰匙潛入該小區一住宅內,盜走邱某現金人民幣210000元、美元5235元、港幣54700元、歐元3885元、古巴幣3元、英鎊6235元、金色人民幣紀念幣100元、人民幣航天紀念幣2000元以及六瓶茅臺酒。按案發時匯率,上述外幣價值合計約人民幣162907.44元。
這起涉案金額高達30多萬元的盜竊案經警方偵查,于當年2月26日,將盜竊案嫌疑人蔣萬歡抓獲,并在其住處內搜出了涉案錢款。當日,蔣萬歡被刑事拘留。
2020年9月南寧中院公布的蔣萬歡盜竊案二審判決書顯示,2019年12月26日,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以蔣萬歡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一審宣判后,蔣萬歡不服上訴,認為其有檢舉他人重大犯罪的立功表現,構成重大立功;其盜竊所得贓款大部分已歸還被害人,并積極賠償,沒有給被害人造成太大的損失;其認罪悔罪,一審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給予從輕判決。
而蔣萬歡聲稱的重大立功,即舉報時任廣西銀監局副局長趙汝林、梁征等人涉嫌職務犯罪。蔣萬歡的辯護人也提出,趙汝林涉案金額212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構成重大立功。
蔣萬歡何以能舉報趙汝林、梁征等人行賄受賄的犯罪事實?據南國早報報道,蔣萬歡曾是行賄人梁征的司機,故對上述行賄的經過有所了解。
恒大擔保公司與梁征案判決書顯示,2019年5月24日,梁征被平果縣監察委員會派員帶到留置地點,到案后,梁征除交代辦案機關已掌握的單位向趙汝林行賄犯罪事實,還主動交代了單位向蘇某、朱某、江某、李某行賄的犯罪事實。
隨后,在2019年5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即發布消息:趙汝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9年11月22日,趙汝林被“雙開”。官方通報批趙汝林“親清不分,甘于被‘圍獵’,與被監管對象‘貓鼠一家’,充當不法商人‘內鬼’,從金融監管者淪為金融風險制造者;生活腐化,道德敗壞。”
2020年1月9日,廣西百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將百色市監察委員會移送起訴的趙汝林涉嫌受賄案向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0年8月曾刊文《重點領域正風反腐觀察 金融反腐持續發力》披露:針對廣西銀保監局趙汝林案暴露出的“坐地戶”變成“坐地虎”問題,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制定《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干部交流工作辦法》,在堅決落實黨委書記、紀委書記交流回避的同時,推動銀保監會黨委逐局逐人分析,對長期擔任“二把手”的班子成員及時交流回避。
小偷舉報立功獲輕判,行賄受賄者均被判
在蔣萬歡案二審期間,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交了蔣萬歡的信訪舉報材料,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第八監督檢查室出具的《關于蔣萬歡反映趙汝林違紀違法情況的說明》,證實蔣萬歡歸案后舉報廣西銀監局副局長趙汝林的相關腐敗問題。
南寧中院認為,蔣萬歡歸案后,向相關部門舉報了趙汝林等人涉嫌受賄等違法違紀的犯罪線索。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調查,確定了趙汝林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并將該案移送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百色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南寧中院認為,趙汝林時任廣西銀監局副局長,其收受他人數額特別巨大的犯罪行為對整個廣西銀行保險行業的影響是極大的,系在自治區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的案件。綜上,蔣萬歡檢舉、揭發的行為構成重大立功。
2020年7月23日,南寧中院二審改判蔣萬歡有期徒刑6年。
在恒大擔保公司與梁征行賄案中,送給趙汝林的價值760萬元的別墅及車位是否應認定為行賄金額成為案件的焦點之一。辯護方的理由是:案發時,該房產及車位并沒有履行實際的過戶、交付,仍在恒大擔保公司職工陸某的名下。
法院審理后認定,將別墅和停車位登記在他人名下是趙汝林出于規避追查風險的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關于收受賄賂物品未辦理權屬變更問題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房屋、汽車等物品,未變更權屬登記或者借用他人名義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不影響受賄的認定。相應的,也不影響行賄的認定。
2022年9月9日,平果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廣西恒大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犯(單位)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決定合并執行罰金人民幣130萬元。被告人梁征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單位)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二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據公開報道,早在2021年1月28日,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原副局長趙汝林、廣西聯程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寧敏受賄一案。
檢方指控,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趙汝林利用其擔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與被告人寧敏共同收受或單獨收受相關單位、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現金人民幣2122萬元、7500美元、5000歐元及價值人民幣760萬元別墅一套,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寧敏明知被告人趙汝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仍與被告人趙汝林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89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兩人刑事責任。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擇期宣判。
恒大擔保公司及梁征案一審判決書顯示,趙汝林受賄案先后經廣西百色中院一審、廣西高院二審判決。百色中院與廣西高院均對趙汝林收受恒大擔保公司80萬現金及價值760萬元的房產及車位的犯罪事實予以認定。
不過,趙汝林案最終的判決結果,法院并未公布。
責任編輯: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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