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浦發銀行女干部利用職務便利,套取營銷費用207.25萬元。”
要參君
金融領域反腐持續推進,又有銀行從業者鋃鐺入獄。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原浦發銀行深圳分行金融機構部總經理向某犯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
判決書中透露,在當上部門負責人不久后,向某利用全面負責部門工作的職務便利,在一年半的時間里采用虛列業務招待費、宣傳費等名目套取營銷費用207.24萬元,用于其個人購房、理財等,最終東窗事發。
去年10月,據上海市紀委監委駐浦發銀行紀檢監察組、上海市黃浦區紀委監委消息:浦發銀行深圳分行金融機構部原總經理向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成功競聘上崗后
女干部大肆套取費用
判決書顯示,向某出生于1977年6月,具有碩士研究生文化。根據證人證言,向某是通過公開競聘成功上崗。
2015年10月,經浦發銀行深圳分行黨委會會議討論決定,任命向某擔任浦發銀行深圳分行金融機構部總經理,兼總行金融市場部(深圳)金融機構處處長職務,2015年11月3日,行政發文宣布了這一任命。此時向某只有38歲,算得上是銀行系統內較為年輕的女性干部。
僅在任命下發半年后,向某即開始利用職務之便,大肆套取營銷費用。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利用全面負責部門工作的職務便利,套取浦發銀行營銷費用合計207.25萬元。
根據浦發銀行的報銷制度,該行嚴禁非真實開支事項列賬套取費用,嚴禁費用收入化,嚴禁使用形式上合規、開支事項虛假的發票列賬或套取獎金作為個人收入。領導班子在規定的范圍及標準內據實列支報銷,單筆1000元以上的開支事項,原則上應通過銀行卡等方式結算,申請報銷時應提供簽購單、移動支付單等單據。
不過,據相關證人表示,浦發銀行深圳分行在營銷業務中產生的業務招待費、宣傳費、差旅費等都可以在部門的營銷額度中報銷,一般情況是依據發票填寫報銷單據,交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提交系統,經財務核算后發放至業務員個人賬戶。
證人還稱,在具體操作中,確實存在部門負責人使用部門員工名義申請報銷,自己審批自己的報銷項目,將營銷費用作為個人獎勵的情況。
為避免套取費用被發現,向某安排金融機構部的報銷崗位綜合員鄧某、劉某二人,對其通過各種途徑購買、獲取的不能對應真實支出的發票進行內部審核報銷,再由二人將資金轉入向某的銀行賬戶予以侵吞。
向某本人供述顯示,其對采用虛列業務招待費、宣傳費等名目,通過各種途徑購買、獲取的發票,經內部審核報銷后套取本單位營銷費用的事實供認不諱。向某提出套取的費用中大部分屬于個人消費,少部分屬于違反報銷規定的公務支出。
對于非法侵吞的200余萬,均歸向某個人支配,主要用于支付購房款、歸還房貸、個人理財等。
調查談話未坦白
三年后到案退賠
由于套取費用的手段并不算“高明”,向某私下套取費用的情況在2018年即被發現。
2018年底,浦發銀行紀檢監察室根據相關線索對向某進行調查談話,但彼時向潔未承認主要犯罪事實。此后,上海市黃浦區監察委員會于2019年10月對向某立案調查,并于同月決定對其留置,但因向某懷孕、哺乳而暫緩。
2021年10月19日,據上海市紀委監委駐浦發銀行紀檢監察組、上海市黃浦區紀委監委消息:浦發銀行深圳分行金融機構部原總經理向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駐浦發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上海市黃浦區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判決書顯示,向某于2021年10月12日因涉嫌貪污罪由上海市黃浦區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1月10日經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1月24日被執行逮捕。
值得關注的是,由于浦發銀行系國家出資企業,其黨委系國家出資企業中負有管理、監督國有資產職責的組織。
向某經黨委會會議研究決定在國家出資企業分支機構中擔任領導職務,從事組織、領導、監督、經營、管理工作,因此被法院認定為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也將構成貪污罪,而不能按照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認定為職務侵占罪。
另外,由于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調查談話時,向某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后在辦案機關掌握其基本犯罪事實,對其立案調查后才如實供述,法院認為向某不具有自首情節。但由于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真誠悔罪、積極退贓、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向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
曾有多人落馬
金融反腐力度持續從嚴,去年以來浦發銀行已有多名干部“落馬”。
2021年2月,浦發銀行原行長穆某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通報顯示,穆某存在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犯罪等多項問題。2021年3月底,穆某涉嫌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被上海市檢察院二分院提起公訴。
2021年8月,上海市紀委監委通報稱,浦發銀行總行私人銀行部產品管理處原副處長魯某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駐浦發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上海市寶山區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同年10月,據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浦發銀行私人銀行部產品管理處產品經理張某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今年5月公布的裁判文書顯示,張某東利用負責金融產品的引入、發行、運營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05.37萬元,一審獲刑三年。
另外,向某所在的浦發銀行深圳分行,近期同樣罰單不斷。
今年2月,深圳銀保監局對浦發深圳分行開出40萬元罰單,理由是該行存在貸款調查不充分,貸款資金被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今年3月,深圳銀保監局再度對浦發深圳分行作出行政處罰。因貸前調查不充分,多筆貸款的貸前調查資料雷同,浦發深圳分行被罰款50萬元。
來源:中國基金報
責任編輯:王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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