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寧工行“2.5億存款不翼而飛”行政訴訟案今日開庭,未當庭宣判
6月30日上午9時,南寧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了“工行2.5億存款不翼而飛”儲戶起訴廣西銀保監局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案。新黃河記者從儲戶方代表段女士處了解,庭審持續到10時30分,將擇日宣判。代理律師周兆成也證實,此次庭審,共向法庭提交了8組證據,證明被告的信息公開存在錯誤。
案件回顧:高回報、假賬單與消失的2.53億元存款
今年3月,“2.5億存款不翼而飛”的話題沖上熱搜。根據媒體報道,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工商銀行南寧分行工作人員梁建紅以“為貸款企業做存款貢獻”為由,通過3名中間人找有閑置資金的客戶到工行辦理大額存款業務,承諾除給予正常的銀行大額存款利息外,額外支付給中間人每個月4.5%左右的收益。
據悉,梁建紅還指使下屬時某偽造存單等銀行票證,趁儲戶不備替換真實存單。事發儲戶方才知道此前存單為假。據統計,梁建紅共計竊取28名被害人存款高達約2.53億元,除去案發前已返還部分款項,案發后仍有約1.2億元未歸還。
2021年11月19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梁建紅因犯盜竊罪、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等,被判處無期徒刑;時某及另兩名案犯分獲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責令各被告人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南寧中院在判決書中還表示,梁建紅原所屬單位(工商銀行)是否退賠責任主體并不在本案審理范圍之內,故不予評判。
如此大額存單造假到底是職務侵占還是盜竊,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3月18日廣西工行發布的微博公告指稱,受害人為獲非法高息致資金損失,梁某系個人犯罪行為,將依法處理。針對有媒體報道工行南寧分行原部門經理梁某騙取被害人資金,工行南寧分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司法認定梁某屬個人犯罪行為,不屬于職務侵占行為;同時,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誘,通過非正規程序操作,導致資金損失。該行堅持依法合規經營,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將依法合規處理此事,保障客戶合法權益。
儲戶代表段女士向新黃河記者表示,無法認同“梁某系個人犯罪行為”,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她也多次表達這樣的態度。
儲戶因不認可廣西銀保監局信息公開答復而起訴
6月30日,儲戶起訴廣西銀保監局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案在南寧開庭。儲方代理律師周兆成介紹,之所以對廣西銀保監局提起了行政訴訟,是因為2021年11月17日,段女士向廣西銀保監局申請信息公開,要求廣西銀保監局披露“原告持有的大額存單在工商銀行不翼而飛”的相關信息,包括“涉案人員時某是如何將原告名下的大額存單轉移走的?取現金還是通過轉賬?以及涉案金額的賬戶流水明細內的對方戶名、賬號又是如何顯示?”等。
周兆成認為,只有了解清楚大額存款不翼而飛整個過程,才能夠確認工商銀行在該案件中是否存有過錯,也才可以確定下一步如何啟動對工商銀行的追責。
段女士告訴新黃河記者,2021年12月1日《廣西銀保監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答復函》【(2021)30號】并沒有如實進行回復。其答復強調涉案人員時某通過“02920個人轉賬”交易(柜面業務集成交易)辦理了定期存單銷戶支取。段女士認為,被告廣西銀保監局這一答復存在自相矛盾的情況,并未對原告相關問題進行全部答復。答復函中認為款項屬于“定期存單銷戶支取”,同時又認為“貸方操作類型為‘續存’”,“支取”與“續存”屬于前后矛盾;答復函中公開交易類型為“02920個人轉賬”,但認定的交易行為卻與“轉賬”毫無關聯的現金“支取”和“另存”,同樣屬于前后矛盾。
周兆成介紹,根據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六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所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被告重新披露大額存款不翼而飛的細節。但是,被告廣西銀保監局在庭審中,對原告的主張予以否定,認為已經將獲取的時某代理支取的操作流程信息客觀真實準確地提供給原告,同時,認為原告提起的訴訟請求屬于對公開信息的理解問題,認為超過政府信息公開的范疇。
針對此事,新黃河記者多次撥打廣西銀保監局辦公室電話,均未接通。
記者:李運恒
【來源:濟南時報-新黃河】
責任編輯: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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