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警方已對新財富集團立案偵查。儲戶資金能否收回及收回多少,有待案情水落石出后,司法機關與監管部門做出裁奪
在焦慮苦尋自己的存款近70天后,深陷“河南村鎮銀行取款難”的部分儲戶,等來了稍縱即逝的機會。
“等了兩個多月,突然有了實質進展,但當我去操作時,已經晚了。”6月27日,一名河南省的儲戶在電話中向《財經》記者表達了自己的無奈。
她口中的“實質進展”,指的是前一日(6月26日)中午,開封新東方村鎮銀行(下稱“新東方銀行”)曾短暫開通了手機銀行App的取款通道。多名儲戶告訴《財經》記者,整個過程持續了約30-40分鐘。
據《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在上述通道開通時間內,有儲戶成功將本息全部提現;有儲戶只提取出利息,尚未來得及提取本金;還有儲戶進行了提現操作,但金額尚未到賬,通道就已關閉。
對此,當日晚些,據部分儲戶提供的視頻顯示,新東方銀行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我們發現異常之后,首先把系統恢復正常,確保所有儲戶資金的安全。在這個基礎上,我們把有異常的賬戶,已經羅列出來,會對這些賬戶進行逐步的審查。已經把錢取走的儲戶也要配合調查。有的可能是手機定期轉到活期,還沒有到賬,這個我們也會逐筆的核實,恢復到正常的狀態。”
針對上述視頻內容,《財經》記者致電新東方銀行相關負責人、官方客服等,截至發稿前,電話均未接通。
而當前,除了未在新東方銀行相關交易通道短暫開放中成功提現的儲戶,深陷“河南村鎮銀行取款難”事件的其他銀行儲戶,也同樣惴惴不安。隨著警方最新披露信息,涉嫌重大犯罪的河南新財富集團浮出水面。但儲戶的資金是否卷入其系列犯罪行為中,尚是未知數。
6月18日,河南省許昌市公安局通過微信公眾號“平安許昌”發布警情通報稱,2022年4月19日,許昌市公安機關依法對河南新財富集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河南新財富集團”)涉嫌重大犯罪立案偵查。現初步查明,2011年以來,以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呂某為首的犯罪團伙涉嫌利用村鎮銀行實施系列嚴重犯罪。
今年4月,部分儲戶發現此前在河南四家村鎮銀行的存款,無法通過線上渠道取款。銀行聲稱“系統升級”,但當異地儲戶親赴線下網點,亦未能成功取現。
期間,部分異地儲戶的健康碼莫名被賦“紅碼”,更將“村鎮銀行取款難”事件推上風口浪尖。
6月20日,“取款難”事件中的禹州新民生村鎮銀行(下稱“禹州銀行”)、上蔡惠民村鎮銀行(下稱“惠民銀行”)、柘城黃淮村鎮銀行(下稱“柘城銀行”)、新東方銀行等四家村鎮銀行在官網發布公告稱,按照金融管理部門要求,將從即日起開展線上客戶資金信息登記工作。
儲戶的擔憂還在持續。有金融、法律等領域專業人士表示,如果責任主體涉嫌犯罪,根據以往同類案件處理結果,這個調查、審判、追贓和返還的過程往往十分漫長。“此外,儲戶的資金是否進入銀行體系亦是當前問題的關鍵。如果沒有進入,存款保險很難承擔賠付責任。”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此次“取款難”事件或可適用民法上的“表見代理”規則。“在‘表見代理’語境下,不管銀行方面相關人員、機構的行為如何認定,并不影響銀行對客戶應盡的償付義務,這個義務是真實有效的”。
“河南新財富集團的管理架構復雜,導致事實認定很難,比如有的機構無法界定是與河南新財富集團存在普通的業務合作關系,還是就屬于‘新財富系’。因此,凡是有業務聯系的機構或地方,目前都在協助排查。”有接近地方金融監管的知情人士向《財經》記者表示。
另一方面,“河南村鎮銀行取款難”事件給部分中小銀行帶來的影響已逐步出現。有中小銀行內部人士告訴《財經》記者,“近期受此事件影響,每天資金凈流出達到數千萬元。目前用戶存在恐慌情緒,甚至把小銀行和當年的P2P網貸劃為一類,銀行壓力不小。”
儲戶深陷“取款難”:河南存款“消失”60天
尚山于4月18日看到禹州銀行發布的系統升級公告。2021年10月,他通過禹州銀行微信小程序購買了“七天通知存款”產品。“存了100萬元,利率1.85%,沒想到突然不能提現了。”尚山說。
在上述公告中,禹州銀行表示將于2022年4月18日8點30分對系統進行升級維護,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將暫停服務。
類似的公告相繼在其他幾家村鎮銀行官網發布:惠民銀行、柘城銀行、新東方銀行等亦發布系統升級通知,關閉了線上服務渠道。另有儲戶反映,安徽固鎮新淮河村鎮銀行(下稱“安徽固鎮銀行”)亦存在同樣情況。《財經》記者多次撥打上述銀行官網提供的客服電話,截至發稿前,均未接通。
“銀行電話打不通,我第一時間趕去現場,工作人員直接不承認一切線上渠道的存款,只讓我進行了初步的信息登記。”在發現存款取現異常后,尚山于4月20日前往禹州銀行。據他透露,網點只給在銀行柜臺辦理存款的當地儲戶提現。
與此同時,有儲戶告訴《財經》記者,即便是本地人通過銀行柜臺存入的存款,提現額度亦有相應的限制。
無獨有偶,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新東方銀行等其他幾家村鎮銀行的儲戶身上。《財經》記者了解到,遭遇取款難的外地儲戶來自北京、上海、浙江、廣東、江蘇等多個省市。
儲戶“取款難”事件持續發酵,監管部門亦作出回應。有儲戶表示,4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曾在官網“公眾留言”一欄對相關問題進行回復。回復內容顯示,央行高度關注此事。目前,有關部門已開展調查,央行將配合有關部門,依法盡責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5月18日,《財經》記者從中國銀保監會獲悉,銀保監會與央行持續關注河南四家村鎮銀行線上服務渠道關閉問題,已責成河南銀保監局和央行鄭州中心支行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密切配合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穩妥處置。
由于擔心自己的存款“打水漂”,部分儲戶選擇前往幾家村鎮銀行了解具體情況。但在此過程中,有儲戶發現,即便自己從低風險地區前往鄭州,健康碼卻被莫名賦上“紅碼”。與此同時,未去過鄭州的儲戶也有類似遭遇。
村鎮銀行“取款難”事件因儲戶健康碼莫名被賦“紅碼”問題,再次被推至聚光燈下。
“目前,案件偵辦取得積極進展,公安機關已抓獲一批犯罪嫌疑人,依法查封、扣押、凍結一批涉案資金、資產。”6月18日,許昌公安在上述警情通報中指出。
當日晚間,河南銀保監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亦作出回應:各級金融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調查,禹州銀行等村鎮銀行線上交易系統被河南新財富集團操控和利用的犯罪事實已初步查明,相關資金情況正在排查。
值得注意的是,6月22日,中共鄭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官方微信“清風鄭州”就部分儲戶被賦紅碼問題發布通報指出,經查,鄭州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社會管控指導部部長馮獻彬,團市委書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社會管控指導部副部長張琳琳,擅自決定對部分村鎮銀行儲戶來鄭賦紅碼,安排市委政法委維穩指導處處長趙勇,市大數據局科員、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社會管控指導部健康碼管理組組長陳沖,鄭州大數據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耀環,對儲戶在鄭掃碼人員賦紅碼。
通報顯示,據統計,共有1317名村鎮銀行儲戶被賦紅碼,其中446人系入鄭掃場所碼被賦紅碼,871人系未在鄭但通過掃他人發送的鄭州場所碼被賦紅碼。
對此,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經研究決定,給予馮獻彬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張琳琳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給予陳沖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楊耀環、趙勇政務記過處分。
村鎮銀行“吸儲術”:網絡平臺+貼息存款
“很突然,事前完全沒有任何征兆。”與儲戶相同,有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內部人士向《財經》記者表示,最初銀行給的反饋是“系統升級”。
據《財經》記者了解,大部分異地儲戶主要是通過線上、線下渠道在上述銀行存款,其中線上渠道主要包括第三方互金平臺、銀行推出的微信小程序等。
另據上述四家村鎮銀行發布的信息登記表顯示,在交易渠道方面,登記表中給出的選項除銀行的四個自營渠道外,還包括30余家第三方平臺(見圖1)。
其中,互金平臺與上述銀行存在的合作關系,主要涉及此前的互聯網存款存量業務。
互聯網存款,通常是指商業銀行在互聯網金融平臺上推出的存款產品,產品和服務由銀行提供,平臺提供存款產品的信息展示和購買接口。由于產品收益高、門檻低,受到不少用戶青睞。
早期與互金平臺合作的銀行主要是民營銀行,受限于“一行一店”模式,“牽手”有流量優勢的互金平臺進行線上攬儲,成為它們的首選。近年來,部分城商行、農商行甚至村鎮銀行,見識到互聯網存款的攬儲“威力”,亦相繼加入。
但這背后卻潛藏風險。2020年,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在兩次公開發言中,詳述互聯網存款模式、產品存在的風險,比如互金平臺沒有相關業務的金融牌照,實質是“無照駕駛”開展金融業務;部分銀行通過互聯網平臺吸收存款的規模已超過其風險管理能力等等。
此后的2021年1月15日,銀保監會、央行發布《關于規范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同時,《通知》下發前已經開展的存量業務到期自然結清。
這意味著,部分中小銀行的攬儲“利器”被叫停。不過,由于部分產品可持有期限較長(如五年期),有互聯網平臺用戶選擇繼續持有至期滿,這便是此次事件涉及的第三方平臺與銀行的存量用戶與業務。
“我們與銀行簽訂的是引流協議,且是針對約定產品(比如存款),合作都有相關的資質證明,說明這個合作是真實的、模式也是跑通了的。在這過程中,用戶的資金沒有經過平臺,都是從他們綁定的銀行卡直接進入村鎮銀行的銀行卡Ⅱ類戶。”有互金平臺內部人士告訴《財經》記者,遇到這種情況可謂“活久見”。
通過線下網點辦理存款的異地儲戶也無法理解此次遭遇。一名北京的儲戶告訴《財經》記者,2021年9月,他于出差途中通過銀行柜面渠道在惠民銀行開設了I類戶,回京后通過電腦網銀把活期轉成“七天通知存款”。
“我自己是學金融的,存之前還專門到銀保監會網站上去查詢過,確認了這家銀行是國家發了正規牌照的銀行,也是繳納了存款保證金的銀行之一。柜臺辦理時一切流程都很正規,也有蓋過惠民銀行公章的銀行回單。”上述儲戶表示,回京后,他又從工商銀行北京分行轉款到惠民銀行賬戶,“工商銀行的流水可以清晰地顯示轉賬記錄,科目為同業清算”。
當問及與上述四家村鎮銀行的存量業務規模和用戶情況,大部分互金平臺均諱莫如深。
“四家村鎮銀行在各大互聯網平臺的存續互聯網存款規模上百億元,涉及客戶近百萬人。”在上述村鎮銀行關閉線上服務渠道后,4月19日,一份聲稱由君正智達(深圳)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君正智達”)撰寫的“情況反饋”文件顯示。君正智達為向禹州銀行、柘城銀行、惠民銀行、安徽固鎮銀行四家村鎮銀行提供數字化轉型的互聯網平臺。
針對上述文件的真實性,《財經》記者撥打君正智達官網電話,截至發稿前,未能接通。
另有互金平臺業務人員向《財經》記者表示,“監管叫停互聯網存款后,平臺迅速停止新增,但有銀行前期在通過平臺獲客后,向用戶發送短信等,使得異地用戶可以繼續通過App或微信小程序購買存款產品。”
總體來看,據《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儲戶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購買的上述銀行的存款產品年化利率在4.2%-4.9%之間,大多為五年定期產品,可隨時提前全額支取。
“通過互聯網平臺購買的產品利率基本不超過5%,主要是部分通過中介去存款的用戶,其中涉及不少貼息。”有儲戶告訴《財經》記者,不少存款大戶都是先到線下開立I類賬戶,隨后做了貼息存款。
一名福建的儲戶表示,自己在鄭州做生意,因為平時流動資金大,常與銀行打交道,月末銀行需要資金就會讓自己幫忙。“偶爾會送禮、購物卡。有次朋友說新東方銀行缺存款,可以存50天,做七天通知存款。在1.85%利率上可以額外再補貼,綜合收益率有8%。”
事實上,在很多地區,“貼息存款”屢見不鮮。有銀行業人士指出,“貼息存款”是儲戶按照資金掮客的要求和條件,以自己的名義將資金存入指定的銀行網點,按照雙方約定得到一筆額外補貼。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2015年曾撰文指出,近些年來,銀行存款市場份額爭奪戰日趨白熱化,部分銀行為延攬存款不惜代價,這是導致高息攬存的重要原因。還有一些銀行,基層機構管理不嚴,內控基礎薄弱,員工教育不力,少數員工為了利益有章不循、違規操作,與資金掮客內外勾結,為詐騙犯罪行為提供便利、充當打手,侵犯了儲戶權益,敗壞了行業聲譽,應該受到嚴懲。
另據不少儲戶透露,此次事件中,單戶存款金額高者可達數千萬元,低者也涉及數萬元。
有儲戶向《財經》記者表示,“此次‘取款難’事件涉及約400億元資金,其中線上和線下渠道分別占300億元、100億元。”不過,該數據的真實性目前尚未得到權威部門印證。
有互金平臺內部人士告訴《財經》記者,“有的平臺涉及資金規模不低,我們平臺屬于比較少的,金額大概在數億元,涉及儲戶差不多數千人。”另據其透露,事件發生后,已向相關監管部門、事件調查專班等報送相關資料和情況。
存款去哪兒了:許昌農商行是關鍵一環
《財經》記者注意到,前述無法取款的村鎮銀行,除了新東方銀行由新鄭農商行持股30%,其余幾家均有著相同的背景——控股股東為資產規模約700億元的許昌農村商業銀行(下稱“許昌農商行”)。
市場人士認為,許昌農商行在此次事件中,成為關鍵一環。公開資料顯示,許昌農商行的前身是許昌魏都農商行,2017年10月,該行名稱變更為“許昌農村商業銀行”。
天眼查顯示,許昌農商行發起設立了五家村鎮銀行,包括禹州銀行(2011年5月設立)、惠民銀行(2015年11月設立)、柘城銀行(2016年6月設立)、安徽固鎮銀行和黟縣新淮河村鎮銀行(兩家均為2015年11月設立),持股比例分別為20.5%、51%、51%、40%和40%。
今年3月30日,河南銀保監局在官網發布了同意許昌農商行增持惠民銀行股權的批復,在批復文件中,許昌農商行對惠民銀行的持股比例由51%升至62.31%。
根據大公國際資信評估公司發布的《許昌市投資總公司主體與相關債項2021年度跟蹤評級報告》,截至2020年末,許昌農商銀行總資產136.38億元;2020年實現營業收入4.08億元,凈利潤966.39萬元,不良貸款率為4.99%。
“村鎮銀行取款難”事件發生后,包括儲戶、第三方合作平臺、市場人士的焦點均集中在:存款去哪兒了?
5月18日,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透露,四家村鎮銀行股東——河南新財富集團通過內外勾結、利用第三方平臺以及資金掮客等吸收公眾資金,涉嫌違法犯罪,公安機關已立案調查。目前四家村鎮銀行營業網點存取款業務正常開展。
時隔一個月(6月18日),許昌公安在上述警情通報中明確指出,2011年以來,以河南新財富集團實際控制人呂某為首的犯罪團伙涉嫌利用村鎮銀行實施系列嚴重犯罪。
另據北青深一度此前報道,河南新財富集團涉嫌非法集資,且金額巨大,銀行關閉提現入口,是因為無法鑒別非法資金與合法資金,所以采取了應急措施。
隱匿的新財富集團:實控人呂某
企查查信息顯示,河南新財富集團已于2022年2月10日注銷,該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冊資本為1.16億元,法定代表人兼大股東為余澤峰(持股80%)。同時,余澤峰還投資成立了部分機械設備公司、商貿公司等,其中部分公司尚存續,部分則已注銷。
市場關注,河南新財富集團是如何與上述許昌農商行參股的村鎮銀行產生關聯的?
企查查顯示,以禹州銀行為例,持有該行8.125%股權的鄭州建文商貿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為蔣聯合;而蔣聯合又是上蔡縣暢源商貿有限公司(下稱“暢源商貿”)的股東(持股10%)、監事,該公司另一股東為張自學(持股90%),后者同時是暢源商貿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值得注意的是,在河南新財富集團控股(持股51%)的河南新銀創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中,張自學持股49%,并擔任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
再如,安徽固鎮銀行的第二股東為安徽感知物聯網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實控人為霍金川,而霍金川又持有上蔡縣美廉美商貿有限公司(下稱“美廉美商貿”)18%的股權。這其中,美廉美商貿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實控人正是余澤峰(河南新財富集團法定代表人、股東),其持有美廉美商貿82%的股權。
類似的關系仍有不少。另據網易清流工作室調查,以實控人呂奕為代表的河南新財富集團,不僅持有洛陽銀行、河北銀行等地區大行的股權,還參股了至少六家農商行及村鎮銀行,累計數量可能達到13家。
呂奕即上述警情通報中提到的“呂某”。公開資料顯示,呂奕出生于1974年。一名曾與其打過交道的銀行業人士告訴《財經》記者,呂奕年輕時在開封做白色家電的批發生意。“2003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不久,市場對白色家電的需求量很大。當時某國有行是其最大的債權行,大概給了三四個億的資金”。
雖然白色家電的生意做得風生水起,但在上述銀行業人士看來,真正讓呂奕賺到第一桶金的是高速公路。據第一財經報道,2003年9月26日,河南蘭考到沈丘的蘭尉高速公路正式奠基,建設方蘭尉高速開發有限公司背后的實控人,正是呂奕。
“做白色家電其實比較辛苦,基本靠走量,但修高速公路實際上是一種資本運作。現在修高速公路國家要求30%的資本金,但在過去并沒有人核實。路還沒修好時,就拿著未來的收費權做質押去銀行融資,高速公路只要修起來,銀行的風險也是可控的,實際是一個時間換空間的概念。”上述銀行業人士進一步解釋道。
值得注意的是,河南新財富集團與部分銀行、企業究竟存在怎樣的關系,目前尚難以界定。
“河南新財富集團的管理架構復雜,導致事實認定很難,比如有的機構無法界定是與河南新財富集團存在普通的業務合作關系,還是就屬于‘新財富系’。因此,凡是有業務聯系的機構或地方,目前都在協助排查。”有接近地方金融監管的知情人士向《財經》記者表示。
亦有金融業人士告訴《財經》記者,多地已經開始排查與新財富集團相關的機構等情況。
如何為儲戶埋單?中小銀行信用受損
對儲戶而言,當下最關注的莫過于,自己的存款最終能否取回?
“我們不認識新財富集團,存款只是因為信任銀行,覺得把錢存在銀行放心。”有儲戶向《財經》記者表示,“很擔心自己的錢會‘打水漂’。”
根據2015年下發的《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人有權要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償付被保險存款的情形包括:一是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擔任投保機構的接管組織;二是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實施被撤銷投保機構的清算;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對投保機構的破產申請;四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情形。
上海正貫長虹律師事務所律師梅華偉告訴《財經》記者,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的規定,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每個儲戶通過國家存款保險基金最高可以獲得賠償50萬元;對于超過50萬元的部分,根據近年案件,若是挪用的資金已經轉移境外,或者發生投資其他項目產生嚴重虧損的情況,取回存款的可能性將十分渺茫。另外,也要看銀行的資產情況。
“如果確認是存款產品,那儲戶權益就受到存款保險的保障。”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德怡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責任主體涉嫌犯罪,根據以往同類案件處理結果,這個調查、審判、追贓和返還的過程往往十分漫長。鑒于相當一部分款項會被犯罪分子轉移,受害人獲賠比例不會太高。在這個過程當中,根據先刑后民原則,民事程序暫不會啟動。建議儲戶密切關注公安機關的調查進展,及時申報自己的權利。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與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車寧向《財經》記者表示,存款保險僅是償付方式的一種,且具有觸發使用的法定要件,而從目前看,其條件尚未滿足。即使客戶有要求銀行償付存款及正常孳息的法律權利,但在目前情況下也并不能當然、立即主張相關方面通過存款保險償付。整個過程依然需要在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
“因為這其中涉及貼息等問題,去界定這個產品的性質存在一定難度。”有銀行業資深人士認為,對于一些涉及金額相對較小,且存款利率在合理水平的儲戶,應該按照相關監管規定,保障這部分儲戶的權益。“但現在的問題在于,這些資金是否進入銀行體系,如果沒有進入,存款保險就很難承擔賠付責任。”
不過,亦有觀點認為,此次“取款難”事件或可適用“表見代理”規則。
“村鎮銀行‘存款’行為符合民法上的‘表見代理’構成要件。一方面,‘存款’辦理的整個流程酷似真實業務,且涉及人員也都是銀行實控人、股東、高管和工作人員;另一方面,從公開信息披露的內容來看,客戶在業務辦理過程中也盡到了足夠的注意義務。”車寧告訴《財經》記者,因此,在“表見代理”語境下,不管銀行方面相關人員、機構的行為如何認定,并不影響銀行對客戶應盡的償付義務,這個義務是真實有效的。
在某互聯網平臺用戶向《財經》記者提供的存款產品購買頁面上,明確標注了產品為上述村鎮銀行提供的定期存款產品,且依照《存款保險條例》受到保護。同時,根據該互聯網平臺向用戶提供的支付業務回單顯示,收款方名稱正是相應的村鎮銀行。
另有通過新東方銀行手機銀行App辦理存款業務的四川儲戶告訴《財經》記者,“‘取款難’事件發生后,我到新東方銀行線下網點開具了存款回單,我認為銀行是承認這筆存款的。總體來看,除了新東方銀行自身的手機銀行、網銀等渠道,其他線上渠道購買的存款產品,目前都未能開具存款回單。”
車寧進一步指出,“至于‘貼息存款’是否影響上述‘存款’的合法性,個人以為,貼息存款確實違反了監管機構對銀行的管理性規定,具有‘違規’性。但這種違規性能否上升到‘違法’性,進而否認當時銀行與客戶整個‘合意’的有效性,則不無疑問,一個重要的關注點是利息水平,當利息尚在合法區間時,不宜否定整個行為的合法性。另外從此前的司法實踐看,即使否認了高出一般部分利息的有效性,存款和正常利息的有效性大多會得到承認。”
董希淼強調,“對普通民眾而言,千萬別去碰什么‘貼息存款’才是王道。高收益必定伴隨著高風險,天上永遠不會掉餡餅,只可能掉冰雹。”
另一方面,伴隨“取款難”事件持續發酵,對部分中小銀行帶來的影響正在出現。
有儲戶告訴《財經》記者,已經將其他小銀行的存款提前取回。華中地區某國有大行支行相關業務負責人也告訴《財經》記者,近期其所在網點存款數額明顯增多,“不少人將本地城、農商行的存款取出來放進我們銀行,單日差不多有數百萬元存款”。
另有民營銀行內部人士直言,“近期確實受到此事件影響,每天資金凈流出達到數千萬元。目前用戶存在恐慌情緒,甚至把小銀行和當年的P2P網貸劃為一類,銀行壓力不小。”
而這背后的中小銀行信用風險尚需進一步關注。
董希淼向《財經》記者表示,存在信用風險是不可避免的,尤其自包商銀行事件后,中小銀行信用分層愈發明顯。問題的關鍵在于對存在風險的中小銀行,要及時采取破產清算或兼并重組等措施。在兼并重組的形式上,未來還可以進行更多的探索。如將規模較小的縣級農商行、農信社,進行跨縣市合并重組;將經營不善的村鎮銀行,作為一個分支機構并入主發起行等。
“當然,兼并重組不能‘一并了之’。”董希淼直言,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加快發展中小銀行,還需付出更多努力。比如應重視中小銀行作用,對中小銀行進行準確定位;支持中小銀行拓寬資金來源,提高資本充足率;實施差異化監管,優化中小銀行發展環境;提升中小銀行公司治理,強化內部制衡和外部監督。
責任編輯:余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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