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慜
不少中介機構打著“黑戶漂白”“征信修復”“100%處理”的噱頭,聲稱能夠“一鍵修復”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中的個人信用記錄,上海證券報經調查走訪發現,其背后竟是一個鏈條完整的黑灰色產業鏈。
裁判文書網近期披露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件:2020年5月,青海西寧一對夫妻在辦理房貸時發現,丈夫的征信記錄有問題。但房款首付已付,房貸辦理期限將至,經人介紹他們找到聲稱可以修復征信的張某學,在提交了所需資料并先后四次支付費用后,發現征信記錄并未得到修復,反被張某學“拉黑”,夫妻這才意識到上當受騙了。
夫妻二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被告人張某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修復征信為名騙取他人財物3.5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法院終審判決顯示,張某學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征信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多有體現,因此諸如此類的“征信修復”案件比比皆是。這些不法分子,有的在收取高額費用后失聯,有的試圖偽造信息瞞天過海,有的教唆客戶以“非惡意逾期”為由發起申訴。除此之外,亦有中介機構設立信用修復培訓課程,利用征信修復噱頭發展下線,收取培訓費和加盟費。
上海定達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肖波表示,這類詐騙行為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擅于利用信息主體對征信知識的盲區以及受害者急于消除不良記錄的焦慮心理。二是采取不正當“修復”手段。不法分子通常會謊稱身份證或信用卡被盜等理由申請修復征信,甚至謊稱自己“有關系”“有職權”進行征信修復。三是社會危害性較大。在征信修復失敗后,不法分子通常以各種理由不予退款,甚至失聯并將贓款轉移,受害者維權成本高、追回款項難度大,已經提供的個人信息可能會被不法利用。
業內人士提醒,征信領域不存在“修復”一說。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未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個人征信業務。
征信記錄并非終身伴隨,只有5年“保質期”,個人無需擔憂“一次污點伴一生”的問題。《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征信記錄可以走正規渠道提出異議和投訴。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異議,應當對相關信息作出存在異議的標注,自收到異議之日起20日內進行核查和處理,并將結果書面答復異議人。
信用千萬條,誠信第一條。個人應當珍愛自身征信記錄,但在產生不良征信記錄時,該如何保護好個人信息,謹防上當受騙?肖波建議,消費者要保管好個人身份證件、信用報告等敏感信息,不注冊、不使用過度索取個人信息的手機應用、網頁等,不隨意點擊不明鏈接,以防莫名產生不良征信記錄。在產生不良征信記錄時,要通過正規途徑向征信機構提出異議。當然,誠實守信是根本,是避免受騙的根本保障。
責任編輯:趙般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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