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賽琪(實習)張曉云
在金融領域曾引發轟動的陳志陽受賄案近日又有動靜。
2021年12月,遼寧沈陽中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銷該案一審判決,發回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陳志陽,男,研究生文化,1983年6月出生,籍貫遼寧瓦房店,2010年7月參加工作,200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0年7月至2020年1月,陳志陽在人民銀行沈陽分行支付結算處工作,其中2016至2018年,交流到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工作。
2020年1月,人民銀行官網發布消息稱,人民銀行沈陽分行支付結算處主任科員陳志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查。
一個月后,陳志陽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刑事拘留,2020年2月25日被逮捕。現羈押于沈陽市和平區看守所。
2021年8月17日,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陳志陽犯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志陽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責令陳志陽退賠上海即富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下稱上海即富)310萬元。
陳志陽不服,以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提出上訴。
近日,沈陽中院一審判決認定陳志陽犯受賄罪的部分事實不清,作出了撤銷一審并發回重審的刑事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件中涉及的上海即富,正是倒在金融反腐路上另一位“央行大員”楊彪的最后一站。時任上海即富副董事長的楊彪于2019年10月因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被查。
楊彪曾任央行上海總部金融服務一部副主任。在2012年至2015年期間,他利用負責審核、發放支付業務許可證等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賄賂款240萬元人民幣及4.1萬余美元。離職之后仍不收手,利用影響力索賄350萬元。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楊彪不服上訴,經上海一中院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判決。
2012年9月上海即富創立,2017年8月底,深圳亞聯發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聯發展,002316.SZ)收購上海即富45%股權宣告完成,成為公司的控股股東。
據亞聯發展2020年年報:為進一步提升企業品牌形象與品牌價值,結合公司實際經營狀況和戰略規劃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將其名稱由“上海即富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變更為“開店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開店寶科技)。目前,亞聯發展持有開店寶科技45%股權,為開店寶科技第一大股東。
據亞聯發展年報,2020年開店寶科技的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分別為24.35億元和-1.3億元,同比分別減少32%和144%,其主營業務第三方支付的毛利率為18.57%,同比減少11.67%。
開店寶科技的經營情況一直備受監管關注。由于開店寶科技營收波動起伏太大,今年6月,深交所向亞聯發展發送了關于2020年年報的問詢函,要求亞聯發展說明開店寶科技營業收入、凈利潤、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開店寶成本明細,以及對開店寶科技商譽減值測試的計算過程。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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