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至24日,2021第三屆外灘金融峰會在上海舉辦,本屆峰會聚焦綠色金融、金融開放、資產管理、金融科技四大主題。
在主題為“數字經濟與金融科技:效率、穩定與公平”的全體大會上,復旦大學特聘教授、重慶市原市長黃奇帆在發表演講時指出,作為擁有大量個人數據的平臺,應當將數據交易收益的20%~30%返還給數據的生產者。
黃奇帆提到,互聯網互聯網平臺采集了個人數據形成了產品和服務,這個過程中,個人扮演了“數據貢獻者”的角色,平臺將個人數據進行了二次加工,在這個過程中也付出了人力、物力、財力,最終呈現的數據產品和服務是兩者的共同創造,所以理論上隨之產生的收益應當分配給參與生產環節的各相關者,不應由任何一方獨享全部收益,這樣有違公平原則。
黃奇帆認為數據的定價一定是市場化的,要發揮市場在數據資源配置過程中的決定性作用,由交易雙方根據數據的價值協商確定它的價格。他提到,“原始數據生產者與兩次加工者都應當享有分配權,數據財產權的分配比例,應當大致模仿知識產權的分配模式?!?/p>
他舉了美國拜杜法案的例子,美國拜杜法案中,知識產權收益1/3歸投資者,1/3歸發明者,1/3歸轉化形成效益的轉化機構。黃奇帆認為,拜杜法案的邏輯在數據交易方面同樣適用?!白鳛閾碛写罅繑祿钠脚_也應該將數據交易的20%或者30%返還給數據的生產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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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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