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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央行:“不宜靠發展消費金融來擴大消費”
2月8日晚,在央行發布的《2020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央行發表題為《合理評估居民部門債務風險》的專欄文字。
央行稱,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注重需求側管理,堅持擴大內需這個戰略基點,激發國內消費潛力,但不宜靠發展消費金融來擴大消費。要堅持金融創新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進行,更多從促進就業、完善社保、優化收入結構、改善消費環境等方面發力,始終把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增強消費對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性作用。
央行并稱,在我國消費貸款快速擴張過程中,部分金融機構忽視了消費金融背后所蘊含的風險,客戶資質下沉明顯,多頭共債和過度授信問題突出。2020年以來,部分銀行信用卡、消費貸不良率已顯現上升苗頭。
以下為全文:
近期各方對我國居民杠桿率上升的問題關注較多。我國居民杠桿率上升主要源自房貸、消費貸、信用卡透支增長,但有一部分實際上是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對此要客觀甄別、合理評估。同時,也要高度警惕居民杠桿率過快上升的透支效應和潛在風險,不宜依賴消費金融擴大消費。
消費性債務和經營性債務的主要區別在于是否具有自償性。居民部門債務一般是消費性的,雖然可以滿足一時之需,但消費活動本身無法創造足夠償債的收入,主要靠薪資收入償債,這將透支未來的消費能力,并不具有可持續性。相較而言,企業部門債務多與經營性活動相關,企業獲得融資后,可用于購買勞動力、設備、原材料等,組織生產和銷售活動,既可以創造償債收入,又能夠通過提供就業支持消費。有研究認為,從跨國經驗證據看,居民債務的后遺癥顯著大于企業債務。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居民部門借貸從事經營性活動,實質類似于企業債務,這是我國居民杠桿率與其他主要經濟體的關鍵差異。因此,觀察和比較我國居民杠桿率,應剔除經營性債務的影響。
我國大約有20%的居民債務與經營性活動相關,剔除后我國居民杠桿率在國際上處于合理水平。我國居民部門的經營性債務,主要來自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性貸款,也有一些個體戶使用消費貸、信用卡資金經營周轉。2020年上半年末,BIS口徑的我國居民杠桿率為59.1%,已接近歐元區和日本;但剔除經營性居民債務后,同期居民杠桿率降至46%左右,在國際上仍處合理水平。
我國居民部門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宏觀空間也已不大。在堅持“房住不炒”、強化消費金融監管的背景下,居民債務增速已從前幾年超過20%放緩至當前的15%左右,居民杠桿率上升的速度亦有所放緩。考慮到我國居民杠桿率中有相當部分是具有自償性的經營性債務,加上我國高儲蓄率的“厚家底”、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較高的“緩沖帶”,以及居民債務高度分散、集中度較低的特點,我國居民部門債務風險尚在可控范圍。但也要看到,2011年以來我國居民部門杠桿率持續走高,2011年末至2020年上半年的上升幅度超過31個百分點,居民債務繼續擴張的空間已非常有限,相關風險值得關注。
要高度警惕居民杠桿率過快上升的透支效應和潛在風險。一方面,部分負債消費主體存在非理性,未來收入與還款支出不匹配,容易超過自身經濟能力過度借貸消費,埋下金融風險的隱患。另一方面,企業面對債務刺激出來的消費需求,若擴大生產,則當未來居民債務不斷攀升、償付能力難以為繼時,又會暴露出產能過剩問題,與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不匹配。與此同時,在我國消費貸款快速擴張過程中,部分金融機構忽視了消費金融背后所蘊含的風險,客戶資質下沉明顯,多頭共債和過度授信問題突出。2020年以來,部分銀行信用卡、消費貸不良率已顯現上升苗頭。
總體而言,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注重需求側管理,堅持擴大內需這個戰略基點,激發國內消費潛力,但不宜靠發展消費金融來擴大消費。要堅持金融創新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進行,更多從促進就業、完善社保、優化收入結構、改善消費環境等方面發力,始終把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增強消費對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性作用。
責任編輯: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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