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腕監管進行時:互聯網存款被斬立決 助貸業務迷霧重重

鐵腕監管進行時:互聯網存款被斬立決 助貸業務迷霧重重
2021年01月18日 09:08 新浪財經-自媒體綜合

  來源:新金融瑯琊榜 

  作者:董云峰

  2021開年,監管部門馬不停蹄,大事不斷。

  隨著《關于規范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出臺,互聯網存款被斬立決。

  央行公布《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基本上將一切征信活動都納入了監管,給助貸業務的未來增加了不確定性。

  銀保監會頒布《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大幅加強了對消費金融公司的監管力度。

  鐵腕監管進行時,緊箍咒無處不在。

  01

  互聯網存款就這么沒了。

  1月15日,銀保監會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發布《關于規范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直接叫停了所謂的互聯網存款業務。

  曾經在支付寶、京東金融、度小滿等互聯網平臺上盛極一時的互聯網存款產品走到窮途末路。

  一刀切砍掉,這是一個有些超出市場預期的結果。本以為會開個口子,提高準入門檻,設置一些量化監管指標等等。

  在《通知》下發之前,各互聯網平臺就基本下架了互聯網存款產品,明面上的起因則是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的兩次公開發聲。

  最近的一次在12月15日,孫天琦在第四屆中國互聯網金融論壇上發表演講稱,互聯網平臺的此類存款業務,屬“無照駕駛”的非法金融活動,應納入金融監管范圍。盡管如此,孫天琦給出的政策建議還是“完善監管體系,規范互聯網平臺存款業務”。他指出:

  互聯網平臺存款是伴隨互聯網金融、平臺經濟發展出現的銀行開展負債業務的新東西。對于這類傳統金融的新業務模式要深入研究,完善規則制度,由于涉及公眾和存款,必須依法加強監管。

  從過往經驗來看,規范是一個彈性比較大的詞語。沒有想到的是,這一次,規范成了禁絕。

  02

  何以至此?

  央行在答記者問中做了相關解釋:此類業務涉嫌違反相關監管規定和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相關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銀行經營區域限制,并且非自營網絡平臺存款產品穩定性較差,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也帶來挑戰。

  其實,最關鍵的是這句話:“存款作為最基礎的金融服務,理應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

  有意思的是,央行方面在《通知》出臺后,很快以孫天琦的名義又一次對外發聲,對這句話做了進一步闡釋:

  金融業務必須堅持持牌經營,儲蓄存款與理財、基金等風險投資產品存在本質區別,應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任何以金融創新名義開展的存款業務必須依法依規并全面納入監管。絕不允許違法違規行為擾亂銀行負債端,擾亂存款市場。

  關于這一點,我在《互聯網存款會死嗎》一文中寫道:存款保險意味著國家信用,不允許任何非持牌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染指,這是絕對的紅線。實際上,資金端的任何創新,都有可能被爆錘。

  只可惜,我沒能猜到結尾。

  03

  1月11日,央行公布《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本著將一切金融活動納入監管的精神,該文件大大擴充了征信活動的范圍,也給監管之手留下了足夠的空間。

  央行對信用信息和征信業務做了明確規定,將為金融經濟活動提供服務、用于判斷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的各類信息界定為信用信息,其信息服務活動為征信活動。

  在此基礎上,央行指出,“當前實踐中,利用該信息對個人或企業作出的畫像、評價等業務界定為征信業務,屬于《辦法》的約束范圍。”

  指向再清楚不過。芝麻信用、騰訊信用(微信支付分)都逃不掉。

  從業者所擔心的是,當前互聯網平臺與金融科技公司的許多助貸業務,包括所謂的大數據風控,是否屬于征信活動?如果屬于,是不是必須向央行申請征信機構牌照?

  諸如金融監管研究院的觀點是,如果助貸機構類似大型互聯網科技平臺,自身存儲加工個人信用信息,再向金融機構提供服務,那么就落入央行的“征信”業務范疇。

  解釋權在央行那里。助貸業務的未來,陷入了更深的迷霧之中。

  04

  第三個,1月13日,銀保監會公布《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

  根據該文件,銀保監會每年對消費金融公司進行一次監管評級,按照具體得分,分為1級、2級(A、B)、3級(A、B)、4級和5級,數值越大表示機構風險或問題越大,需要監管關注的程度越高。

  評級要素由定量和定性兩類評級指標組成,分為5項:公司治理與內控、資本管理、風險管理、專業服務質量、信息科技管理,各部分權重占比分別為28%、12%、35%、15%、10%。

  可以看到,公司治理與內控、風險管理這兩項權重最高,加起來超過60%。在定量與定性結合的情況下,監管部門實際上具有很大的自主裁量空間。

  如果評級為3級,監管部門可視情況對業務活動依法采取一定限制措施;如果上升到4級,可以督促公司補充資本金,必要時可依法采取限制高風險業務活動、責令調整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等措施;如果惡化為5級,有可能被實施接管或者直接退出市場。

  眼下,很多互聯網平臺和金融科技公司都在布局消費金融牌照,試圖將消費信貸業務主體從小貸公司轉向消金公司。

  不要低估監管層的決心與力度。現實是,在金融領域,不允許存在法外之地,也容不得新勢力的任何套利行徑。

  全方位的鐵腕監管進行時,

  05

  最后一個,算是好消息。

  據業內流傳的一份官方文件,2020年12月29日,最高法在關于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適用范圍問題的批復中提到:

  經征求金融監管部門意見,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七類地方金融組織,屬于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其因從事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該批復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來看,這是最高法自民間借貸新規發布以來首次就適用范圍作出批示,意味著從司法層面承認了持牌小額貸款公司的金融機構身份,其利率水平不再受4倍LPR的限制。

  然而,該解釋的意義恐怕小于預期。在當前的環境下,哪怕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很難突破4倍LPR。

  對于利率紅線問題,我一直堅持:如果金融機構的放貸利率比民間借貸還要高,那還要金融機構做什么呢?

  如果一些從業者認為拿到金融機構身份證就可以為所欲為,那就太天真了。那么多緊箍咒,總有幾頂適合你。

  拋棄幻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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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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