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金融新基建聞風而動 防止一哄而起運動式增長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侯瀟怡
新基建橫空出世后,立刻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2020全國兩會開幕在即,這一概念更加頻繁的被資本和市場提及。
在兩會代表、委員的議案和提案中,新基建也是高頻議題。比如,騰訊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的七份兩會議案中,有三份提及新基建。
不同于主要集中在“鐵公基”的傳統基建,按照國家發改委的相關說法,新基建是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技術創新為驅動,以信息網絡為基礎,面向高質量發展需要,提供數字轉型、智能升級、融合創新等服務的基礎設施體系。
國泰君安證券研究所研報提出,新基建主要包含數字經濟、電子化智能化、新能源新材料和傳統基建補短板四個層次,5G、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城際高鐵、特高壓輸電七項內容。
據國泰君安證券研究統計的2020年13省已公布的新基建投資規模,達到25.6萬億。部分市場人士將其視為疫情后的“新四萬億”計劃,提振了市場信心,給相關行業帶來了新一輪發展機遇。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金融機構和投資人處獲悉,新基建的投資機遇中,最看好智慧城市、智慧金融的發展前景。
金融新基建中的新機遇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北京立言金融與發展研究院院長楊濤指出,金融新基建是保障金融體系健康運行的“壓艙石”,是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催化劑”,是提高金融服務質量的“助推器”,還是確保國家金融安全的“隔離墻”。但金融新基建目前面臨著自主可控和開放共贏、政府主導與市場治理、行政市場壟斷與市場競爭、多頭建設與統籌安排四對矛盾。
楊濤認為,在數字化時代,金融新基建應重點關注貨幣體系、支付清算體系、金融標準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方面。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新基建中5G、人工智能、大數據中心、工業互聯網等“重創新”的領域,將進一步打開金融機構近年致力發展的智慧金融發展格局。
一位消費金融行業人士表示,在疫情影響下,目前經濟增速放緩,各行業服務方式都在發生質變,金融消費者的需求也隨之變化。整體的信貸市場面臨多元化、線上化、智能化的挑戰,新興技術已成為信貸轉型升級的重要驅動力。
在新基建賦能下,金融場景將被多方位打通,各類數據的集合將進一步保障信貸風控的準確性。金融機構可以從客戶信用歷史、行為偏好、履約能力、身份特征、人脈關系等維度入手,描繪出更加完整的用戶信用狀況。
中國銀行業協會研究部主任李健表示,商業銀行應該抓住新基建窗口期的機遇,通過智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李健具體指出三點建議:一是商業銀行要積極對接新基建融資需求,加大重點領域信貸支持力度;二是商業銀行自身也要利用數字化轉型的機遇,加大金融基礎設施的投資,推動新基建發展;三是商業銀行應注重改革創新,以智慧金融的形式補齊過去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若干個短板,推動發展智慧型供應鏈金融和智慧型科技金融,從供給和需求兩側同時尋找突破口,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
北京市網絡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車寧認為,智慧城市將是智慧金融的突破口。在智慧城市建設等過程中,應強調軟件建設,形成和智慧城市相應的場景,推動政務等方面的數據共享,創新機制體制。同時,可以有效利用社會服務機構,作為中立的數據托管機構,以使用為導向,推動要素落地。
廣闊前景與不確定性共存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采訪中還發現,雖然市場看好新基建的發展機遇,但有一些專家提示,應冷靜對待新基建的這一輪風口。
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指出,首先,新基建不同于傳統基建,所以用傳統老基建那種主要依賴政府買單刺激經濟的思路來看新基建的模式是不準確的。新基建的對象大部分并不是公共產品,而是企業經營的產品或者經濟學上的私人產品。這些產品是需要買賣的。
其次,這些數字技術的基礎設施,包括產業互聯網,是由企業投資而非政府投資建設,而企業投資會有一個硬的預算約束,投資要有回報。
再次,這類投資大多數是一些新技術,而且是成長中的新技術,技術路線和市場前景不確定強,投資風險更大。一旦選擇失誤,大量投資就可能打了水漂,所以較多采取風險投資方式。這類投資政府最好不要直接插手,交給企業和市場選擇,才是明智之舉。
從這個層面看,新基建的投資機遇,本身就是風險與機遇并存的。新基建中的具體內容,無論是5G、新能源,還是數字經濟,在國內都有很強大的發展機遇。
中國發展基金會副理事長、原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劉世錦更明確地指出,以數字基建為主的新基建,本質上屬于新技術推動的新產業,發展的快慢要遵循市場規律和產業規律,不適合作為短期刺激政策的工具,要防止一哄而起運動式增長,最后留下一堆無效投資和爛尾工程。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發現,近期金融市場已經開始出現一些聞風而動的增長,比如4月信貸超預期增長,4月集合信托基建類產品發行逆勢增長等。
前述消費金融行業人士指出,隨著新基建的推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和消費者的能力都會得到提升,金融將變得更加“普惠”;但另一方面風險是否可控,以及隨著新一代信息技術更加便捷地獲取個人隱私數據后,是否存在泄露個人隱私風險等合規性挑戰。
薛濤也指出,新基建需要被監管的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反壟斷監管,但這一點在中國短期內落地可能性較低;二是信息安全與保護的監管,這一點已經陸續有監管文件出臺,但這仍是目前尚未妥善解決,且監管和消費者都比較關心的問題。
責任編輯:張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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