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銀行稱未獲互聯網貸款意見稿 業界受困三大疑點

多家銀行稱未獲互聯網貸款意見稿 業界受困三大疑點
2018年11月08日 06:59 券商中國

  作者:劉筱攸 胡飛軍

  “我們行確定還沒有收到征求意見稿。”截至11月7日,包括國有大行、大型股份行、城/農商行在內的至少十家受訪銀行對券商中國記者明確表示。

  他們所提文件,指的是掀起銀行業、消費金融公司、涉及消費信貸業務的互聯網企業、貸款導流商、P2P等高度關注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地方商業銀行向省外發放的貸款余額限制、聯合貸款參與主體出資比例引起不小爭議。

  有接近監管的可信信源告訴記者,監管確有意規范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目前流傳的文件版本并不是最后版本,存在變更的可能性。

  至少兩個條例待進一步明確

  “意見稿還沒有下發,昨天流傳出的版本可能本身也還在討論中。如果就正醞釀的內容而言,內容有出乎意料的,也有監管早已三令五申的?!币幻笮凸煞菪辛闶蹣I務高管告訴記者。

  綜合對其他銀行業人士和分析師采訪,現將常規條例及其影響,以及部分業界人士希望監管可以進一步明晰概念的觀點呈現如下。

  銀行從事互聯網貸款業務需取得相應資質(依據商業銀行法,具備電子銀行業務資質),遵從小額、分散是基本原則,無須贅述。而在此基礎上,監管此前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包風險管理指引》、《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即29號文)、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相關文件里提及過的有至少三條:

  一是銀行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資質的合作機構提供資金,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合作機構共同出資放貸。此條例早在去年末就已經顯效,直接掐斷了商業銀行和P2P等非持牌公司在資金與資產端上的任何合作;

  二是銀行不得僅根據數據合作方提供的數據直接作出授信決策,變相讓渡貸款風險管理職責;

  三是銀行不得將授信審查、風控等核心業務環節外包給合作機構,不得僅根據第三方合作機構提供的信用評分放貸。此兩條都劍指助貸模式,明確規定銀行不得將風控環節外包,并且規定了助貸機構只能充當前端獲客作用,不能直接從銀行批發低成本資金發放至貸款人而賺取無風險利差。

  即便這三點已經為業界所熟知,但仍舊有專業零售業務人士指出,在助貸模式實質上已經從純數據輸出到模型輸出的眼下,助貸機構介入的放貸邊界可以進一步明晰——“我們做授信從來不會僅根據合作方提供的數據就放款。但現在有一種趨勢,很多手握客戶的第三方機構(如大型互聯網平臺)開始輸出模型,尤其對很多中小城商行。而這些模型本身大量就依據第三方的各種非結構化參數設立的。甚至客戶也是互聯網巨頭直接篩選一道推過來的。那么如果我使用這些模型,僅僅再輔助一些人行的數據,那么這個算不算監管說的‘變相讓渡貸款風險’?很多互聯網公司模型介入的程度,到底可以有多深?”該上市行零售業務高管對記者說。

  而在上述三點之外,還有城商行高管向記者表示,應該進一步界定“外省客戶”的定義。

  昨日流傳文件提到的“地方商業銀行向外省客戶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互聯網貸款總余額的20%”,此比例最后是否落地尚未可知。但有銀行業人士呼吁,監管是否可以明確如下情況中,外省客戶的定義:

  一是對于銀監會已經批復了異地分行的城商行,如果異地分行客戶通過互聯網渠道申請貸款,那么是否計入外省客戶余額?二是“外省”指的是客戶的戶籍,還是手機設備歸屬地?

  “這些地方比較細了,或許監管已經想的很清楚,但是我個人認為將來可以再做明確?!痹摮巧绦懈吖苷f 。

  如果全盤落地,對誰影響大?

  聯合貸款參與主體的出資比例,昨日掀起的熱議最大。很多分析直指微眾、網商、新網、眾邦等互聯網銀行的放款總額將收縮,結構將調整。此條例流傳的版本是:作為客戶推薦方的商業銀行全部聯合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互聯網貸款余額的50%;接受客戶推薦的商業銀行全部聯合貸款不得超過全部互聯網貸款余額的30%。

  但必須注意的是,此條例涉及的參與主體有兩個:一是推薦客戶給他行的銀行,簡稱推薦行;二是被推薦客戶的銀行,簡稱被推薦行。只有捋清了互聯網銀行和城商行究竟是各自扮演什么角色,才能討論究竟何條例約束了誰。

  記者采訪了其中一家互聯網銀行,其內部人士并未透露聯合放貸余額占比,但其告訴記者,坊間對其的解讀不少存在誤解——“很多解讀說我們的客戶有很多來自城農商行推薦,其實是反過來了。我們不缺白名單客戶,反而是我們將客戶推薦給其他銀行。但這部分被推薦客戶的余額占比有多高,我確實不清楚?!痹摶ヂ摼W銀行人士說。

  一個可以被推論的情況是 ,至少微眾、網商等并不缺乏流量的銀行,在聯合放貸模式中應該扮演的是客戶推薦行的角色。而流傳條例將其聯合貸款余額占整體互聯網貸款余額的五成以內,意味著今后至少一半以上的貸款,需要由微眾、網商、新網銀行自己發放。

  那么被推薦行聯網貸款余額占比不得超30%,約束了誰?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告訴記者,此條對部分城商行直銷銀行業務影響較大。

  “雖并不清楚具體比例,但我認為部分極度依賴外部推薦客流的、發放給外部客戶貸款余額超標的直銷銀行,受這條約束較大。此外,城商行直銷銀行也受外省客戶放貸限額的影響?!痹鴦偢嬖V記者。

  “還有一種可能,其實現在很多小城商行的直銷銀行業務,并不是自有資金放貸,而是撮合客戶資金。它們將個人或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與資金進行期限匹配。那這個屬不屬于互聯網貸款的定義?如果不屬于,這條是不是可以豁免 ?”某資深消費金融界、前銀行人士對記者說。

  綜上,互聯網銀行和城商行的直銷銀行業務,均受到參與主體出資比例的約束,且產生影響極為核心。

  諸多放款主體資金來源將受限?

  “外省客戶貸款余額的限制和聯合放貸比例限制,對互聯網平臺公司、以及消費金融公司影響很大,一些平臺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根本就沒有那么多資金,所以才搞聯合放貸,實際大部分資金都是銀行出來的。而現在,銀行的錢不能那么大量地流入了?!币幻写笮拖M金融公司人士直呼。

  對此,曾剛提出了自己獨到的認知——“聯合貸款業務,變成金融市場業務”。曾剛認為,即使最后互聯網貸款監管文件會對一些放款主體的資金來源形成約束,但銀行完全可以在發放完貸款之后,設計成信貸ABS或者在銀登中心信貸資產流轉,而目前銀行不管是表內資金還是表外資金都是可以繼續投資這些產品。也就是說,銀行的資金來源,不僅僅是簡單地一起發放貸款,而是通過金融市場業務,在合理的杠桿范圍內產生資金活水。

  “我認為監管并不是要一棍子打死聯合放貸模式,事實上這樣的模式是符合發展方向的,只不過是要把各參與方的權責明確下來,對風險進行出清?!痹鴦倧娬{。

  也有銀行人士基于規范行業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認知?!安还軐硐掳l的文件是否會更為嚴苛或寬松,但對于行業是利好,因為這些條例穿透到最后主要是防范共債風險?!币幻鲜秀y行零售信貸高管總結稱。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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